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要考书记员需要复习法律方面的那些知识
很多人为了考出好成绩,熬夜复习,成绩就是提不上去。而有的人轻松自学,考取高分,因为复习方法用对了,而且脑子也好使。可以提供关于法律方面的复习和学习的方法给你:
1、促进记忆,使学习的成果牢固地储存在大脑里,以便随时取用。有些学生总抱怨自己记性太坏,学过的知识,到了该用的时候却想不起来,对学习丧失信心。有些学生则认为,学过的东西反正要忘,早记没用,寄希望于考前突击。但由于临考前要记的内容太多了,又记不过来,感到很烦恼。
2、查漏补缺。影响学习的因素很多,在一个漫长的学习过程中,很难保证各种因素都处于最佳状态。因此,完整的学习内容学下来,难免出现漏洞和欠缺。通过复习,自己检查出来及时补上。凡是抓紧复习的学生。学习中的漏洞和欠缺,都及时得到了补足,因此,他们的知识总是比较完整的 。
3、最重要的一点,你可以通过提高记忆力和理解力,来让你学习事半功倍,这是提高学习成绩最关键的一点。之前我使用过《尼古拉特斯拉训练》,经过学习,我掌握了各种高效率使用大脑的技巧,轻松自学各科知识,最终考上了大学,希望我的分享能帮到你,祝你好运!
2.书记员应有的职业素质是什么
(一)要掌握和熟悉法律知识。
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 首先,书记员承担的是审判辅助性工作,不仅涉及程序方面的事务,也涉及实体方面的事务。
因此,书记员必须熟悉三大诉讼法、实体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注意了解法律的动态,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知识,才能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保证严肃执法。 其次,法律知识是书记员作好各项记录的后盾。
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知识,才能保证记录的清、准、快,才能为法官的正确评判提供可靠的第一手材料。例如,在庭审记录时,对于当事人一些比较口语化、重复的陈述,需要在忠于原话的基础上进行归纳概括,作一些必要的删减。
如果没有较为深厚的法律知识底蕴,就无法抓住重点,不知道当事人的哪些陈述会对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出现记录不准确或者漏记的情形。再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
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 再次,法律知识是正确引导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前提。
书记员直接与当事人接触,在实践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当事人不懂法、不理解法院的情况,甚至会碰到一些难缠的当事人。这就需要我们向当事人宣传法律,引导当事人依法参加诉讼。
否则,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拒绝出庭、拒签法律文书等情形。 审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很多案件还会涉及到其他专业知识,因此,在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书记员还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其它方面知识,以适应审判工作各方面的要求。
(二)要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的处理能力。 具备深厚的语言文字功底,是胜任书记员工作的基本前提。
书记员在记录、制作和校对法律文书等方面都涉及到语言文字的应用。 首先,记录工作要求书记员具有很强的理解能力和归纳总结能力才能做到快速、准确、清楚、全面。
在记录时如果碰到当事人使用方言土语,书记员必须将其转化为法言法语,避免产生误解。 其次,制作法律文书要求书记员具有敏捷的思维和流畅的文笔。
法律文书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到公众对案件的评价。 再次,校对法律文书时则要求书记员具有较全面的语法知识。
法律文书是法院对外的窗口,如果校对出现了错漏,将影响到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并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形象。 这要求书记员在校对时除认真细心外,还要有较好的语法知识。
这样,才能准确地发现裁判文书的错漏之处,裁判文书的质量才能得到保证。 (三)计算机操作能力。
办公自动化是时代发展的需要,现在,很多法院都已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书记员只有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工作要求。 现阶段要求我们掌握的基本的计算机操作有:Windows系统、Office系统、上网操作、中文输入方法及在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的应急措施等。
此外,对于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也需要熟练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书记员要不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
(四)处理具体事务能力。 处理具体事务能力是书记员各方面素质的综合体现,是各种理论知识和个人经验的具体运用,主要包括处理庭审、调查、查封、鉴定、合议、校对、送达、执行等各项具体事务的能力,需要书记员在实际工作中不断积累、发展提高。
3.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要掌握哪些基本技能
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你好!做好本职工作,认真负责! 主要工作 在中国,各级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本院院长任免,主要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并办理有关审判的辅助性事项,如开庭的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司法统计工作,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工作,协助审判人员进行调查以及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等。
书记员也是人民检察院的辅助人员之一,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免,其职责与法院书记员相似。 在英、美、德、日等国称为书记官,负责掌管编案、记录、文牍、统计等工作。
