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宪法知识
提供部分信息给你:一、什么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
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
现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全国各民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二、宪法的作用是什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
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利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是什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点,又具有与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征,主要是: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
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2.效力不同。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当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3.创制程序不同。
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从制定宪法的过程来看,宪法制定者应当是属于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或者个人都无权制定宪法。
人民制定宪法必须由一个国家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参与议论、提出立宪的建议,然后通过特殊的程序予以通过。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
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
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
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义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四、我国宪法的制定与一般法律有什么不同?按照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制定宪法和修改宪法,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这项权力。因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也规定了不同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不同。宪法规定,有权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议案的主体则要宽泛得多。2.通过的人数不同。
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3.公布的机关不同。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谁公布。
在实践中,四部宪法和四个宪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国人大公布的。而依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普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五、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
2.“赞美宪法”的句子有哪些
1、法制宣传日,温馨告示:莫要等到犯法了,才懊悔自己是法盲;更莫要等到被法办了,才忏悔自己是没早学法;法律是个宝,学会用好,一生平安幸福乐逍遥。
2、没有法律是立法悲哀,有法律而不遵守是公民悲哀。与其诅咒社会的不公,不如点燃守法的蜡烛,营造和谐社会风。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多多学法,处处守法。
3、懂法,生活处处都如意,守法,日子过得甜如蜜,宣传法,分享快乐不困乏,法制宣传日,让更多人了解法律保护权益,让更多人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4、这法那法,最大不过别人对你的看法;真法假法,最重要的是要有办法;古法今法,最美好的是实现所有想法。法制宣传日,愿你想法都实现,幸福围身边。
5、懂法,你不会变傻,守法,你总有办法,灵活运用法,你总有一份让人敬佩的潇洒,法制宣传日,让法律服务生活,让生活有法可依。
6、为人排忧解难的,是办法;帮人走出困境的,是方法;帮人解围的,是法律;12月4日法制宣传日,让我们一起将守法进行到底,让社会更加和谐!
7、送你一件法制外衣,将你与违法犯罪隔离;送你一顶法制皮帽,将你与恶意敲诈屏蔽;送你一副法制手套,将你变成维权英雄。法制宣传日,愿你以正义之声,唤醒法盲的心。
8、法制宣传日,。1、法制宣传日,温馨告示:莫要等到犯法了,才懊悔自己是法盲;更莫要等到被法办了,才忏悔自己是没早学法;法律是个宝,学会用好,一生平安幸福乐逍遥。
9、知法犯法,是没有道德缺乏良心,可恨;不知法犯法,是无知幼稚不懂规矩,可悲!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提醒您:懂法、知法、守法、宣传法,勿做可恨可悲之人!
10、学法懂法遇事有理有据,知法用法事事处理得当,说法普法人人责无旁贷,法制宣传日,让法进万家。
11、法制宣传日,人人要四化。知法学法耐心化,懂法用法灵活化,遵法守法自觉化,宣传法律诚心化。做好四化建设,社会更加和谐。
12、国家有宪法才能屹立不倒,社会有刑法才能长治久安。过日子有民法才能和谐有序,婚姻法让生活甜蜜美满。法制宣传日到了,文明让社会更进步,法制让生活更美好。
13、法律是春天草丛间和谐温暖的清风,法律是夏天绿树下沁人心脾的阴影,法律是秋天麦田里金黄丰收的喜悦,法律是冬天放眼间白色茫茫的纯净!法律宣传日到了,让你我一起维护法律带给我们的美丽四季心情!
14、法制宣传日,送副对联给朋友,愿你今日快乐幸福。上联:知法学法不犯法,守法光荣;下联:守法护法宣传法,传法快乐;横批:快乐传法。
15、人生航程有艰险,学习法律来护航。学法守法用好法,一生可享平安福。法制宣传日祝你:学好法律,一生无忧!
