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书记员都要考什么科目
每个地区的考试科目都有所不同。
比如四川省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河北省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云南省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及检察实务理论知识。
就拿江苏省来举个例子:
1、笔试:在南京进行,由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10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等,不指定参考用书。
2、岗位技能考试:为计算机速录,速录方式不限。考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00字/分钟,根据记录准确率评分。
3、面试:在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均合格(笔试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准确率95%以上)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根据笔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的总分从高至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中:
第三条、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书记员
参考资料:江苏检察网-江苏省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2.在面试法院书记员,怎么回答”如果你被录用了,你会怎样做好你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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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我认为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所以,走上工作岗位以后,我会按照以上要求去提升自己的能力素养,让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也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将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点,我要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技能。比如书记员的核心工作之一是制作诉讼中的各种笔录,这就需要书记员必须要不断提高语言文字水平,学会归纳、概括等技能。要掌握姓氏、地名、计量单位、房屋结构名称等基本知识,更好掌握法律专业术语和人体结构名称及法医学术语等。遇到不同的案件,还需要掌握财政、金融、建筑、医学、化学、物理等与本人办案工作相关的专业术语用字。
我已经打算三步走,来拓展知识面:首先,以3500个常用汉字及6808个印刷通用汉字为基准,逐字检查掌握状况,将掌握不准的字摘记下来,逐字攻破;其次,通过《简化汉字总表》及《异体字整理表》逐字检验对简化汉字、繁体字、保留字和淘汰字的把握情况,逐一攻破;再次,在工作中、阅读时遇到疑难词语或发现自己的错别字,立即查阅工具书,当即攻破并有摘记。
当然,在自我学习的过程中,我也要多向前辈们请教,学习他们成熟的工作方法和学习方法,一面扩展知识面,一面提高笔录速度和归纳概括能力。
第二点,我走上工作岗位后,需要保持两种心态:其一是细心,书记员的工作比较琐碎,但法庭工作无小事因此,任何一点疏漏都可能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一个办案能力再强的法官,一个审理得再好的案件,如果因为书记员记录不仔细,笔录出现多处错误,如果因为送达的因素考虑不周全,程序上出现一点瑕疵,都可能使我们的审判工作成果功亏一篑,因此,在工作中一定要做到仔细、仔细再仔细。其二是高度的责任心,责任心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特别是笔录工作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马虎。
第三点,我要尽快转变角色融入团队,构建和谐默契的同事关系。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在工作中讲大局、协作配合,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比如:书记员与法官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疾手快,反映敏捷,提高审判效率。
第四点,从进入单位的第一天起,就要树立保密意识。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书记员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
总之,做好一名书记员,要善于动脑、用心思考,不能主观臆断、胡思乱想;要手脚灵活、办事果断;要学会在该说的时候能言善辩,但同时又要学会在不该说的时候守口如瓶。通过锻炼毅力、发掘潜力、自加压力、激发动力,轻松自如地做好本职工作。
3.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前后经历了多年的艰苦磨练,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的基本职责 书记员工作从收案、审理到执行,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我今天与大家交流的重点是法庭审理阶段书记员的基本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个部分。
(一) 庭前工作 开庭之前,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专用名词术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争议焦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工作做准备。(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时,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3、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和合议庭记录。
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及合议庭笔录。(三) 庭后的工作1、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议时要做合议庭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审阅后分别签名;2、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工作,同时也是书记员的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是书记员日后走向法官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3、打印、核对、印制裁判文书并加盖公章、核对无异章。
这些工作虽然简单,但要特别细心,做到裁判文书字迹清晰、正确,印章要工整。在校对文书过程中,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
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4、裁判文书的送达:在判决书送达时要作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上诉期限(一般在文书的尾部有交待)。
当事人到庭的,直接送达;对外地当事人要办理委托宣判、送达手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对这些常规性的工作,书记员要积极主动去做,对委托送达的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材料,要及时与受托法院联系,注意收集刊登公告的报纸入卷。
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事实上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进行了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应及时装订。
整理卷宗时发现有小于A4纸张的材料要粘贴到A4纸上,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或传真纸,都要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均要取出,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卷宗以100页为分册标准。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档案员在移送的登记表上签名,做到交接清楚。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并填写好上诉案件登记簿。
对于上诉案件要认真装订,并填写齐全,对于特殊情形(如超审限)应及时和审判员沟通,移送要将正副卷均移送,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立案庭,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基本工作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精心制作诉讼中的各种笔录 (一)庭审笔录。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载体,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庭审记录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到裁判结果。
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关系着法院的整体形象。一份好的庭审笔录,应该做到:忠实。
4.如何做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一、首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第一、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同时要意识到虽然自己是配角,但是自己的工作对于检察业务工作质量好坏,有着决定性作用,岗位虽微,责任重大,这就要求书记员珍惜这个岗位。
