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法都有哪些内容
1、大宗与小宗 子世世相传,每世天子都是嫡长子继承父位而为第二代天子,奉戴始祖,是为“大宗”。
其同母弟与庶兄弟封为诸侯,是为“小宗”。 每世的诸侯也是由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诸侯的,奉始祖为“大宗”。
他的诸弟封为卿大夫,是为“小宗”。 每世的卿大夫也是嫡长子继父位为第二代卿大夫,奉始祖为“大宗”,他的诸弟为“士”,是“小宗”。
士的嫡长子仍为士,其余诸子为庶人。 诸侯对天子为小宗。
但在其本国为大宗。卿大夫对诸侯为小宗,但在其本族为大宗。
2、君统与宗统 根据《礼记·丧服小记》和《大传》为代表的汉儒的解释,宗法制度是卿大夫士的继统法,与天子诸侯无涉。所以他把君统与宗统分开,以为天子诸侯的继统为君属于君统,卿大夫士的继统才是宗统,而宗法制度是指后者说的。
因此有“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 的说法。清代学者更加强调这点,例如穆瑶田就把宗法制度看成是“以兄统弟”的“兄道” 。
这个看法与古籍、金文所载不合,因而颇难成说。 3、嫡与庶划分 周人上法帝喾正妃,又九九为八十一,增之合百二十人也。
天子一娶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天人九嫔。诸侯一娶九女,象九州,一妻八妾。
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
众多嫔妃、妻妾所生的一大堆子女如果不划分个先后次序,不立定个章法规矩,那就会乱套。这个章法就是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
把所有的儿子(女儿不在其中)划分为“嫡”和“庶”两类。 嫡,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儿子谓嫡生、嫡子,即正宗之意。
庶,旁支也,妾所生的儿子谓庶子、庶出。 扩展资料 宗法制的影响: 1、宗法制导致中国父系单系世系原则的广泛实行 所谓父系单系指的是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
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 2、宗法制造成家族制度的长盛不衰 宗法制明显体现宗族森严。
封建社会,宗族主要以家族方式体现,家族长盛不衰的依据有祠堂、家谱、族权。祠堂主要供奉祖先的神主排位,对祖先的崇拜,是中国传统文化心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3、宗法制导致中国出现“家国同构”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庭或家族与国家在组织结构方面具有共同性,也就是说不论国家或家族、家庭,他们的组织系统和权力结构都是严格的父权家长制。
2.结合所学知识和生活常识,列举宗法制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动物遗存
“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
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法制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宗法制在当今社会仍能看到遗存,如家谱、各地宗祠、家庙,明显体现了血缘关系为纽 带的家族观念; 农村普遍存在春节期间供奉先祖牌位的现象, 反映人们的尊宗敬祖的家族观 念。 积极影响:宣扬同族一气,不论贫富应各守本分而又互相互爱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发 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消极影响:过分强调家族意识,使平等意识受到约束,不利于当今文明社会的发展。还 导致任人唯亲现象的出现。比如官场上出现的“裙带关系”以及商场上的“家族企业” ,这 些都是血缘宗族制的消极残余。 在我看来, 血缘宗族制这一观念是封建社会留下的糟粕, 对当今社会的消极影响远大于 积极影响, 我们应该在社会经济改革中继续发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 尽量避免任人唯亲的 现象。
忠孝观念
家与国同一结构是宗法社会最鲜明的结构特征,这种宗法制结构的明显特点,在中国封建社会被长期保留下来。家国同构具体表现为“家是小国,国是大家”。在家庭或家族内,父亲地位尊,权力最大;在国内,君主的地位至尊,权力至大。所以,家长在家庭中就像君主一样,即“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周易·家天下》)。而君主就是全国指名的严父,各级行政长官也被百姓视为父母,所谓“夫君者,民众父母也”(《新唐书·礼三本》)。这种结构表明宗法关系渗透到社会各个方面,它掩盖了阶级关系、等级关系,家国同构直接导致了家庭或家庭成员和国家子民品质的统一,这就是忠、孝同义,也即“求忠臣于孝子之门”之说。中国古语有“欲治其国,必先齐其家”(《礼记·杂记》)的说法。忠的内容和孝一样都是对权力的绝对顺从,所不同的仅仅在于他们所顺从的对象不一样。《孝经》称:“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忠和孝成为中国的道德本位,忠孝观念深入民心。[1]
男尊女卑
宗法制中血缘集团在世系排列上完全排斥女性成员的地位,女性在继承方面没有权力。西周的家庭关系与宗法制度密切联系,突出地表现为“父权统制,男尊女卑”的观念及夫妻不平等。宗法理论及宗法社会有“出妇”之道,汉代统治者为加强家庭中丈夫的统治地位,还制造了“夫为妻纲”的理论。《礼记·郊特牲》言:“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
文化方面
宗法制导致中国文学格外强调教化功能甚至成为载道工具,使中国的史学也往往不以存史为基本任务,而以褒贬善恶作为宗旨;体现在教育方面是把德育放在首位,智力培养放在次,即“首孝悌,次见闻”;在哲学中与伦理学密切结合,构成一种道德哲学。中国人对传统文化的极端重视。作文章讲究“文统”、“文必秦汉,诗必盛唐”;艺术创作讲求的是“家法”;医学讲求“祖传秘方”;政治讲求“天不变,道亦不变”,言必称“三代”,等等。
