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
2.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3.知识产权制度的意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意义
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
有人称为精神的(智慧的)产出物。这种产出物(智力成果)也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
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
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利益性质不同
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
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和工业产权。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
知识产权
权利;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到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特别是近些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趋势增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或智力资源的占有、配置、生产和运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专利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4.建立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5.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6.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知识产权,有人喜欢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不要以为知识产权离我们有多远,如果你是消费者,那么你看电影、听音乐、玩电脑、读书籍,那都是在享受他人创造的智慧成果;如果你是生产商或服务商,那么你的产品或服务要想有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内在素质,就不能不考虑要拥有专利、商标、版权或产地标识等权利,否则你的生意长不了。 知识产权就是这样活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功能和公开功能,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创造者的独占性,又激励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创造新的知识。 知识经济的建立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生产、传播和应用。
在这当中,无论是构造维护知识创新者利益的氛围,还是有效地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利用,都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 据美国某研究单位统计,在美国的制药工业中,如果没有专利制度,至少会有60%的药品研制不出来,因为药品的研制需要高额的投入,而且周期也长,一般需要10年左右。
而在日本,1940年至1975年35年间,仅创制了10种新药,1975年日本开始对药品施行产品的专利保护后,至1983年8年间就创制出87种新药。 因此,知识产权制度对发明创新起着极大的激励作用。
此外,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同行或竞争对手要想得到这一知识产权或取得许可使用的权力,往往要付出高额费用,而在很多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同意转让或许可。这就使得同行或竞争对手为取得市场竞争优势,必须在已有知识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做出新的创造,并依法取得自主的知识产权,这种站在他人肩膀上不断前进的循环往复,有力地推动科技的进步与发展。
二、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 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
保护与公开这两者看似矛盾的两个方面,正是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以保护换取公开的调节,这就实现了公平、公正与合理。如对于技术发明来说,由于技术发明得到了法律保护,因此对技术发明内容向社会公众公开也就不必担心了。
而这些智力成果信息,对知识的再创造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在科技研究或立项之前,如果能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进行检索,就能准确把握国内外的发展现状,不仅能避免重复研究、节约费用,同时也有利于在研究生产中抢时间、争主动。
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介绍,在研究开发工作中如能充分利用专利文献信息,不仅能提高研究起点,而且能节约经费60%,节约时间40%。 又据欧洲专利局的一项研究成果显示,十几个条约成员国的研究开发工作如果不检索利用专利文献,每年就要多花350亿马克的经费。
因此,知识产权制度既保护了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又兼顾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有利于调动人们各方面的发明、发现、创造的积极性,从而为国家提供更多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品。
7.论述知识产权制度的功能
对知识创造的激励作用:知识产权制度依法对授予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的排他独占权,并保护这种独占权不受侵权,侵权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了这种独占性,就使得知识产权创造者或拥有者可以通过转让或实施生产取得经济利益、收回投资, 这样才有继续研究开发的积极性和物质条件,从而调动知识创新者的积极性。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调节公共利益的作用:知识产权制度虽然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但并不等于垄断。
知识产权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保护功能,这使知识创造者的正当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从而调动了人们从事创造活动的积极性;二是公开功能,也就是知识创造者在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要向社会公开自己创造的内容。还有知识产权制度具有保护投资的作用和有利于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