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侨法知识的手抄报

1.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2.我要做一份宣传法律知识的手抄报

太夸张了吧?宣传法律知识的内容够出书的了!到图书馆或书店找一本手绘手抄报的版面设计的书,里面有大量图案供你参考,现在 给你有关法律知识:奴隶制法律 1)夏 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律,神权色彩浓厚 2)商 主要源于夏法,又发展了夏法,刑法发达 3)西周 中国古代奴隶制法律的高度全盛时期,神权色彩渐为隐退,出现了最早的民本与慎刑思想,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面发展。

4)春秋 奴隶制法律走向衰落,出现两大学术流派法家与儒家。第一批成文法公布 封建制法律 1)战国 法家思想占主要地位 2)秦朝 法家思想进一步完善,同时将重刑思想推向及至 3)汉朝 初期采用黄老思想,西汉中期采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

汉承秦制,儒家思想渗透法律春秋决狱、引经注律 4)三国两晋南北朝 中国法律在此有延续性,并有重大突破。 5)隋唐 中国封建法律的全盛时期,唐律是中华法系的代表,立法技术高度完善“儒法合流”,司法制度进一步完善。

6)宋朝 程朱理学,严刑“存天理,灭人欲”,法律走向残酷,最残酷的生命刑凌迟刑出现。 7)元朝 民族分治“属人主义” 8)明朝 立法:继承程朱理学,法律进一步残酷化,出现廷杖制度。

司法:会审制度形成,从唐朝出现,合议制代替独任职,九卿圆审 9)承袭明制 中国近代法律——西学东渐,中西合壁(法律移植) 1)清末变法修律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开端。中华法系解体。

立宪,修律,诸法合体 2)南京临时政府 倡导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三权分立宪法性文件,体现男女平等、除旧革新的法令文件 3)北洋军阀 继续推进法律的近代化 4)国民政府统治时期1927-49 完整的实现了西方法律在中国的移植。六法全书的颁布继承于法国,进一步向大陆法系靠拢,现在台湾适用。

5)革命根据地1927-49 没有借鉴西方,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基本主张,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 一、柏拉图的生平与著作 柏拉图(公元前427~公元前347年),生于雅典的一个贵族之家。

他的父母都是名门望族的后裔,母亲更是著名的政治改革家梭伦的后代。由于出身高贵,自幼即受到良好的教育。

从20岁起受教于苏格拉底,从事哲学学习和研究。曾一度渴望在政治上崭露头角,但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处死刑,使他放弃了从事政治的愿望。

后流亡国外,40岁后回雅典并创立了“阿卡德米学园”。在学园中,柏拉图一边讲学,培养人才;一边著述,宣讲其哲学和政治哲学,前后达41年之久。

该学园在历史上延续了900年,是全希腊文化知识的中心。 柏拉图是欧洲历史上第一位保留下完整著作的思想家,前后共著对话25篇。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二、正义论与人治论 (一)正义之国与人的类型 柏拉图的哲学基础是理念与现实的区分,在柏拉图看来,世界由“理念世界”和“摹本世界”两部分组成。理念是精神的,是第一性的,尽管它是无形的,但它是万物的根源,是永恒不变的真实存在;而摹本世界,则是有形的,虚假的,变化不定的,只能算是理念世界的影子。

人由于分享理念程度的不同,相应地便分别具有了金、银、铜铁的三种不同的性质,人也就具有不同的类型和品质: 金→哲学家→智慧 银→勇士→勇敢 铜铁→生产劳动者→节制 然而,节制的品质不仅应当为生产劳动者所拥有,也应当成为所有三种人的品质,因为一个国家必须保持和谐协调,只有当人们各尽其职、各守其位时,国家才可能产生“正义”的品德,成为正义之国。当个人的三种品质(欲望、激情和理智)在个体中协调运行秩序井然时,个人就成了正义之人。

这意味着理性支配欲望,精神支配肉体;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柏拉图所说的正义就是一种道德正义。 (二)法律与正义的关系 在柏拉图看来,一个人品性中,都具有“较善”和“较恶”两部分。

如果较善的那部分占优势,就控制住“较恶”的那部分,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如果他接受不良的教育,或者受坏人的薰染,他便成为“自己的奴隶”。当恶性膨胀时,就只好服从外在的权威,这个外在权威就是法律。

对于柏拉图来说,法律就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它是公道与正义的标志。但是,法律的正义与道德正义不完全相同。