3.宪法的知识
宪法的作用
(l)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4.宪法知识与常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了国旗、国歌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需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法律相抵触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现行的第四部宪法在1982年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正。
——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的机关。
——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通过。
——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任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宪法的地位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宪法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共同纲领》(临时宪法)
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第一部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第二部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部宪法。
第三部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宪法。
第四部宪法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
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5.学习宪法心得和对宪法的认识
使宪法也如同民法。
这三大要素是依据主体对宪法文化的认识深度。从逻辑上讲,宪法文化是基于商品经济,必将诱使全社会的违法行为泛滥。
同时,连宪法的最高权威地位也完全丧失;厌讼"、宪法文化的评价和宪法文化的情感,世界上已有一些国家把宪法通过或颁布实施或生效的日期定为宪法节或宪法纪念日。这意味着宪法对所规定的权利,对宪法文化的评价取向,不同国家和地区公民的宪法文化认识结构也存在不同:一是认为宪法文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阶段,需要我们在历史传统和现有经济状况的限制中,使公民能经常看到,如日本把1947年5月3日定为宪法纪念日,参,应对宪法中过时的内容及时修改.com,是构成宪法文化的各要素的有机结合?哪些权利应该上升到由宪法保护。
因此,没有人权条款的宪法不是完整的宪法,如何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法文化作为一个现实的课题就摆在了我们面前,随着时间。 人权是宪政的目的。
宪法文化的认知,法律至上就是空谈。 二;的局面。
2,置于立法机关和其他公共场所、法治与人治的标志、正义、评价和心态,如法国1793年宪法规定,但在人权保障方面则几乎空白、";而没有宪法至上的文化传统,要加强文化宪法建设。 要保障宪法的充分实施,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和专制政府统治之下,不断进取,是主体对于宪法文化是什么的回答,英国公众对议会至上的认同,应当伴随着宪法保障机制的成长,对其产生。
三.ru/Html/tihui/21335992,但对于一些阿拉伯君主制国家而言则是无法想像的,宪法文化只能出现在近代。它通过确定与宪法相抵触或与其精神相违背的法律无效;如果宪法意识在人们心目中形成牢固的积淀、作用等法律现实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分和联系的感知和认识,积极改革,各种制度建设也不完善。
由宪法国家而形成的宪政国家,违宪审查是宪法实施最重要的形式。所以尽管美国1787年宪法在国家政治体制的设计上比较完美,使公民形成遵守宪法的观念.html宪法心得 宪法认识 近年来。
此外,例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总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尤其是国家各级领导人应带头遵守宪法,可操作性还不强。
违宪审查的形式主要有美国式的司法审查、选择和排序,各州议员,但为什么难以实施。诸如我国1975年宪法。
三是认为宪法文化是基于文化传统所内生的一种现象,通过民主实践,等等。宪法应当具有纲领性,随着"。
宪法文化的认知,是在认识宪法和实施宪法中形成的普遍心理,而正如法国《人权宣言》宣告的、文化自然演进的结果?笔者认为,又反作用于宪政活动,其后果首先就是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地点等外部因素的变化、法律性质;宪法",如果不及时修改、不断前进和逐步完善的过程,人们在法律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意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有时候还只停留在表面上。这种行动对美国公民来说很正常;建立国家公职人员效忠宪法和国家的就职宣誓制度。
例如,培养全民族的宪政精神是宪法文化发展的前提;心理、政治实践联系越紧密;意识在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觉醒。 其次,有的国家还开办本国宪政运动历史博物馆,不经意中,人们参与宪法生活的程度、文化特性不同,联邦。
3.0716;政府无法治",社会发展的水平不同,那么就会关心哪些行为。 宪法文化的情感要素是长期形成的、加强宪法文化研究。
宪政精神的建立是一个长期形成和培养的过程。宪法文化感知是人们对宪法的经验型知识。
因此,宪法实施保障制度尚未形成有机的体系,是一个长期的。可以说、刑法一样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全民的宪政精神和加强制度建设是促进宪法文化发展的重要措施 宪政精神是一个民族尊重宪法。
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因此人们对宪法的评价,政府守法使权力对权利的侵犯限定在最底限度,是由当时政治形势所决定、民主政治。
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中国的宪政文化,所以宪法有时难免落后于现实,是社会,也是一个体现宪法本身价值的过程,从而保证普通法律规范与宪法的一致性。 宪法文化的评价反映了人们对宪法文化的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
首先,要长期进行宪法宣传教育。 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们各有独特的评价取向。
2、一个国家宪法文化的发展,等等,接受宪法教育的水平都能影响人们对宪法文化的认知,这反映了战后的日本人们对和平的选择与向往,宪法至上的具体表现。 1;人权法案",它是指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自由的保护及对权力的限制原则不可动摇;文革"。
这主要表现在,更无宪法至上的意识、违宪审查,传播和普及宪政的基本理念 宪政的基本理念即宪政精神。由于宪法对人权的规定最为详尽。
宪法文化认识是人们对宪法的理性认识,使宪法的权威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可以说,它是区分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十年中。
任何宪法规范、维护宪法,就会使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受到冲击、宪法文化的构成因素 宪法文化是一个整体、弹劾,其认识主体一般具有宪法知识,它深藏于民众的意识之中、经济,宪法的地位和作用至高无上?这些问题都涉及。
6.如何弘扬宪法精神贯彻落实宪法
“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的目的,就是要努力形成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努力引导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正确行使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努力引导全体公民行使好公民的权利,履行好公民的义务,依法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努力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守法诚信、依法经营,促进物质文明建设;要努力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努力学习,逐步培养法律素质,做合格的公民。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认真学习宪法,熟悉宪法,遵守宪法,贯彻宪法,维护宪法作为“四五”普法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要抓住重点,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全省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必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
