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包括哪些
技能培训是为了增强市场就腾讯业竞争力,由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的。
通过技能考核,可以得到国家认可的技能证书。和学历教育有些不同,学历教育侧重综合素质的提高,而技能培训注重某项技能的提高。
比如电脑技能培训,软件开众创发技能培训,汽修技能培训,厨师技能培训。技能培训包括对员工的理论知识和实空间操能力的培训,也有人认为技能培训即是对员工使用工具、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技巧与能力的培训。
通过进一步优化办学体制改革,扩大培训利用现有办学条件和挖掘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潜力,将 技工学校或 就业训练中心建成兼有职业需求调查、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指导并与职业介绍紧密联系的多功能的综合基地,充分体现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功能,并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2.不同职业需要怎样的知识和能力
职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原始社会产生了三次大分工,从而出现了商业,导致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至此,职业活动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职业划分,职业家族就慢慢地分化扩展起来了。
职业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种职业活动所必须的并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 其中包括一般职业能力和特殊职业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是指与岗位各项任务和各种岗位,各种职业有关的共同能力,诸如自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交与活动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特殊能力是指人从事某种专业活动所具体需要的能力。
二、职业能力的基本框架
不同类型职业人员的能力体系不同职业对录用人员的素质要求不一样,现分别就科研型、管理型、事务型、文化型、工程型和社会型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做出解释。
1、科研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科研工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科研型人员应具备以创造力为核心的知识结构。在知识结构方面,具备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语交流能力,既要有专长又要有较渊博的知识,达到专与博的有效结合。具备创造性,熟练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理解及应用,把这三者融会贯通,协调结合起来的能力。具备独立思考,勤于实践,不怕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2、管理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从事管理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忠于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能灵活运用,有高度的公众意识。具备坚实的管理专业理论和实际知识,同时具有较广博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社会才能以及中外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以应付千头万绪和千变万化的工作。
3、事务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事务型职业,是指与组织机构内部日常的制度性,规范性,信息传播等有关的事务处理的职业活动,如打字员,档案管理员,办事员,秘书,图书管理员,法院书记等,事务型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在知识方面侧重于基础文化知识,对于职业技术专门的知识有较具体的了解,要懂得统计,档案管理知识,熟悉专门法规和规章条例,一些涉及外国单位对外语也有较高的要求,事务型职业不少岗位需要员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有的还要礼仪方面的特殊要求。在能力方面要求具有较高的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干练的办事能力等。
4、工程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工程型职业,主要是指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要有不辞劳苦,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求实工作态度。要谦虚谨慎,深入工作第一线,能和同事密切合作。在牢固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相近专业的知识要比较了解,并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论应用实际的能力。
5、文化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文化型职业,如作家,服装设计师,音乐家,舞蹈家,摄影家,书画雕刻家,广告设计师等。文化型职业在知识和能力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是:能博采众长和广泛涉猎;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坚强的毅力;得天独厚的艺术天赋;不断的创新精神。
6、社会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社会型职业包括教育人,救死扶伤,提供公共服务,协调人际关系,为人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工作,如:教师,医生,律师,法官,广播电视工作者等社会共工服务人员。社会型职业要求从事其职业的人员:在知识素质方面,应具有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尤其是应该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在能力素质方面,要有一定事实上的理解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身形象设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人才竞争的国际化,中外语言的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使用技能已成为各种职业类型所要具备的基本技能。
三、大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法
(一)加强对大学生职业观念的培养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准备承担成人责任的过渡期,也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准备期。对每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大学生既要适应前所未有的生活。
3.不同职业需要怎样的知识和能力
一、职业能力的内涵
职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产生而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人类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原始社会产生了三次大分工,从而出现了商业,导致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和对立。至此,职业活动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人类社会产生了各种各样的职业划分,职业家族就慢慢地分化扩展起来了。