第二、公正廉明。就是要求书记员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努力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淡泊名利,保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第三、保守检察工作秘密。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由于书记员工作特殊性,往往参与案件的整个审理过程包括案件的讨论过程,因此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检察业务秘密,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口泄露案情、随意放置案卷材料,使案卷或诉讼材被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严重的影响。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该说的说、不该说的绝对不说,该打听的打听、不该打听的绝对不打听,该做的做、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第四、主动、耐心。书记员在与承办人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善于换位思考,善于释法说理、善于做群众工作,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统筹兼顾,对于长远计划和临时工作,分清轻重缓急,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二、要树立四个意识
第一、服务意识。书记员工作中最首要的就是有服务意识,做好业务辅助工作。服务意识决定了书记员与承办人之间的配合是否融洽默契、决定了案件审理的质量与效率,这就要求书记员眼勤手快,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团队意识。世上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书记员工作同样如此,它要求书记员在工作中时刻处理好整体与部分、大局与局部的关系,抛弃自以为是、居功自傲的想法,在工作中讲大局、将配合、将协作、相互帮衬、整体提高。
第三、责任意识。书记员肩负着辅助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任,其工作直接涉及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内在素质和外在表现,同时涉及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这就要求书记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做到对当事人负责,对检察机关负责,对自己负责。
第四、独立意识。在具体案件中虽然书记员要服从承办人的指挥,并在承办人的指导下进行工作,但具体工作均是由书记员独立完成的,这个过程中承办人只是下达任务,怎样去完成,就是书记员自己的事了。这就要求书记员要锻炼自己独立处理问题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善于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用最快捷最合理的方式去完成工作,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三、具有娴熟的业务技能 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需要一个理论学习和业务实践结合与再实践的过程,因此需要书记员要潜心学习业务技能,更好的服务于检察业务工作。
5.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
人民法院书记员是指依法在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中担任审判记录工作并办理机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的审判业务辅助人员。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地位,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也都具体明确了书记员的地位和任务。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具有法定的职务,依法参与办案工作的全部过程,履行法定职责、完成法定任务,从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所以,作为法院内部的一种专业人员,书记员在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是必不可少的。
从工作过程来看,书记员既具有依附性又有独立性。在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必须服从法官的指挥,在法官的指导下做好审判案件的文字记录、卷宗整理、证据保管及司法统计等各项工作,所以书记员是法院的非核心人员。
但是,在职责范围内,书记员并非具有绝对的依附性,而是独立地进行司法辅助工作,并可以对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执行法律等具体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可见,书记员工作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在诉讼活动过程中,书记员与审判员的默契配合也最为重要。
书记员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作用是由书记员的工作任务所决定的。书记员的工作是人民法院业务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其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审判工作的水平。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各类案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每起案件,在从立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活动中,有大量的工作需要书记员去做,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所做的大量的工作,也都需要依靠书记员的协助,通过记录工作使其成为有形材料,并以此体现整个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书记员工作,也就没有审判活动。
书记员工作是制作司法文书的基础和依据 司法文书是审判活动的集中反映,是审判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其制作的基础和依据,就是法官与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讯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各种笔录。
根据办案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笔录,就是必须由书记员完成的主要任务。如果笔录记录的内容不实或不准确,就会影响诉讼文书的质量。
书记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 书记员工作是决定案件能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条件 经过书记员制作、整理、装订起来的各类审判卷宗,多是永久性的或需要长期保存的历史档案。这些档案资料是对法院自身工作的总结,尤其是对再审、复查案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因此,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司法工作。书记员的参与是审判活动合法性的体现,制作的笔录更是重要的文书。
一份准确完整的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笔录是以文字记录来反映客观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是法官进行公正裁判案件的有力证据之一,是审理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笔录贯彻于整个诉讼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它既是审理活动的记载和反映,也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具体体现,它既能反映法官的审判水平,也能反映书记员的综合素质高低,可以说书记员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非常重要。因此,加强对书记员素质培训,提高笔录制作水平,提高司法执文能力,是增强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要想制作出一份合格的笔录,书记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要有责任感。笔录工作很辛苦,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
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作为一名书记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要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如果对此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要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书记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记录时心中有数。
庭前也要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要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另外可以与审判员商量好,在讯问、询问复杂的、主要的事实或遇到当事人口音不清时,可暗示审判员重复发问或让当事人、辩护人等重述,以便完整记录。
要加强文字修养,提高概括能力。记录工作亦是一门科学,要做到记录中不失原意,不能以个人喜好任意取舍。
在此基础上,力求语言简练,文理通顺,记录准确。书记员要有分辨案情重点和提炼、概括能力。
记录时尽量按原话记载,对一般情节和重复部分可以在不失原意的前提下概括,文字要精炼。另外,书记员还要做到识字广泛,运用字、词、句准确规范,符合法律语言的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