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300字

1.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在对于知识产权的维护,以及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上。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统一审判标准。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

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制定证据指引,顺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定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司法解释,着力解决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减轻权利人举证责任负担。

扩展资料:

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规定:

1、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2、研究加强体育赛事转播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公证电子存证技术推广应用。研究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定电商平台保护管理标准。

3、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制定合同范本、维权流程等操作指引,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保护环境。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2.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1.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商标权人开始实施一种新的商标保护策略——“商标版权化”保护。

具体而言,就是在援引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2.已经生效的多个判决表明,只要符合作品最低的独创性要求,商标标识就可以构成作品。

但是,必须指出,即使同为作品,不同作品之间的独创性仍然有。3.从专利权到版权此类的典型问题是外观设计图案如果本身还构成作品,在外观设计专利失效后,其作品是否也同时进入公有领域的问题。

对此,笔者认为。4.持“知识产权选择原则”论的人担心,失效外观设计如未能按期进入公有领域,会使专利法有关外观设计保护期限的规定形同虚设,同时也使竞争者自由。

5.失效外观设计要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就必须具备构成作品的条件。而要构成作品,必须要满足独创性的要求。

首先要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外观设计所构成。

3.知识产权在我生活中的事例

一两个就行 《酸酸甜甜就是我》遭侵权 《酸酸甜甜就是我》是超级女声张含韵的代表歌曲,几天前,这首歌曲被吉林音像出书社出书的华语金典全集收录,引发了一场诉讼。

张含韵的掮客公司——北京天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北京精美无限音像有限公司、河北纪元光电有限公司、吉林音像出书社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平易近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原告诉称,超级女声张含韵是其旗下签约艺人,原告提供版权出书了超级女声首张大碟《我很张含韵》,其中包孕歌曲《酸酸甜甜就是我》,因此原告对该歌曲享有录音制作者权。

后就已经纯粹停止了发卖。另两位被告亦对出书发行复制侵权光碟一事予以承认,但以为原告要求赔偿的数额太高。

这个之外,被告河北纪元光电公司则以为该光碟是被告吉林音像出书社委托其复制的,按照委托书的约定侵权力责任任应由吉林方承担。 鉴于第一被告精美无限公司已经停止了发卖,原告当庭撤回了对该公司的告状,但仍主张另二被告配合承担赔偿责任。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华为事件的赢家是谁? 就这个事件而言,真正的赢家其实既不是华为也不是沪科,无论他们谁最后取患了官司的胜利。

兴许你感觉奇怪,为啥子会出现这个场合场面呢?其实很简单,华为作为海内国际的一个知名公司,面临如许一个诉讼,本身就是对其企业形象的一个损害,更何况还有思科诉华为的事件在先,这对华为而言,即使赢得官司,负面的影响是深远的。而对沪科而言,因为部分当事人已被羁押,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必定是可以最终内情完全暴露的。

但在瞬息间内就可以研制出华为倾数千人之力的高端科学技术,几多听来有点无稽之谈。稍微有点理性的人应该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古迹是不成能如许诞生的。

而因为沪科是被ut思达康从各处买进的,因此咱们不难发现,本来幕里的大鳄在这搭。单凭沪科的实在的力量又怎么是华为的对手,因此才有撑腰的出现。

从各处买进后带来的好处是必然的,而且也确其实有关项目中取患了胜利,这本身就是一种好处的攫取。借鸡产卵,这种作法何等灵巧高明又富有创造力?但缺憾的是这无疑于嗟来之食,对本身,对他人莫非不是一种伤害?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的愈来愈重视,如许的举动也必将被同业所不耻。

经由过程这次事件,咱们很容易地就发现ut思达康的谋划。从各处买进沪科在光网络设备上可以用最短的时间获得部分市场份额,并且利用这次事件还可以打击华为。

至于知识产权纠纷,即使诉讼失败,也是沪科所为,ut纯粹可以一推洁净。显然,无论怎样说,ut都是一个最大的赢家。

从目前来看,这场官司是华为和沪科的官司,应该说合ut是没有关系的,按照没事了理况,ut是没有必要搅到这场长短内里来的,在一些情况不明的情况下,ut应该静观其变。但ut并没有沉默,而是出来为这三个人说话,很容易让人想到有某种商业好居于内里。

ut是一家发展很是快的企业,发展快首要靠pas产物,因为pas产物目前在中国已经起头走下坡,ut火迫切需要要新的产物来支撑公司的发展,而光网络产物就是其中一项,光网络产物在中国一年的发卖约120亿人平易近币,ut有了这类产物,就可以实施产物的多元化和公司的连续发展,因此ut需要获得光网络技术。从各处买进沪科是ut的一项策略,可是在有关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时候,按照常规,ut本来应该向沪科索赔的,但ut并没就象许做,因此,也就不克不及不让人推断和思索考虑其中是否有啥子门洞儿了。

