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一谈如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
要提高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基础。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实现依赖于法律的有效实施和执行,以及执法者的执法素质和法治意识。在行政管理的领域内,要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
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另外,结合实际,展开论述,有自己独特的思想观点,建议合理的。
2.如何增强政法队伍活力
要从调动自觉、深化改革、荣誉激励、文化熏陶等方面入手,最大限度激发政法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使他们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增强政法干警主人翁精神是增强政法队伍活力的根本途径。坚持把发扬纪律部队优势与调动政法干警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起来,在队伍内部形成既讲纪律又讲民主、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局面。
想问题、办事情充分考虑政法干警能力、特点,最大限度激发他们的创造潜能。发挥法官协会、检察官协会、警察协会在团结、服务、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激发政法干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总结成立法官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做法,保障政法干警参与权、管理权,促进政法干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增强政法队伍活力的关键举措。
坚持把按人力资源管理规律办事与按执法司法规律办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任免奖惩机制,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建立能上能下机制,让想干事、能干事的政法干警能够干成事,对不作为的政法干警敢于问责,努力实现能者上、庸者下。
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让更多青年才俊脱颖而出,为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增添后劲。统筹安排政法干警上下、内外交流,探索与推进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相适应的遴选、挂职、轮岗、交流等有效办法,让政法队伍充满活力。
形成崇尚荣誉的精神特质是增强政法队伍活力的有效方法。 推动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
规范国家、省级和部门荣誉序列,严格授予条件和程序,完善荣誉评审制度。创新入职宣誓、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等仪式,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
加强和改进表彰奖励工作,最大限度激发政法干警建功立业的积极性。 坚持用先进文化育警是增强政法队伍活力的更高要求。
有人说,管理有三种境界:初级境界是“人盯人”,中级境界是“制度管人”,高级境界是“文化育人”。先进文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是社会前进的精神动力。
能否以先进文化为引领,形成良好的职业文化,是检验一支队伍成熟度、生命力的重要标准。 要坚持用先进文化育警,努力建设具有政法职业特色、彰显正义正气的政法文化,促进政法干警在潜移默化中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着力破解合力不强难题,增强政法队伍整体战斗力 系统论认为,要素整合可以产生新的力量,使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 我们应坚持走统筹整合之路,通过盘活资源、优化结构、合成作战、借助外力,提高政法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3.如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我们也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政法部门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地方。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对于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提高政法部门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能力,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政法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政法部门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根本保障。只有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确保政法部门执法为民、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更好地履行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责,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提供法制保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政法部门是开展对敌斗争、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力量。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才能促进政法部门提高工作水平、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对敌斗争的能力,有效挫败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更好地发挥政法部门在巩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中的重要作用,为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党的执政使命提供有力保障。
4.如何加强政法队伍建
一、建设学习型政法队伍,不断提升战斗力 总书记指出,高度重视学习、善于进行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我们党保持和发展先进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重要保证,也是干部健康成长、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不断进步的重要途径。
学习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作水平。要紧密结合全市政法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学习机制,改进学习方式,加强系统培训,组织广大政法工作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定位、新论断和新任务,理清工作思路,把握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要加强法律法规、政法专业等业务学习,增强专业素养,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加强新兴媒体知识学习,把握新媒体时代受众特点,提高运用新兴媒体、引导网络舆论、回应群众关切、增加舆论“正能量”的能力。
要多开展“实战”演练培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和矛盾调处能力,做到处早、处小、处巧。 二、建设服务型政法队伍,不断提升亲和力 服务是最好的管理。
要持续深入开展宗旨意识教育、群众观念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不断增进群众感情,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理念体现在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要创新服务手段,以服务窗口和基层单位为切入点,把传统有效做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规范制度、简化流程,完善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集成服务等亲民措施,让群众感到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更温馨。
要提升服务能力,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入手,着力提升公正执法、社会矛盾化解、法律服务等能力,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群众合理期盼得到有效满足。 三、建设创新型政法队伍,不断提升创造力 创新是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
事业创新必须要有一支创新型人才队伍作保证。 加强创新型政法队伍建设,要以落实“四项改革”为着力点和突破口,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未雨绸缪地研究制定相关改革落实意见。
要勇于攻坚克难,对重大矛盾纠纷、复杂疑难案件等老大难问题,要敢于“啃骨头”,不断推进攻坚化解;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不等不靠,主动研究,创造性提出破解办法,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发展。
5.如何加强对政法委协管干部的管理
对协管领导的组织管理,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一是直接协管。直接协管的干部主要是政法各部门二级领导班子(除公安和法官职务)的正职领导。其任职与任免,由用人单位推荐、提名、考试后,并根据缺额情况提出调配方案,由区政法委与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共同考察,最后提交区政法委员会研究任免。
二是共同协管。共同协管的干部主要是法院的法官。其任免主要用人单位根据法官的任职条件提名、考试并提出任免建议后,由区政法委提交人大人事任免工委进一步考察考试后,由任大研究任免。
三是协助管理。协助管理的干部主要政法部门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其推荐、提名,主要由区组织部门或其上一级组织部门提出调配方案,征求政法委领导的意见或与政法委参与考察后,由区委研究任免。对政法各部门的一般干部,区政法委主要从思想政治教育,宗旨性质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公正执法教育等方面指出指导性的意见,由政法各部门加强管理,政法委主要做好监督工作。