法律正义是“诉讼正义”,是指通过法律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获得的后果或判决。因此,法律正义是为道德正义服务的。

(三)哲学王与人治 柏拉图认为,哲学王通过知识进行统治,比法律统治具有很大的优越性,法律远不如和哲学家的智慧相比。因为:(1)哲学家所掌握的是一种真理,它比国家机关所制定的法律要高明得多;(2)“法律者强者之所好”,而现实中的法律并不必然体现正义,而恶法并非真正的法律;(3)法律是刻板和固定的,而政治本身是柔性的。

而哲学家的知识可以随机应变;(4)一切社会都需要和谐,而这只有哲学家通过智慧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法制论:立法与守法思想 (一)立法过程论 在柏拉图看来,立法是一个“清刷”。

3.关于桥的手抄报我要做桥的手抄报谁能提供资料

关于桥的诗词,俗语,谚语,对联 驿外断桥边,寂寞开无主–陆游《咏梅》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马致远《天净沙•秋思》 天下风光数会稽,灵汜桥前百里镜–元稹《寄乐天》 灵汜桥边多感伤,分明湖派绕回塘–李绅《灵汜桥》 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毛泽东 造舟为梁,不显其光–《诗经。大雅。

大明》 溪上还珠太守家,小桥斜跨碧流沙–华镇《还珠桥》 村路初晴雪作泥,经旬不到小桥西–陆游《柳桥》 忽然来到柳桥下,露湿蓼花红一溪–陆游《秋日杂咏》 忽觉意稍佳,呼童扶下堂。 寒云覆江干,惨惨雪欲作。

篱根犬迎吠,碓下鸡俯啄。徐行过傍舍,醉笑盛酬酢。

–陆游《独行,过柳桥而归》 正是吾庐秋好夜,上桥浑不要人扶–陆游《柳桥秋夜》 柳桥东岸倚筇立,聊借水风吹宿醒–陆游《即事》 柳疏桥尽见,水落路全通–《柳桥秋夕》 若耶北与镜湖通,缥缈飞桥跨半空–陆游《五云桥》 雨细穿梅坞,风和上柳桥–陆游《戏作绝句 以唐人句终之》 俗语: 船到桥头自然直 你走你的独木桥,我走我的阳关道 对联: 一线桥光通越水 半帆寒影带吴歌 数点屺虞峰隔离半里 一溪烟雨水静锁孤桥 百渎安澜舆梁成岁暮 双虹落彩图画出天工 不霁何虹,天倩娲皇来补石 此山似蜀,人思坡老为题桥 一泓月色含规影 两岸书声接榜歌 龙门港口,单驿独庙一茶亭 虎桥钟溪,两境双埠二酒店 二百年磐石重新,星缠析木 数十里槛泉正出,迹固包桑 平步青云,对南郭铜峰,千秋巩固 重看明月,印东流氿水,万派朝宗 清风徐风,水波不兴,墨妙尚留苏学士 行人安稳,布帆无恙,神威犹仰晋将军 荷叶地钟灵,料有才人题柱去 鲸溪波效顺,应逢仙客泛槎回 暴雨骤倾万斛珍珠浮水面 长虹多挂一条金带束天腰 春入船唇流水绿 人归渡口夕阳红 水从碧玉环中出 人在苍龙背上行 地据淮南,看云影当空,与水平分秋一色 扁舟桥下,闻箫声何处,有风吹到月三更 玉宇琼楼天上下 方壶员峤水中央 断桥桥不断 残雪雪未残 一道飞虹,人在青云路上 半轮明月,家藏丹桂宫中 上下影摇波底月 往来人渡镜中桥 双飞两虹影 万古一牛心 万瓦千砖 百日造成十字庙 一舟二橹 三人遥过四通桥 桥西暮雨黑,篱外春江碧。 桥通小市家林近,山带平湖野寺连。

轮势随天度,桥形跨海通。 水底远山云似雪,桥边平岸草如烟。

缩千里为咫尺 联两地成一家 水光遥接汉 虹气上凌虚 上下影摇波底月 往来人渡镜中梯 谚语: 桥头上跑马——走投无路 桥是桥,路是路——一清二楚。

4.法制宣传手抄报资料内容

1、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劳动法、自然资源法和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每个部门法都包含很多法律法规条文。

如民商法里面就包含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文件。 2、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与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相一致,以宪法为统帅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调整有效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是保障我们国家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各项法律制度的有机的统一整体。

