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管理服务有什么百问百答
、小区的保安服务、停车场服务 2、小区清洁服务、绿化服务 3、公共设备设施服务(比如路灯坏了,地砖坏了、水泵、电梯坏了等等的维修) 4、协助居民委员会做点贡献(比如计划生育、暂住人员管理、处理邻里关系等等) 5、停电了、停水了、停气了、停暖了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并及时送上(当然如果是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停的就没有办法了,但会帮助业主及时了解情况) 6、还有一些附加服务(有些可能要收费了):看小孩、送牛奶、干洗、网络服务等等,现在的物业管理行业服务项目已经发展的非常非常多了,一个好的物业公司会让业主每天都非常开心。
2.那些基本素质
一、个人的修养与处事能力。
作为一名合格的物业管理人员,我们要树立“住户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遇到问题对业主态度和气,语言亲切,处理问题态度认真,讲究诚信。
尤其是在与业主有冲突的时候,说话有条有理,有根有据。避免与业主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
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应变,不手忙脚乱。正所谓“出手不打笑脸人”你对人微笑、和气。
别人有气也会消掉了一半。 二、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
物业管理需要有娴熟的专业知识,如与物业相关的基本知识既流程,然而也不是仅有专业知识就行,还需要我们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现在社会随你做什么都的懂法,物业管理也不例外,虽然不需要有多精熟,但是与物业相关的法律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
这样既可以用来保护自己和业主的权益,也是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的条件。
3.物业管理的基本知识
(一)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经营人受物业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委托,按照国家法律和合同契约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物业行使管理权,以经济手段管理物业,并运用现代管理科学,先进的维护养护技术和先进的服务手段,为物业所有人或使用者提供综合的、优质的有偿服务,以满足使用者不同层次的需求,使物业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
权力界定原则
业主至上原则
统一管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专业化服务原则
权责明确原则
超前管理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
(三)物业管理的目标
对物业实行企业化、经营化管理,就是为了克服旧体制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实现物业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具体来说,是为了实现下述目标:
创造安全、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发挥物业最大的使用价值;
使物业尽可能保值、增值。
(四)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
1.业主大会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
按照有关规定,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
选举、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修改业主公约。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管委会章程。
2.管委会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4.关于物业管理专业真的问题作业难题:物业公司在获取新的物业管理项
提这个问题的人脑残啊!!按照正能量来回答这个问题:物业公司应该本着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通过展示自己公司的管理能力、实力、人力资源背景和以前的管理业绩,向物业项目的开发公司或业委会提出一个尽善尽美的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制定一个物美价廉的物业收费方案,以此来打动开发商或业委会,从而获取物业项目的服务管理工作。
现实里,没有一家物业公司是这么操作的。而且,获取物业项目,也不是随便一个员工都能去插嘴的。
再说,物业公司开发新项目,也不会去向公司里所有的员工一个一个去征求意见。这个问题问的,有点二百五。
最直接一个,谁是真正按国家规定去给物业项目安排管理单位的?哪一个开发商真正去做过物业招标?。
5.物业管理有哪些知识
1、名词解释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 、业主: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为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义务人。
同时,在前期物业管理中,开发企业、房屋买受人以及合同约定有缴纳义务的房屋使用人、租赁人,均为物业服务费的交纳义务人。 3 、业主享有的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 、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5 、物业服务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约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公共场所、公共设备及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2 )对每幢楼(除室内)的风貌、结构和环境的使用状况进行管理和维修保养;( 3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4 )消防安全工作;( 5 )日常的小修,急修项目或工程;( 6 )环境卫生工作;( 7 )征收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负责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 8 )确保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各类物业规约,约束他们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设施方面的违规行为;( 9 )其他方面。 如园林绿化,处理投诉,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交涉。
6 、物业服务收费: 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是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区域管理服务费用,与环卫部门收取的垃圾清运、处置等卫生费用,属不同性质的费用。
市环卫部门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是针对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的业主、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城市暂住人口等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综合管理服务费、停车费和特约服务费。
综合管理服务费:包括清扫保洁及清运;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小修、养护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停车服务费:是指为维护保养停车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
特约服务费:指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提供的户内维修、家政服务等收取的费用。 秩序维护不包含治安刑侦义务;物业区域内的公用水电费,应根据各物业区域的具体情况分摊。
停车服务费不包含车辆保管及保险费用。 7 、物业服务费的定价: 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由物业企业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业综合管理服务、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服务项目以及别墅区、非住宅区的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 8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物业买受人已接收、使用物业,但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物业买受人应交纳物业服务费。 9 、装修管理收费: 业主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与业主或装修企业约定装修保证金(押金)、垃圾清运、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工本费)等费用的具体标准。
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与装修相关的费用 10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 2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 ( 3 )按合同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 4 )可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 5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建物、设备、设施、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与业主委员会议定后由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 ( 6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 7 )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