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资料(重庆)
申请助学贷款流程 2008-07-11 13:01 第一步:贷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准备贷款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书内容:申请贷款的理由、申请贷款的金额(限贷学费的最高额)、申请贷款的年限,贷款人所在系、专业班级,由辅导员签字交各系助学贷款负责人。(机电系:孔琼 水建系:董伟 商贸系:叶继强)2、贷款所需资料:(1)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2)父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须交户籍复印件,户籍复印件上附本人照片及户籍所在派出所红色印章;单亲家庭须注明原因。(3)贫困证明必须用碳素墨水书写或电脑输出,然后加盖乡镇或县级以上政府公章(部门章无效)或盖县级民政局公章(部门章无效)。
第二步:贷款学生将贷款申请和完整材料交系助学贷款负责人,各系助学贷款负责人对申请贷款学生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无误按专业班级造表报送院助学贷款办(学工部),学工部按名单发放正式申请表,由系部组织填写交学工部审查合格后报经办银行审批。第三步:经办银行审查合格后由学院通知各系部组织贷款学生统一填写、签署借款合同(未到场签署借款合同的学生视主动放弃助学贷款)。
第四步:经办银行对贷款学生已签署的借款合同进行审批签字,然后将签署的借款合同送达学院,学院将其发给贷款学生本人。第五步:经办银行在借款合同签字生效之日后按核定的金额发放贷款。
第六步:贷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必须主动与院助学贷款办联系,院助学贷款办组织贷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制定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上述手续完备后学院方可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附:贷款的期限、展期、利率1、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贷款学生毕业后六年。2、贷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贷款学生按照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肆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3、对于毕业后继续在省属高校攻读学位的贷款学生,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连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4、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5、对没有按照贷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有哪些
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 城乡信用社(以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条助孪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第三条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 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 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 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高等_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人学通知书或学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 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第五条高等^校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要按规定填写借款奋同, 承诺离开学校后向贷款人提供工作单位和通讯方式,承诺贷款逾期一 年不还,又未提出^期,可由贷款人在就学的高等学校或相关媒体上 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予以查询。
第六条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校的学 费与生活费。第七条助学te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
第八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利率执 行,不上浮。第九条助学贷款采取灵活的还本付息方式,可提前还贷,或利 随本清,或分次偿还(按年、按季或按月),具体方式由贷款人和借 款人商定并载人合同。
贷款本息提前归还的,提前归还的部分按合同 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利息;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 人按规定计收罚息。第十条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或利息补贴的, 其贴息比例、贴息时间由贷款人或借款人所在学校与贴息提供者共同商定。
第十一条借款人要恪守信用,如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后,应主 动告知贷款人其最新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第十二条高等学校应对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和贷款人发放、收回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予以协助。
如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转学、休 学、退学、出国、被开除、伤亡等情况,借款人所在学校有义务及时 通知贷款人。 第十三条贷款人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改进服务, 加强对助学贷款发放和收回的管理,提高助学贷款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