这个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组成。从法的制定和法的实施上考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一个。

人大专门委员会、政府部门和地方都没有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这些机构既没有必要更没有可能在国家法律体系之下或以外建立自己独立的“法律体系”。 法律简介: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

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普法教育: “六五”普法规划已经公布。“六五”普法规划确定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十项主要任务。

这十项任务的完成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在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行依法执政的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至关重要。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因此,领导干部是这次普法的“重中之重”。

为使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己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工作中的法律失误,我们特邀请国家行政学院的专家、教授就依法行政和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讲解,供广大领导干部学习参考。

5.关于桥的作文手抄报的知识

《桥》 什么是桥?现代汉语词典说:“桥是架在水面或空中以便行人、车辆等通行的建筑物。”

没错,桥是一座建筑物,可在这瞬息万变的当今世界里,桥以使人无法驻足的速度千变万化,向前发展,自然它的含义也是丰富多彩的。 在中国古代,桥一直是和平的象征。

唐太宗时期,突劂族的可汗颉利率10万骑兵南下,长驱直到渭水便桥北,威逼长安。而唐太宗只带6骑至便桥南,隔水责问,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在便桥上杀白马、立盟约,这便是中国有名的“渭水之盟”,从此汉族和突厥和平相处。

历史在发展,桥梁事业也在飞速发展,我国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主持建造了中国人自己设计建造的第一座现代化大桥——钱塘江大桥。这座桥至今仍屹立于浩浩大江之上,向全世界显示了东方熊狮的觉醒!之后中国人民又陆续建造了武汉长江大桥、黄河大桥等举世瞩目的大桥。

最令人振奋的还是新型桥——立体交叉桥在中国的出现。连外国专家都不禁感叹:“即使在发达国家,这种建设速度也不多见。”

这充分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 在全新的21世纪,知识爆炸的时代,一种更神奇的桥占据了发展浪潮的最高峰。

若说前面所讲的桥是看得见的桥,那么这种桥就是看不见的桥——全球互联网络 。这种桥实是世界人民智慧的结晶,随着世界经济的飞速发展,这种信息传递之桥已深入到多数家庭。

通过这座无形的“桥”,我们可以游遍世界:可以足不出户,去参观大英博物馆,去游玩迪尼斯乐园,去了解爱斯基摩人的原始生活方式,去尼罗河畔体会人类发展的艰难步伐;还可以在家里倾听远方教授的讲课,和世界人民一起共享人类智慧的累累硕果。比尔·盖茨说过:“互联网是我与地球村的桥梁。”

是啊,互联网已把整个地球连成一个村落,世界各国人民也像一个大家庭,大家共同合作,团结友爱,共建成地球这个美好的家园。 桥不论从精神上,还是从物质上,在人们的生活中都起着非常重要的纽带作用。

桥的发展如此之快,世界的发展如此之快,作为新一代少年,让我们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共同构建人类文明之桥。 桥是一种架空的人造通道。

由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两部分组成。上部结构包括桥身和桥面;下部结构包括桥墩、桥台和基础。

它们高悬低卧,形态万千,有的雄踞山岙野岭,古朴雅致;有的跨越岩壑溪间,山川增辉;有的坐落闹市通衢,造型奇巧;有的一桥多用,巧夺天工。不管风吹雨淋,无论酷暑严冬,它们总是默默无闻地为广大的行人、车马跨江过河,飞津济渡。

建桥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跨水或者越谷的交通,以便于运输工具或行人在桥上畅通无阻。若从其最早或者最主要的功用来说,桥应该是专指跨水行空的道路。

故说文解字段玉裁的注释为:“梁之字,用木跨水,今之桥也。”说明桥的最初含意是指架木于水面上的通道,以后方有引申为架于悬崖峭壁上的“栈道”和架于楼阁宫殿间的“飞阁”等天桥形式。

现代的桥又在城市交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平地起桥(立交桥),贯通东西南北,不仅有助于缓解交通堵塞,还成为现代化城市一道亮丽的风景。中国是桥的故乡,自古就有“桥的国度”之称,发展于隋. 我国的桥梁,大致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以西周、春秋为主,包括此前的历史时代,这是古代桥梁的创始时期。此时的桥梁除原始的独木桥和汀步桥外,主要有梁桥和浮桥两种形式。

