26日,记者从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贯彻央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该中心向各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直公积金组合*款商业*款利率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首套房1-5年期以内LPR利率为4.45。
具体标准为首套房*款1-5年期以内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利率为5.2;二套房1-5年期以内利率为4.65,5年期以上利率为5.4。
同时,《通知》要求,各银行在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未发放的组合*款,按照新的利率标准执行。在中心未发布新的利率标准前,各银行不得对组合*款中商业*款利率自行调整。
而在此前,在商转公组合*中,公积金*款执行国家规定的年利率标准(首套房*款:5年以下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款:5年以下利率为3.025%,5年以上3.575%);商业银行*款利率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执行统一的LPR+BP浮动利率标准。
同时,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在近日对*款和提取政策也进行了部分调整。
提取政策方面,职工及配偶有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组合*款,在“月对冲”之后仍有住房公积金剩余的,可以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的商*月供本息为由提取剩余住房公积金。
*款政策方面,借款人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款12个月(含)以上的,在履行*款合同期间,可以申请办理变更还款方式业务一次。其中,需变更组合*款中商业银行*款还款方式的,须向*款所在的商业银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