知识产权掩护刻不容缓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数码信息的流通很是方便,成本很低,有时候甚至不需要成本。要是没有不论之类掩护办法,信息商品一旦被开始拍摄发来,在现存的技术条件下,可以瞬间传播到世界各地。

因此,信息商品的产权比事物商品的产权越发难以确定和掩护。尤其在近几年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愈来愈多的时候,国度对知识产权的掩护就更显得刻不容缓。

目前,高科技财产活着界范围内已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机缘。

近几年来,我国的高科技研发区始终连结了高速率发展的态势,充实体现了科学技术是第一出产力的作用。时下,我国的高科技研发区已基本完成为了创事业阶段首要使命,开端成立了适合高科技财产发展的新型办理体制和市场推进机制。

随着全球性科学技术竞争和人材竞争的空前猛烈,国度高新区将从首要寄托优惠政策慢慢转移到科学技术立异求发展的路子上,发挥在区域经济中的辐射作用。而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的掩护做后盾,要是没有这项制度做掩护,立异发展谈何容易? 在国度科学教育兴国和促进科学技术立异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经由过程兴办科学技术工业园区,使高科技财产迅速发展,取患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

以遐想、华为、中兴等为代表的高科技企业群体迅速突起。但是咱们对取得的成绩应当有十分清醒的认识,和世界上的发展国度相比,我国的高科技财产总体上仍然还居于弱势官位地方,要经由过程科学技术立异使成为事实跨越式发展,就必须营造出良好的财产发展环境,其中包孕成立一个完美和行之有效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制度。

鼎新开放20多年来,我国。

4.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

5.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案例

案例14:海信、东林商标被抢注之乱

2004年6月,厦门东林电子公司与海信公司先后向外界透露,“Hisense”和“firefly”商标被西门子旗下公司博士西门子公司和欧司朗公司在德国抢注,尽管中国商务部和欧盟介入此事,但西门子对海信开出4000万欧元的转让高价,对东林集团的谈判要求不予理睬。

海信表示,1999年1月5日,海信商标“Hisense”被国家商标局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在这之后第6天,西门子旗下的子公司博世-西门子却在德国注册了商标“HiSense”,该商标与海信的“Hisense”商标只在中间的字母“S”处有大小写区别。从2001年起,海信与西门子开始了长达5年的商标纠纷。今年2月,海信与东林联合赴德靠法律手段解决这一纠纷。3月,西门子突然与海信和解,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在中国商务部与欧盟的斡旋下,东林与西门子就“firefly”商标纠纷也出现转机,达成和解:在全球范围内,就照明类和电子元器件类商标权,双方各得一类。这起沸沸扬扬的商标抢注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东林公司2003年出口的节能灯中,有一半产品贴有“萤火虫”商标,如果欧司朗把持欧洲18个国家的“萤火虫”商标权,就意味着东林公司的节能灯不能进入这些市场。如果商标被抢注,东林遭受的打击是灾难性的。同样,对于大型跨国企业海信而言,欧洲的商标权同样重要。虽然最终海信和东林抢回了在欧洲的商标权,但从中不难看出,中国企业的立体商标意识还不够。企业立足长远发展,商标战略应该先行,提前“跑马圈地”,才能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占据主动。

并且,像海信这样有实力的公司早就应该通过国际注册取得在全球一定范围内的保护,在WIPO国际局通过领土延伸得到一国的商标保护不过50美元,认识不到位,意识的缺乏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殊不知,你在虎视眈眈窥视别人的市场时,别人早已经盯住了你的扩张根本——商标。

(二)对自身著名商标的价值认识不够,贱卖或轻易处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一个国家,没有几个国际驰名商标和国际名牌,就难以成为经济强国。正是万宝路、可口可乐、IBM、松下、日立、奔驰、宝马、雀巢、皮尔.卡丹、人头马等这些国际名牌商品,把美、日、法、德等国家推向了经济强国的宝座。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成就举世瞩目。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我们不但没有走近国际品牌,连我们自己的驰、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都大量丧失和消失了。