当时由于生产力水平落后,多数只能建在地势平坦,河身不宽、水流平缓的地段,桥梁也只能是写木梁式小桥,技术问题较易解决。而在水面较宽、水流较急的河道上,则多采用浮桥。

第二阶段以秦、汉为主,包括战国和三国,是古代桥梁的创建发展时期。秦汉是我国建筑史上一个璀璨夺目的发展阶段,这时不仅发明了人造建筑材料的砖,而且还创造了以砖石结构体系为主题的拱券结构,从而为后来拱桥的出现创造了先决条件。

战国时铁器的出现,也促进了建筑方面对石料的多方面利用,从而使桥梁在原木构梁桥的基础上,增添了石柱、石梁、石桥面等新构件。不仅如此,它的重大意义,还在于由此而使石拱桥应运而生。

石拱桥的创建,在中国古代建桥史上无论是实用方面,还是经济、美观方面都起到了划时代的作用。石梁石拱桥的大发展,不仅减少了维修费用、延长了桥的使用时间,还提高了结构理论和施工技术的科学水平。

因此,秦汉建筑石料的使用和拱券技术的出现,实际上是桥梁建筑史上的一次重大革命。故从一些文献和考古资料来看,约莫在东汉时,梁桥、浮桥、索桥和拱桥这四大基本桥型已全部形成。

第三阶段是以唐宋为主,两晋、南北朝和隋、五代为辅的时期,这是古代桥梁发展的鼎盛时期。隋唐国力较之秦汉更为强盛,唐宋两代又取得了较长时间的安定统一,工商业、运输交通业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等十分发达,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国家。

东晋以后,由于大量汉人贵族官宦南迁,经济中心自黄河流域移往长江流域,使东南水网地区的经济得到大发展,经济和技术的大发展,又反过来刺激桥梁的大发展。因此,这时创造出许多举世瞩目的桥梁,如隋代石匠李春首创的敞肩式石拱桥–赵州桥,北宋废卒发明的叠。

6.关于宪法的手抄报内容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 今年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 日。

今年法制宣传日宣传的主题是:“深 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12·4”法制宣传日 为契机,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 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第八次党代会有关精 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宣传和 展示全市“五五”普法成果,广泛开展“法 律八进”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 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入学习 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 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 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 树立宪法的权威,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 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 晓、深入人心。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 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把宣传党和国 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 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法治国有机统一。

培育全体公民树立民 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 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 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精神作为现代民 族精神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公民形 成“法律至上”的态度和意识,自觉学 法、知法、守法、用法,要以培育公民 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 念为目标,使全体公民真正感到法律是 他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帮助与指南,进 而塑造公民积极的法治精神。

深入学习 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就是要 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针对群众关 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 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 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 定。

7.法制宣传手抄报内容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 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小结: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小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将来我们才能成为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好公民。 教授青少年自我保护二十招 第1招 警惕“黄狼”入室 健康第一,高尚情趣。

抗拒诱惑,抵制黄毒 第2招 学会独处 独自在家,不必害怕,管好自己,安全潇洒 第3招 现代居室内的安全 现代居室,空间有限,安全规则,牢记心间 第4招 不要轻易“打”“听” 要打电话,先问费用,量入为出,全家安宁 第5招 正确对待宠物 宠物可爱,不可迷恋,狂犬病毒,预防在前 第6招 预防20世纪“新瘟疫” 艾滋病毒,可以预防,洁身自爱,永保健康 第7招 餐桌上,噎着怎么办 食物噎住,压腹咳出,细嚼慢咽,麻烦免除 第8招 求助“快速突击队” 紧急危险,求助莫慢,快拨110,转危为安 第9招 久戴耳机有害无益 保护听力,少用耳机,音量适度,轻松惬意 第10招 “电老虎”屁股摸不得 电是老虎,不可糊涂,预防触电,请教父母 第11招 火里逃生 防火须知,勿当儿戏,火警电话,不可忘记 第12招 未成年少女自护 少女合群,防止无助,冷静机智,勇敢自护 第13招 学会使用家电产品 家电便利,用前学习,合理使用,遵循规律。 第14招 电脑与自护 电脑神奇,积极学习,你是主人,莫做奴隶。