职业能力是指顺利完成某种职业活动所必须的并影响活动效率的个性心理特征, 其中包括一般职业能力和特殊职业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是指与岗位各项任务和各种岗位,各种职业有关的共同能力,诸如自学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社交与活动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等, 特殊能力是指人从事某种专业活动所具体需要的能力。
二、职业能力的基本框架
不同类型职业人员的能力体系不同职业对录用人员的素质要求不一样,现分别就科研型、管理型、事务型、文化型、工程型和社会型职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做出解释。
1、科研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科研工作是一种创造性劳动,科研型人员应具备以创造力为核心的知识结构。在知识结构方面,具备宽厚扎实的基础知识,外语交流能力,既要有专长又要有较渊博的知识,达到专与博的有效结合。具备创造性,熟练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理解及应用,把这三者融会贯通,协调结合起来的能力。具备独立思考,勤于实践,不怕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2、管理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从事管理型职业人员应具备的素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忠于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并能灵活运用,有高度的公众意识。具备坚实的管理专业理论和实际知识,同时具有较广博的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社会才能以及中外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充沛的精力以应付千头万绪和千变万化的工作。
3、事务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事务型职业,是指与组织机构内部日常的制度性,规范性,信息传播等有关的事务处理的职业活动,如打字员,档案管理员,办事员,秘书,图书管理员,法院书记等,事务型职业对从业者的素质要求,在知识方面侧重于基础文化知识,对于职业技术专门的知识有较具体的了解,要懂得统计,档案管理知识,熟悉专门法规和规章条例,一些涉及外国单位对外语也有较高的要求,事务型职业不少岗位需要员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有的还要礼仪方面的特殊要求。在能力方面要求具有较高的社交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干练的办事能力等。
4、工程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工程型职业,主要是指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素质要求:要有不辞劳苦,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和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的求实工作态度。要谦虚谨慎,深入工作第一线,能和同事密切合作。在牢固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对相近专业的知识要比较了解,并有较好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理论应用实际的能力。
5、文化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文化型职业,如作家,服装设计师,音乐家,舞蹈家,摄影家,书画雕刻家,广告设计师等。文化型职业在知识和能力对从业者素质的要求是:能博采众长和广泛涉猎;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坚强的毅力;得天独厚的艺术天赋;不断的创新精神。
6、社会型职业应具备的素质
社会型职业包括教育人,救死扶伤,提供公共服务,协调人际关系,为人民提供生活便利的工作,如:教师,医生,律师,法官,广播电视工作者等社会共工服务人员。社会型职业要求从事其职业的人员:在知识素质方面,应具有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尤其是应该具备广泛的知识面和职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在能力素质方面,要有一定事实上的理解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身形象设计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人才竞争的国际化,中外语言的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使用技能已成为各种职业类型所要具备的基本技能。
三、大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方法
(一)加强对大学生职业观念的培养
大学阶段是大学生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发展智力、丰富阅历、积累经验、准备承担成人责任的过渡期,也是大学生步入社会的准备期。对每一个大学生来说,大学阶段都是一生中最重要的时期之一。大学生既要适应前所未有的生活。
4.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什么是职业健康
促进和保持从事所有职业活动的工人在身体上、精神上以及社会活动中最高度的幸福;预防由于工作条件而使工人失去健康;在工作中保护工人免受对健康有害因素的伤害;安排并维护工人在其生理和精神心理上都能够适应的环境中工作;总而言之,就是工作适应工人,工人适应他们或她们从事的工作。
一、促进高水平的职业安全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通过确保将职业安全卫生纳入国家议程的优先事项,以及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的方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贡献。
二、国家预防安全卫生文化,是指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受到各层面尊重的文化,政府、雇主和工人通过一个界定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体制积极地参与,以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且预防原则被列为最优先事项。
三、职业安全卫生的不断改善,应以系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方式予以推动,包括根据1981 年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第155 号公约)第二章的原则制定国家政策。
四、各政府应该
• 作为优先事项,考虑批准2006年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促进框架》(第187号公约)以及其它有关的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卫生公约,并确保执行其规定,以作为一种手段系统性地改善国家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绩效。
• 确保采取持续的行动以建立和加强国家预防安全卫生的文化。
• 确保通过一个妥当适度的安全卫生标准实施体制,包括一个强大和有效的劳动监察体制,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
五、雇主应确保
• 将预防工作作为其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职业安全卫生的高标准与良好的业务绩效相辅相成。
• 以有效的方法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以便改善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
• 就有关工作场所安全卫生所采取的所有措施咨询工人及其代表的意见,为他们提供培训,向他们通报情况并让他们积极参与。
六、申明工人享有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的权利,工人应该就安全卫生事宜接受咨询,并应该:
• 遵循包括有关个人防护装备如何使用在内的安全卫生指南和程序,
• 参加有关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提高意识的活动,
• 在有关其安全卫生的各项措施方面与其雇主合作。
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6.职业品质和职业能力
职业素质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况等方面。