中国企业在和外方企业合作时,企业对自有的著名商标重视不够,保护意识不强,从而使得企业原有的著名商标在涉外经济活动中被外方恶意收购或有意淡化,退出市场。企业几十年辛辛苦苦创造的名牌,在外方的刻意安排下被洋品牌完全取代,为此丧失了市场利益。更为迫切的问题是,一旦相应的外方品牌的商标许可协议到期,中方将面临极为尴尬的境地——继续使用则面临高额的许可使用费且永远受制于人,不使用则要重新投入巨额资金打造品牌且不一定成功,从而在与洋品牌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在实际操作中,外方可能采取的方法,一是双方商标都在使用,但主产品、新产品用外方的商标,老产品才用中方原有的牌子,外方通过商品的升级换代逐步将原来中方的名牌挤出市场,达到在商标权上完全控制中国的国内市场的目的。如在饮料行业,原来所谓的“八大名牌”,除“健力宝”未合资,“正广和”合资不成外,其他6家都同可口可乐、百事可乐合资了。合资的方式是外方控股,牌子使用两家的。在洗衣粉行业,上海的“白猫”,广东的“高富力”、“中意”,合资后,均被外方控制。他们利用中国名牌厂家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推销他们高价的“碧浪”、“汰渍”,把我们的名牌打入“冷宫”。广州肥皂厂的“洁花”牌香皂与美方合资后,又很快被“海飞丝”、“潘婷”取而代之。二是索性出资租赁、折资入股或购买,束之高阁,几年之后,人们已将这些传统名牌忘得一干二净。等中方大梦方醒高价赎回,为时已晚。“美加净”牙膏、“京华”茶叶等等都走过这条不归之路。

在涉外经济活动中,新开发的技术、发展了的技术、新使用的商标、新产生的作品肯定都是不断发生的。如何对此用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加以明确,对涉外经济活动中的中方厂商来说是关系到企业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容不得半点忽视。作为中方厂商,应积极努力地争取将新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确定为己方所有,并采取各种手段加以有效的保护。能采用专利方法保护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对于不适合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等就采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加以处理;新创的品牌应及时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等等。

6.求知识产权的案例,要简短,约200~250字,谢谢了

原告山东鲁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申请注册了“鲁锦”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服装、鞋、帽类。

被告鄄城县鲁锦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济宁礼之邦家纺有限公司销售了在显著位置标有“鲁锦”字样的床上用品。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请判令被告停止生产、销售带有“鲁锦”字样的侵权产品,责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并不得使用“鲁锦”两字,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二被告上诉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鲁锦”在1999年原告将其注册为商标之前已是山东民间手工棉纺织品的通用名称,“鲁锦”织造技艺是国务院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两被告的使用、销售行为属于对商标的正当使用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7.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

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例 1、黄味金等假冒注册商标案 公诉机关: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 常春荣、文勇 案 由:假冒注册商标 一审案号:(2003)川绵竹刑初字第66号 2003年5月26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以竹检刑诉(2003)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文勇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味金与被告人常荣芳口头约定由黄味金提供原酒,常荣芳组织包装材料及商标,以共同生产假冒名酒。之后,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从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华丰食品城的兴宏酒类批发部将“绵竹大曲”、“江口醇”、“尖庄”、“泸州”老窖二曲等酒运至常荣芳租赁的成都市中和镇、双流县华阳镇出租房内,由被告人常荣芳、张会建组织“剑南春”、“全兴”、“五粮液”、“泸州”商标及包装,并雇佣被告人常祝家、邱伦富、常春荣清洗酒瓶和翻装酒,共计粘贴“剑南春”商标648份、“全兴”商标300份、“泸州”商标88份、“五粮液”商标96份。

除“五粮液”外,均由被告人常荣芳雇佣被告人文勇将酒运至被告人黄味金开设于成都市西南食品城的兴达酒类批发部予以销售。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使用“剑南春”、“五粮液”、“全兴”、“泸州”老窖特曲的商标及包装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文勇、常祝家、常春荣、邱伦富明知上述被告人实施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而为其提供运输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均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论处。被告人黄味金、常荣芳、张会建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勇、常祝家、邱伦富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常春荣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参与假冒注册商标时间短,情节轻微,依法可免予处罚。