苏联各级法院也设有书记员,有的法院还另设法院书记员和审判庭书记员。 第一条 书记员是审判工作的事务性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工作。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第二条 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三条 担任书记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本条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书记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第五条 本办法下发后人民法院新招收的书记员,实行聘任制和合同管理。
书记员的聘任制和合同管理,是指人民法院与受聘人依照法律与本办法订立聘任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任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任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再履行书记员职责。 第六条 除法律、法规和聘任合同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书记员的权利义务及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务升降等,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制度由国家另行规定。 在国家有关规定出台之前,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基本工资可按国家公务员的规定执行,其他工资和福利等待遇,可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待国家有关规定出台后,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改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内依据书记员员额比例确定书记员专用编制。
法院录用或调任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书记员专用编制。 书记员的员额比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另行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新招收书记员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任。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的考试工作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负责。
第九条 人民法院聘任书记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 聘任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期满可以续聘。
书记员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双方同意续延聘任合同的,如果书记员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人民法院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聘任合同。 新聘任书记员试用期限为一年。
聘任合同文本,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第十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 (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
第十一条 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是应当提。
4.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法院书记员
来到法院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间了,开始的一年在法警队工作,书记员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在成为一名书记员前,就一直希望能够去从事审判工作,而做好书记员工作是以后成为一名合格审判员的基础,故自进法院那天起,对书记员工作,我就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虽然对其并没有什么直观的认识,但现在能够有幸的从事这个工作,我内心还是感觉很高兴。在成为一名书记员前,并没有感觉它很难,直到真正接触到书记员工作后,才感觉到,原来书记员工作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工作很琐碎,什么都得想到做到,一个小的失误可能导致一件错案的产生,这些都给了我很大的压力。从刚开始开庭不知道怎么记录,不知道程序怎么走,不会订卷、不懂卷内文书顺序、不会填写卷内目录、不懂立案流程、不会填写卷内文书,不知道怎么归档到基本掌握了简单的事务性工作。不懂时向审判员、老书记员请教,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能够熟练掌握这项工作,进而能够胜任并干好这个工作。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认为做一个书记员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作为一名书记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作为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书记员不是简单的记录器,需要运用法言法语去提炼那些无序的陈述,已将整个案件情况清晰、完整的记录下来。
二、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虽然书记员在法院中是辅助法官做一些工作,但是书记员的工作却不能忽视,一个案件的处理好比一个人骑自行车,手扶着车,把脚蹬着踏板,书记员好比是一个链条它连接着整个案件,没有书记员这个链条整个案件就不能进行下去,所以作为书记员来说不能小视自己的地位,要干就要干好。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内部如何分工,但对外来说都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所以书记员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的评价,作为书记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正义心,只有在心中存有正义才能不使法律的天平倾斜,书记员可能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应该耐心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把握好自己,应该说什么不应当说什么,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在案件处理中书记员可能掌握着一定的审判秘密,这样就要求书记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三、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