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等)。一般说来,劳动者能否顺利就业并取得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人的职业素质,职业素质越高的人,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越多。
职业素质分类
A. 身体素质:指体质和健康(主要指生理)方面的素质。
B. 心理素质:指认知、感知、记忆、想像、情感、意志、态度、个性特征(兴趣、能力、气质、性格、习惯)等方面的素质。
C. 政治素质:指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信念与信仰等方面的素质。
D. 思想素质:指思想认识、思想觉悟、思想方法、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素质。
E. 道德素质:指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方面的素质。
F. 科技文化素质:指科学知识、技术知识、文化知识、文化修养方面的素质。
G. 审美素质:指美感、审美意识、审美观、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方面的素质。
H. 专业素质:指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等。
I. 社会交往和适应素质:主要是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质是劳动者对社会职业了解与适应能力的一种综合体现,其主要表现在职业兴趣、职业能力、职业个性及职业情况等方面。
影响和制约职业素质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受教育程度、实践经验、社会环境、工作经历以及自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如身体状况等)。一般说来,劳动者能否顺利就业并取得成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本人的职业素质,职业素质越高的人,获得成功的机会就越多。
职业素质分类
A. 身体素质:指体质和健康(主要指生理)方面的素质。
B. 心理素质:指认知、感知、记忆、想像、情感、意志、态度、个性特征(兴趣、能力、气质、性格、习惯)等方面的素质。
C. 政治素质:指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信念与信仰等方面的素质。
D. 思想素质:指思想认识、思想觉悟、思想方法、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素质。
E. 道德素质:指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道德修养、组织纪律观念方面的素质。
F. 科技文化素质:指科学知识、技术知识、文化知识、文化修养方面的素质。
G. 审美素质:指美感、审美意识、审美观、审美情趣、审美能力方面的素质。
H. 专业素质:指专业知识、专业理论、专业技能、必要的组织管理能力等。
I. 社会交往和适应素质:主要是语言表达能力、社交活动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
J. 学习和创新方面的素质:主要是学习能力、信息能力、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创业意识与创业能力等。
着重讲解心理、思想、道德、科技文化、专业、社交适应、学习创新方面的素质
1、心理素质:拓展训练以提高心理素质,很多知名企业都通过拓展训练来提高员工的心理素质以及团队信任关系
2、思想道德素质:受客观环境等因素影响,例如家庭、社会、环境等
3、科技文化专业素质:业能力,职业素质的核心素质之一,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体现
4、社交适应:后天培养的个人能力,职业素质的另一核心之一,侧面反应个人能力
5、学习和创新:个人价值的另一种形式,能体现个人的发展潜力以及对企业的价值
职业素质的重要性及意义
职业素质是人才选用的第一标准。
职业素质是职场致胜、事业成功的第一法宝。
(1)接受职业指导。目前,许多就业服务机构,如: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等,都开设了“职业指导”服务项目,可以到那里接受有关这方面的指导。
(2)职业素质测试。部分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开设了“职业素质测试”的服务,求职者可在那里获得相关服务。
(3)自测。劳动者可以通过填答“职业素质”自测问卷的方式,判断了解自己的职业素质状况。
7.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内容,从哪几个方面论述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 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 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 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 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 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4.2责任和义务 4.2.1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是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生产劳动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用人单位要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要确保 医学资料的机密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3)用人单位应保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能按时参加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 接受健康检查的时间应视为正常出勤。
(4)用人单位应安排即将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健康检查,但应保 证其就业机会的公正性。 (5)用人单位应根据企业文化理念和企业经营情况,鼓励制订比本规范更高的健康监护实施细 则,以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别是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2.2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的权力,并有权了解本人健康 检查结果。 (2)劳动者有权了解所从事的工作对他们的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危害。
劳动者或其代表有权 参与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制订健康监护实施细则的决策过程。劳动者代表和工会 组织也应与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合作,为预防职业病、促进劳动者健康发挥应有的作用。
(3)劳动者应学习和了解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应掌握作业操作规程, 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 (4)劳动者应参加遵照本规范指导原则、由用人单位安排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在其实施过程中与 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合作。
如果该健康检查项目不是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进行 的项目,劳动者参加应本着自愿的原则。 (5)劳动者有权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
(6)劳动者若不同意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投诉。 职业健康制度和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9年6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八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第十二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