社会心理
以血缘为纽带的个人、家庭、国家自下而上的从属关系和自上而下的统属关系。这种逆向互济的双重关系决定了个人在处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上,往往强调整体的至上性和个体对整体的服从性,以达到整体内部的平衡。个体在整体内部紧密的人际关系中,也得到某种情感满足和生活、安全上的庇护。整体至上性在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中积淀为集体主义精神、主人翁的责任感和顾全大局的情操,同时也带来了抹杀个性、安时守分、奴性自卑的依附心理。宗法制一方面使中华民族具有强烈的民族意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另一方面也浸淫着爱国与忠君不分,齐家与敬祖合一的愚忠愚孝意识。
人际关系
以血缘纽带相联系的人际关系充满了人情味和非理性色彩,人们在广泛的人际交往中总要染上点亲情、乡情色彩才觉稳妥。这种浓厚的感情色彩造就了中华民族忍让、同情、宽容、大度的美德,同时也因过于重人情、亲情,而带来裙带风气、荫庇心态、宗派倾向等不良习性。
3.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周朝实行分封制,诸侯们对周王室除了有纳贡、服役和保卫的义务外。还在封地内享有行政权、司法权和军事指挥权。
……
(2011·黄石)先秦时期,西周实行分封制,在当时起着拱卫周王室的作用。
(2018·黄石)西周时期,周天子把土地和平民,奴隶分给亲属和功臣等,封他们为诸侯,诸侯必须服从周天子命令,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制度是分封制。
(2017·新课标)周灭商之后,推行分封制,如封武王弟康叔于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封周公长子伯禽于鲁,都奄(今山东曲阜);封召公爽于燕,都蓟(今北京)。分封推动了文化的交流与文化认同。
西周分封制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
山东、山西的简称源自西周封国国名。
(2014·新课标)中国古代讲究“同姓不婚”。已知春秋时秦晋两国世为婚姻(故称两姓联姻为“喜结秦晋之好”), 而鲁晋两国不可通婚。结合所学关于“西周分封制”的知识,能够判断①晋国是姬姓封国 ②晋燕两国可以通婚 ③晋宋两国可以通婚 ④秦燕两国可以通婚
与分封制相适应,商周的官员选拔采用“世卿世禄制”。三代(夏商周)时期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
4.归纳分封制,宗法制内容特点,作用是什么
严格上说,分封制度是我国西周时期的一个重要的政治制度,他涉及到国体和政体的双重内容。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这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
分封制和宪法制度是两个很难捏合到一起的概念。
关于分封制和宗法制
1、宗法制和分封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两大支柱,当时的统治关系有宗法关系决定,贵族宗法统治的宗统和贵族政治统治的君统合一。这两种制度结合形成的主要政治统治制度,既包含国体的性质,又包含政体的主要构成部分。主要特点:受封者都是宗法贵族,实行宗法贵族专政;受封疆域都是中央(王室)之下的一级地方政区。
2、宗,即祖庙,“从门从示”,宗最早起源与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有关,“从父系氏族组织蜕变发展而来”(白寿彝《中国通史》第三卷),是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周时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周王为周族之王,自称天子,奉祀周族的始祖,称”大宗”,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分封为诸侯,对天子是”小宗”,在其本国则是大宗。诸侯也由嫡长子继位,其余庶子和庶兄弟大多被分封为卿或大夫,对诸侯是”小宗”,在本家则为”大宗”,其职位也由嫡长子继承。从卿大夫到士,其”大宗”、”小宗”的关系与上同。世袭的嫡长子即是宗子,地位最尊。这样形成了分封制度。如此层层分封,大宗率小宗,小宗率群弟。大宗、小宗的宗法关系,同时也是政治隶属关系。对于异姓有功的贵族,则通过联姻,成为甥舅,分封为诸侯,也纳入宗法关系。于是,在全体贵族内部,举国上下形成了以周天子为核心,由血缘亲疏不同的众诸侯国竞相拱卫的等级森严的体制,使政权不但得到族权而且得到神权的配合。”亲亲”、”尊尊”在这里获得完备的、严格的体现,成了宗法制的精神支柱,从而也是周礼的根本原则。
周族统治者利用氏族宗法组织扩大成国家统治机构,实行逐级的宗法分封,形成了贵族的等级制和对土地的世袭占有制。
宗法制决定了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制,而分封制、等级制和对土地的占有则又巩固了贵族的宗法统治。
宗法制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和特权地位,并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和团结。
3、西周所封诸侯有三类:
王室的姬姓同姓亲属,如伯禽(封于鲁,周公之子,带周公受封);康叔(封于卫,武王弟)。据《左传》,武王克商,姬姓之国者四十人,皆举亲也。
功臣,如姜太公吕尚(封于齐)。
边远地区较为强大的异姓氏族或部落首领。实行羁縻政策。
严格按等级划分,“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左传)。
分封诸侯,代表周天子行使对地方统治权,拱卫王室。
4、分封制即封邦建国,是封诸侯,建藩卫的建成,不等同于中世纪的“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