被告人常祝家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2003年8月20日,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条、第25条第1款、第26条第1款、第4款、第27条第1款、第2款、第64条、第6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味金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荣芳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会建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常祝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文勇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邱伦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常春荣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宣判后,黄味金等七被告人均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2、应红霞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 案 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一审案号:(2004)浙杭西刑初字第336号 2004年7月5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杭西检刑诉(2004)2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冯圣伟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圣伟原为广州达生整合营销传播机构驻杭办事处工作人员, 2004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期间,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广州“陈大伟”、“倪壮”二人向其提供的洗发水为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飘柔、海飞丝、潘婷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先后七次向原广州宝洁公司驻杭外聘工作人员应红霞、谷琳琳销售货值约1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宝洁(中国)公司生产的上述注册商标洗发水,并以每箱提成10-15元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同期,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以非法营利为目的,明知上述洗发水为假冒产品而先后七次共同将之销售给日化产品经销商黄某,被告人应红霞、谷琳琳从中非法获利15万余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冯圣伟投案自首。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圣伟、应红霞、谷琳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冯圣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2004年8月3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4条、第67条第1款、第25条第1款、第64条、第72条、第73条第2、3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应红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谷琳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冯圣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王红星、赵坤侵犯著作权案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王红星、赵坤 案 由:侵犯著作权罪 一审案号:(2003)京海法刑初字第2434号 2003年11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2003)京海检经诉字第62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红星、赵坤犯侵犯著作权罪,向北。

8.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以下为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近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几个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评述人:李东涛(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法官,案件的审判长) 1. 网络环境下作者身份的认定:陈卫华诉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案(1999) ”3D芝麻街”为一国际互联网上个人主页的名称,版主署名为”无方”。1998年5月10日,一篇题为《戏说MAYA》的文章被上载到该个人主页上,作者署名亦为”无方”。

1998年10月16日,被告在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上刊登了此文(作者署名为”无方”)。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原告可修改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密码,并可上载文件、删除文件。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认可原告即为”无方”。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分析: 中国法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为作者。

个人主页”3D芝麻街”的版主与《戏说MAYA》一文作者的署名均为”无方”。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主页密码的修改、内容的添加和删改工作只能由个人主页的注册人完成。

原告能够修改该个人主页的密码、上载文件、删改文件,被告据此已认可其即为”无方”,亦未提出相反的证据证明特殊情况的存在,故原告应为”无方”,《戏说MAYA》一文的著作权归其所有。 [——————————————————————————– 2. 网络环境下的商业信誉保护:北京市普天新能源技术开发公司诉北京中北高科机电公司案(1999) 原告普天公司与被告中北公司均为生产有源音箱的企业,其产品均在国内市场销售。

1998年6月,中北公司起诉普天公司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经法院调解, 普天公司承认侵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此后,中北公司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针对普天公司的、含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同时中北公司还将该案的起诉书和法院的调解书制作成网页,与主页相链接,时间共计83天。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院认定的、体现中北公司自身意志的内容, 如”被告(普天公司)公然侵犯了原告(中北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应在其网站主页上连续83天刊登声明向原告公开致歉。 分析: 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竞争者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

被告在其网站的主页上发布含有针对原告的、带有贬义词汇的消息,并在网络空间传播前一案的起诉书和调解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虽未改变调解书、起诉书的原本内容,但因起诉书中含有未经法庭认定的、体现其自身意志的内容,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足以损害原告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 3. 主页的独创性:瑞得(集团)公司诉宜宾市翠屏区东方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案(1999) 原告系中国著名的ISP。 被告亦是一个提供在线服务的小公司(与原告相比)。

1998年年底,原告发现被告网站的主页与其网站主页相似(如图:左,原告的主页;右,被告的主页)。 原告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未举证证明著作权归其所有的主页由其独立创作完成或已经处于公有领域。 原告亦未举证证明被告的主页上存在链接问题。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分析: 原告的主页虽然所用颜色、文字及部分图标(比如图标”new”, 在网上图库中可以找到)等已处于公有领域,但将该主页上的颜色、文字、图标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观规律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排列,应是一种独特构思的体现,这种构思正是独创性的核心内容. ——————————————————————————– 4. 网络环境下的虚假广告:北京市鹤鸣日新市场拓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诉北京讯合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案(1999) 原、被告均为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公司,并都分别在各自的网站上提供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信息服务。

原告先于被告提供此项服务。 原告在其网站上发布广告宣传其网站是”国际互联网上第一家全面、集中向全球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站点”。

被告亦在其网站上进行了同样内容的宣传并同时强调其网站”是目前国内最权威的综合性法律信息站点”。 原告以被告进行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为由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否认侵权,但未举证证明有其他网站先于原告提供此类服务。 法院判决被告侵权成立。

分析: 禁止虚假广告不仅是为了保护竞争者的利益,更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网络空间亦是如此。被告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在其网页上使用”第一家”、”最权威”等修饰性广告用语, 影射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的服务质量,从而误导了公众,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竞争权利。