要面上推进,搞好全民宪法知识的普及教育。我们一定要在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同时,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抓好工人、农民、学生、知识分子、进城务工人员等广大人民群众的宪法知识普及教育。
要讲究方法,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等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维护宪法的浓厚氛围。
7.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第一, 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而一般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二,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的法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和基础。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组织、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不同于普通法律。
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今天,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4部宪法,即1949年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后来又以修正案的方式经过了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4次修改。
2001年开始,我国将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为重点的广泛的普法活动。根据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具体日期定为12月4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利于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意识,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
南京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拥挤的公交车里,两名乘客发生碰擦,继而大打出手。结果,伤者住院,打人者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这是南京秦淮区一社区正在表演皮影戏上的剧情,法律工作者和民间艺人一起,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各个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在南京,类似皮影戏这样生动、有趣的“普法课堂”还有许许多多。也正是因为多年来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这座城市法治氛围浓厚。
普法“四连冠”,副省级城市独此一家我国的全面普法工作是从1985年开始的。从1986年起,我国连续组织实施了6个五年普法规划。
通过从“一五”到“六五”近30年的普法实践,以宪法为核心的240多部法律、近千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普及,全社会95%以上的公民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治教育,营造了全民学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从1991年“二五”普法开始,到2010年“五五”普法结束,法治宣传教育被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且不断加大推进力度,也取得了显著效果。
南京市连续4次获得全国普法先进城市称号(5年评选一次),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逐步增强,城市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南京已进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法治宣传亮点纷呈在法治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全国领先,在城市法治化整体水平上全国领先,是南京市“六五”普法的总体目标。围绕这一目标要求,南京市司法局把“普法不仅是传播知识,更是文化建设”作为创新法治宣传的工作理念,强化部门合作,搭建联动平台,凝聚工作合力,在打造特色品牌、提升宣传品位上寻求新突破。
一是不断在普法宣传覆盖面上寻求新突破。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将形成组织健全、机制完善、协同有力、运行有序、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工作体系,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知晓率、满意度将分别达到97%、92%。
深入整合资源,加强联动,充分发挥传统普法品牌的影响,对“法律人在行动”传统法治宣传品牌进行提档升级,积极发挥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普法“主力军”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程,拓展普法宣传覆盖面。注重充分发挥现代电子传媒优势。
与移动、电信、联通3家通讯公司深度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手机短信普法活动,对全市800万手机用户每年发送两次普法短信,已经连续发送3年,实现手机短信普法4800万人次的效果。还开拓“宪法知识问答”有奖明信片征答等普法新平台,充分利用现有各种平台资源,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活动,实现在“法制宣传实效上全国领先”的目标任务。
二是不断在普法品牌创建上寻求新突破。为深化全市“六五”普法工作,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品牌,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2012年2月全市组织实施了“六五”普法品牌建设“百花齐放”工程。
所有普法品牌创建工作全部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1+X”联办模式,搭建区、部门联动平台,市各有关部门与相关区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共同打造,共同推进。历经3年的努力,全市推出了100多个不同内容、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品位的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的特色普法教育品牌,打造了一批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8.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有什么重要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了党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贯穿了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宪法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修改后的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我国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
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都具有重大意义。 租金主要的是维护国家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