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一点点的差错可能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给当事人送达受理、举证、应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前熟悉案卷,调试审判庭的计算机,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开庭完毕核对笔录,案件结案后订卷归档,遇到调解的案件参与调解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这些工作都必须细致、细心。还有很多的工作我没有叙述到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忙碌也很杂乱,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具备高度的责任心。
以上是我自己的几点感受,可能做书记员时间不长还没有真正领会到做一名书记员应该掌握的要领,但是我相信只要肯认真学习仔细钻研一定能够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5.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我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审判员前后经历了多年的艰苦磨练,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谈点个人体会,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的基本职责 书记员工作从收案、审理到执行,贯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我今天与大家交流的重点是法庭审理阶段书记员的基本职责,其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个部分。
(一) 庭前工作 开庭之前,书记员要提前阅读案卷材料,对当事人的姓名、诉讼地位、相互关系、专用名词术语、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各方当事人的观点进行全面了解,并加强与审判人员的沟通,了解庭审重点、争议焦点,以及需要特别注意的环节等等,做到心中有数,为庭审工作做准备。(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时,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3、法庭审判活动中书记员的工作主要是庭审记录和合议庭记录。
其中包括法官的审判活动、当事人及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出入庭及发言情况、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的处理情况的记录及合议庭笔录。(三) 庭后的工作1、没有当庭宣判的案件,庭后合议时要做合议庭笔录,交合议庭成员审阅后分别签名;2、协助审判人员制作裁判文书。
裁判文书的制作不仅仅是审判人员的工作,同时也是书记员的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是书记员日后走向法官岗位必须具备的技能。3、打印、核对、印制裁判文书并加盖公章、核对无异章。
这些工作虽然简单,但要特别细心,做到裁判文书字迹清晰、正确,印章要工整。在校对文书过程中,书记员应仔细校对文书是否存在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是否错误、合议庭成员名字是否用错、案号是否正确、涉案的数据是否正确、诉讼费各项相加是否准确、如有保全费用是否在判决书中有体现等等。
一份文书应多次校对,保证文书送达时没有错误。4、裁判文书的送达:在判决书送达时要作宣判笔录及送达回证,并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及上诉期限(一般在文书的尾部有交待)。
当事人到庭的,直接送达;对外地当事人要办理委托宣判、送达手续;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办理公告送达手续。对这些常规性的工作,书记员要积极主动去做,对委托送达的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及公告送达材料,要及时与受托法院联系,注意收集刊登公告的报纸入卷。
5、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事实上立卷是从诉讼活动一开始就进行了的,随着诉讼活动的进行,各种诉讼书面材料都应随时整理。
诉讼活动一结束,就应当装订与归档。凡已结案的卷宗,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应及时装订。
整理卷宗时发现有小于A4纸张的材料要粘贴到A4纸上,所有入卷的材料均要求为A4纸张大小,凡有铅笔、圆珠笔填写的字迹或传真纸,都要复印一份放在卷宗中。材料上的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均要取出,卷宗中不能有这些东西,否则会损伤卷宗。
卷宗以100页为分册标准。归档时应填写归档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持相应的案件登记簿到档案室归档,档案室档案员在移送的登记表上签名,做到交接清楚。
对于上诉、抗诉案件,书记员要办好送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凡上诉案件,在当事人交来上诉状时,均要求他注明提交时间、提交人。书记员应及时将卷宗装订成册,在上诉人提交上诉状之日起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给被上诉人,并填写好上诉案件登记簿。
对于上诉案件要认真装订,并填写齐全,对于特殊情形(如超审限)应及时和审判员沟通,移送要将正副卷均移送,材料准备齐全后交立案庭,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除完成在诉讼中的基本工作外,经常要办理的事项有: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内勤工作;协助法官起草司法文书;在法官指导下调处轻微的刑事纠纷和简易的民事纠纷,调查较为简单的案件事实;法官或庭长、院长安排的有关审判事项。
二、精心制作诉讼中的各种笔录 (一)庭审笔录。庭审记录是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载体,庭审活动是审判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庭审记录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的优劣,甚至关系到裁判结果。
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不仅体现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而且直接影响着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关系着法院的整体形象。一份好的庭审笔录,应该做到:忠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