——————————————————————————– 5. 网络环境下的假冒行为:北京金洪恩电脑公司诉北京惠斯特科技开发中心案(2000) 原告与被告均是股市软件的提供者。 1999年,原告开发完成其主要产品《股神》软件,主要用于股市管理。

由于产品的高性能,原告亦在国内进行广告宣传,很快该产品投入市场后位居销量排行榜的前10位。 “股神”这两个中文字亦是原告的注册商标(第9类),用于计算机硬。

9.《我与知识产权》作文300~500字【初中作文】 ☞可加分☜

知识是心灵的眼睛;知识是心灵的活动;知识是产生对人类自由的热爱和原则的唯一源泉。知识对我们来说具有着非凡的意义,国家还专门设定了一条法律来保护他——那就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公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而这知识产权时刻保护着我们的权益。

生活中,可有不少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例,如:盗版光碟,盗版手机,盗版名牌服装,鞋子等等。这些都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我认为这是非常可耻的,昧着良心赚黑心钱。我虽然很气愤,但却无能为力!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走在街上远远看见前方围聚着一大群人。爱凑热闹的我赶紧拉着妈妈挤上前去一探究竟。原来是再买东西啊,我想大街上到处都是卖东西的没什么可稀奇。正想转身离去,结果眼睛一瞟,不由得瞪大了眼球:这不是安踏吗?班里的同学差不多都穿这个,怎么才卖40块?这可是国家制定品牌啊!

我下意识地扯了扯妈妈的衣角,让她看看这是不是安踏出品的鞋子。妈妈皱了皱眉头小声告诉我好像名字不对。我定眼一看,还真不是。鞋子的外侧写着“安步”而不是“安踏”。我灰心地叹了口气,转过身想离开。那卖鞋的小贩好像看出了我的心思,立刻来挽留我:“小妹妹是不是想买鞋啊?”看着他发黑的牙齿,我勉强挤出一丝微笑回答他:“怎么这些鞋子是安步而不是安踏呢?”听到我的提问,他好像屡见不鲜还拍着胸脯说:“这可是安踏的姊妹牌嘞,也是国家运动员指定品牌。”我犹豫了一下,见我有些心动了他赶紧拿起一双这捏捏、那摁摁对着我妈妈说:“大姐,我们可是童叟无欺啊!你看这鞋的质地、这做工一点都不比安踏差。”“要不这样吧大姐,看你的女儿这么喜欢这鞋而且你们是诚心要买,我就便宜你们15块吧!”看着4开头的价钱变成2开头我眼红了起来。赶紧用乞求的眼神望了望妈妈,想让妈妈将它买下,妈妈同意了。我开心地从小贩的手里接过一双鞋,一手牵着妈妈一手提着装鞋的袋子,哼着小曲儿走回家一心以为捡了个大便宜。

回到家,我拿出那双鞋得意洋洋的在爸爸面前炫耀自己买到又便宜、质量又好的东西。结果爸爸叫我穿给他看的时候,鞋跟因细不耐磨的线与鞋底脱离了……

虽已时隔多年,但回忆起历历在目。因为那件事让我明白了:这些盗版的东西虽然便宜,但它的质量没有保障,那些盗版的鞋子啊,衣服啊,可能一穿就破了,盗版的书籍错字连篇。所以说这种便宜不能捡。

侵犯知识产权经常会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不仅赖存于生活中,社会上被侵犯知识产权的事例也层出不穷。

在社会上,因为工作的元素或生活的感触,我们经常运用智慧来创造一些对人类有价值的作品,但往往会有人想投机取巧地去抄袭。前不久,于正的《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上热播,剧中由袁姗姗扮演的宋连城的古灵精怪深受大家的喜爱,纷纷追捧这部电视剧。但好景不长,没过几个星期一些网友就提出疑问:“为什么于正的《宫锁连城》与琼瑶奶奶的著作《梅花烙》相似呢?”

另外,观众还在《宫锁连城》中看到了《还珠格格》、《鹿鼎记》、《阿凡达》等多部影视作品的影子。

76岁的琼瑶奶奶跟36岁的于正因于正涉嫌侵犯琼瑶的著作权闹起来了。著名作家琼瑶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公开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琼瑶在信中称编剧于正出品的电视剧《宫锁连城》涉嫌抄袭她的经典作品《梅花烙》,并请求广电部门停止涉嫌抄袭节目的播出。琼瑶奶奶一气之下,已经病倒;于正也弄得骑虎难下。

在此我呼吁大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终会害人害己,我们应该从自己做起,合力保护知识产权;从点滴开始,共建诚信文明家园。并且同行保护知识产权;同心抵制盗版假货;同赢创新正版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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