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渊源分为哪两类

1.知识产权分为两类

我国《民法通则》对知识产权的规定如下:

第九十四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由以上法条可知,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多选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的用于表示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法律文件形式。在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一个国家的宪法是调整整个社会基本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根本依据。因而我国宪法也当然构成我国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法律渊源。我国《宪法》第20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艺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两条宪法规定既表明了我国对鼓励知识产品创造的态度,又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重要渊源。当然,除了这两条规定,更重要的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是我国制定和实施具体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本依据、基本原则和根本准绳。

2.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即第94条关于著作权的规定、第95条关于专利权的规定、第96条关于商标专用权的规定、第97条关于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的规定。

(2)著作权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

(3)专利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4)商标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等。

(5)计算机软件法律规范。例如《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

(6)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7)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

(8)发明、发现奖励规范。例如《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等。

(9)科技成果保护法律规范。例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条例》。

(10)其他基本法中有关知识产权实体和程序方面内容的法律规范。例如《刑法》中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关于知识产权纠纷审理的有关规定等。

3.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依据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所发布的关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际适用的通知,意见或批复等。最高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方面所作的司法解释,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案件具有遵照执行的效力,因而也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之一。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等。

4.国际公约、条约

我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与他国签订的双边条约中有关知识产权的条款,也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下简称《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等。

3.知识产权分为哪两类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4.知识产权分为哪两类

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

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 还可以按照内容划分,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5.知识产权法的产生渊源

“知识产权”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意译。

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最早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为“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的一种特殊权利范畴”。

从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知识产权”称为国际上正式通用的法律术语,并在随后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国际技术贸易和各国的立法中被广泛采用。

自知识产权概念产生伊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就在不断演进行中,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财产权逐步被认为具有法权形态。

财产权劳动论。从罗马法开始,先占被视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依据。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法被先占的,为了证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就要重新提出财产权的依据。

近代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始人,英国哲学家洛克基于自然权利理论,阐述了劳动是获得私人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合理性所在。他认为,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并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财产权是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权利,劳动是取得财产权的依据。他的理论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但是洛克的理论存在局限性,知识产权是劳动产物,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非物质性,不是自然取得的,而是要经过授权才能产生。

财产权人格伦。人格理论是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一种重要理论,发端于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黑格尔的财产人格学说最著名,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是人格的组成部分。特定的知识产权与人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负载于智力创造物中的思想、观点、气质和风格是智力创造者人格或自身的体现。人格理论形成了德国和法国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财产权人格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缺陷,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条件过分降低,二是导致个人权利膨胀,妨碍他人人格发展。

社会契约论。卢梭在批判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社会契约为基础、以社会公意为依据的新的财产观。社会契约论认为,财产权来源于劳动,但自然状态下的财产占有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只有将“自然占有”转化为“法定占有”,“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才能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的过程,是通过类似签订契约的方式实现。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契约观念开始出现,并影响着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社会契约理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了合理性的解释。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6.知识产权分为哪几类

知识产权又称为智慧财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随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立和有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订立而成为世界各国对智力成果权的通用名词。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各项有关权利: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一部分第一条所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中,还包括”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这主要是指工商业经营者所拥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KNOW-HOW)等商业秘密。此外,该协议还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列为知识产权的范围。

上述内容,是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涌现新型的智力成果,如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也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公认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

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分为”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两类。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的规定,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九项内容。

此外,商业秘密、微生物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也属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近年来,欧美国家对计算机软件也可以通过申请专利获得专利保护。

对于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学者提出可以分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和”识别性标记权利”。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等为创造性成果权利,它们的智力创造的表现比较明显,发明和实用新型是利用自然规律作出的解决特定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工业品外观设计是确定工业品外表的美学创作,完成人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等为识别性标记权利。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或作者权。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财产权包括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作品,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著作;讲课、演讲、房地产和其他同类性质作品;戏剧或音乐作品;舞蹈艺术作品和哑剧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乐曲;电影作品以及与使用电影摄影艺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图画、油画、建筑、雕塑、雕刻和版画;摄影作品以及使用与摄影艺术类似的方法表现的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示意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此外,计算机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被我国和大多数国家列为作品,成为著作权的客体内容。在内容的选取和编排上有独创性的数据库,许多国家视为编辑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以上仅是对工业产权和著作权这两类知识产权所包括的客体内容的简要介绍与分类。 有少数智力成果可以同时成为这两类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例如,计算机软件和实用艺术品属著作权保护的同时,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申请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获得专利权,成为工业产权保护的内容。

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国家,如果计算机软件自身包含技术构成,软件又能实现某方面的技术效果,如工业自动化控制等,则不应排除专利保护。 科学发现,按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被列为知识产权,我国民法通则第97条规定了科学发现权的法律地位,但很难将其归属工业产权或版权。

可见新产生的一些知识产权不一定就归为这两个类别,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是依赖于人类智力劳动创造的特别是高科技创新产业迸发出的呈现千态百姿的知识财产。 它们都属人类的智力劳动的成果,法律都赋予它们以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外壳。

7.知识产权分哪几类

您好,知识产权分三类,分别是专利权, 商标权 ,著作权。

专利权(Patent 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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