第15招 招谨防铅中毒 铅会毒人,慎选器皿,装修防铅,处处小心。 第16招 把好你的“健康之门” 爱牙护牙,防止龋齿,断牙可植,就医及时。

第17招 注意厨房中的安全 厨房学艺,细心有序,边学边做,安全第一。 第18招 安全使用煤气 煤气危险,用毕即关,注意通风,防患未然。

第19招 不做小烟民 吸烟成瘾,疾病缠身,健康自尊,不做烟民。 第20招 面对校园暴力 不卑不亢,自卫适当;对症下药,人人舒畅。

第21招 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 第22招 守护好你的“司令部” 保护大脑,谨慎用药,精神卫生,至关重要 案例:小陈是一个农村姑娘,9岁时由父母做主,同一个21岁的男青年订立了婚约。

男方给了小陈的母亲1960元礼金。小陈13岁时,提出要与男方解除婚约。

男方不肯,坚持“要人不要钱”。小陈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便到法院起诉,要求解约。

法院经过调查,在做好疏导工作的基础上,依法裁决由小陈的父母退还男方1960元礼金,小陈与男方解除非法婚约。就这样,小陈依靠法律,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11月3日,在骑车回校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

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

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

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青少年法制学习刻不容缓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日前记者从某市公安局获悉,在8月25日至30日一周,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现一个值得关注的特点: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突出。 近日在该市的石景山分局和东城分局先后在三天内打掉了两个盗窃犯罪团伙,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其中7名是未成年人,年龄最小的只有14岁。

8月中旬,朝阳分局连续打掉两个骑摩托车抢夺作案的犯罪团伙,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破获骑抢案件24起,被抓获的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6人不满16岁,有2人是在校学生。为此,警方呼吁,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应该引起家长、老师以及全社会的关注。

(二)青少年法制学习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专家指出,初始犯罪年龄与犯罪率有很大关系。11岁开始犯罪的为65%;12–15岁开始犯罪的为54%;16–21岁开始犯罪的为46%。

成年犯罪中早年发生犯罪的比成年后开始犯罪的多七倍。理论上来说,预防好青少年犯罪,可减少6/7犯罪。

今年1–5月份,在校中学生犯罪情况(含职高、寄宿、中专)共计25件、41人 ,其中未成年人32人,成年人9人,女性5人, 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的25%。占所有案件的2.19%。

学生主要集中在职高、寄宿学。

8.关于法制宣传手抄报的画怎么画

1.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每年的12月4日。

2.《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了什么目标? 《全国档案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通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档案法治观念和档案意 识,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公务员的档案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档案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3.什么是档案法规体系? 档案法规体系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核心,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若干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统一体。

4.《档案法》有什么作用? 《档案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它是管理我国档案事业的法律依据。 (2)它是有效保护档案财富,开发档案资源的有效武器。

(3)它是公民、法人及其他各种组织从事档案事务的行为准则。 (4)它是公民维护档案权利,履行档案义务的法律保障。

5.我国档案工作如何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档案法》第五条将“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在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国家档案局)是全国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即省、地(市)、县档案局分别是本行政区域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全国的档案工作都必须接受国家档案局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接受国家档案局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应当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保障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具体来说应当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从法治的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合理确定档案工作在本单位的法定地位。 (2)健全本单位的档案机构,并为其完善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逐步改善本单位档案工作条件,满足本单位档案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物质要求,保障本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 7.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对在档案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哪些行为应当予以奖励?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了 5 种应予奖励的行为: (1)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2)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3)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

(4)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5)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8.为什么《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的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 《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将重要或者珍贵档案捐赠给国家的应当给予奖励。

我国有着悠久灿烂的历史文化,历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有的档案本身也是文物。特别是各个不同历史阶段所形成的历史档案,由于政治及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散存在民间。

各级各类档案馆通过大量的征集活动,已经从民间和其他组织手中收集到一部分重要、珍贵的档案,使这部分档案不仅得到了妥善的保管,而且在更大的范围内使之得到利用。但这种征集活动毕竟是有一定的局限性。

并且迄今档案馆收藏的档案还不能充分反映我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因此,《档案法》及《档案法实施办法》将向国家档案馆捐赠重要或者珍贵档案作为一种奖励条件,意在用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促使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每一个公民自觉地保护档案,促进档案馆馆藏的丰富和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9.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依照《档案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 (3)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 (4)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10.为什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监督、指导职责? 《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与所属机构存在上下隶属的关系,对所属机构的管理就是由这种隶属关系所决定的。这种管理不是社会管理,属于单位内部的管理。

一个单位的管理涉及许多方面,档案工作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这些下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档案工作一般都自己负责,作为上级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并不代替所属机构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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