对协管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主要采取以下四种做法:
一是加强对政法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政治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端正执法的指导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
二是强化大局意识。要求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必须围绕国家和地方的经济建设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一方平安。
三是搞好培训,提高领导者的政治素质和领导素质。凡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区政法委都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送到党校或上级举办的专门培训班进行岗位培训。对不属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每年也要分配进行轮训。今年,全区先后组织了X名副处上领导干部到重庆市委党校和西南政法大学学习、深造,所有二级领导班子正职都在区委党校进行了离职培训。
四是要求率先垂范公正执法。要求政法领导干部在大学法、大讨论活动中,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率先垂范,公正执法,为部属做好表率。
6.如何提高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律意识和现代法治观念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存在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情代法、搞“土政策”的现象,关键在于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观念树得不牢。
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使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动和行为准则。依法办事是岗位职责所系。
领导干部的职责是法规赋予的,其权限与职责紧密相连。领导干部作为党委决策的谋划者,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建设和发展。
领导干部必须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办事的意识。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在其法律地位上的双重身份必然要求其树立与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求相符的,以及与其自身所处法律地位相称的法律意识。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意识必然成为与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生理心理素质等诸多基本素质同等重要的必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法律意识从内容上看,包括诸多方面、诸多层次。
领导干部主要应具备的就是现代法治观念。因为现代法治观念是法律意识中最重要,也是最核心的思想观念。
现代法治观念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与历史上的法治观念有严格的区别,而且与人治、德治观念的本质区别有严格的界定。若我国的领导干部真正具备了以现代法治观念为核心的法律意识,则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就更加完整,结构也更趋于合理。
反之,不仅领导干部基本素质的内容不完整,结构不合理,而且我党确立的依法治国目标也难以实现。现代法治观念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讲,现代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而依法办事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因其具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就表现为依法行政。
党的十五大以后,全国的执法工作者和法学理论界经过研讨,已就“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这一观点达成共识。依法行政是依法办事这一现代法治的核心,也是在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中的具体表现。
现代法治最终表现为一种符合现代社会文明的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施行和适用的结果。从这个角度看,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使命,是在自身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即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能形成有序化的状态,即形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秩序。
在此过程中,领导干部还必须同时具备依法为国家服务的法律意识。因为按现代法治的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都依法享有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权利的实现,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承担,必须有依法制约公共权力的法律秩序。因此,领导干部必须认识到自己在职务行为中行使的公共权力,是凝结着全体人民公意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领导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也必须有法律上的界限,不能是无限的,更不能公权私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领导干部必须明确自己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不仅仅是治理国家,调控社会的工具,而且更是服务社会,保护每个社会成员享有自己权利的手段之一。
领导干部不仅是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管理者,而且是依法办事的社会服务者,和与其职权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我国的各级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了与上述现代法治要求相一致的法律意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秩序的形成才有希望。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本领,推进依法行政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面对时代发展的要求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必须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领导水平。
我国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已有多年,公民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大为提升,与之相比,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却停滞不前,反而落在了群众的后面。现在这种情况已不少见:某个部门作出了一项决定,但民意普遍反对,媒体也提出不同声音,最后倒逼政府不得不改变原先的决定。
究其原因,是少数领导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有差距,不习惯依法办事,感到凭法规办事不如凭习惯办事方便,遇事查法律法规不如凭老经验顺手,所以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情代法的现象;有的抓工作随意性大,管理没有严格的章法,甚至把脱离实际的一些规定视为所谓“严要求”、“高标准”。显然,学好法律法规的确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如何提高党员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关键在于领导带头。一个单位能否坚持依法行政,是否形成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
各级党委要把领导干部法律法规的学习摆上议事日程,纳入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之中,形成制度,抓好落实,把对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干部知识结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成考核使用干部的一个条件来衡量,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方面来对待,使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法制学习的自觉性、。
7.怎样提高政法建设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内容。《决定》指出:“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好这一要求,对于促进政法机关履行好职责、发挥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必须首先建设好领导班子。政法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政治追求、政治品格、政治要求很高。政治上合格,这是成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第一位的条件。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必须创新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政法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抓党建,创新活动方法,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努力提高基层党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必须注重党员队伍建设。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政治信仰上当先锋模范,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在忠于职守上当先锋模范,坚持公正无私、秉公执法的职业准则,坚守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