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有哪些
一、我国法律
《宪法》
《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还有《刑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的中有关规定。
二、行政规章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条例等。
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
四、我国还参加了一些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巴黎公约》、《伯乐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
2.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
《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3.我国颁布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有哪些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防专利条例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4.我国保护知识产权颁布了哪些法律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概述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签订)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3年12月15日文本)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公布) 专利理论与实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月28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公布)4.《审查指南2006》(2006年5月24日公布) 商标理论与实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公布)3.《关于保护服务商标若干问题的意见》(1999年3月30日发布)4.《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3年4月17日发布)5.《商标审查标准》(2005年12月31日发布。)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公布) 著作权理论与实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公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4月2日发布)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修正)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年9月15日施行)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0月12日公布)8.《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公布)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12月23日修正)10.《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2004年12月28日公布)11.《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2003年7月24日公布)12.《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2005年4月29日公布) 13.《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年12月31日发布)1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年2月20日发布)15.《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1993年12月15日文本)16.《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伯尔尼公约》)(1971年7月24日在巴黎修订,1979年9月28日更改)17.《世界版权公约》(1971年7月24日巴黎修订文本)18.《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文本)19.《中美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1992年1月17日签订) 商业秘密理论与实务1.《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7年2月1日起施行)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12月27日印发)5.《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2001年6月19日发布)6.《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1995年11月3日公布施行)7.《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的示范规定》(英文)(1996)8.《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2001年12月29日修正)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1993年10月31日修正)10.《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1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公布实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1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发布)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年4月18日发布)16.《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6年6月29日修正)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19.《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20.《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1997年7月2日发布)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2年7月14日发布)23.《关于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7月20日)2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9月4日公布)25.《旅行社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令修订发布)26.《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12月10日公布)27.《金融机构撤销条例》(2001年11月23日国务院令发布)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公布)2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11月25。
5.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文件有哪些
《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刑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的中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等。
6.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
下述为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分类清单:
(一)综合类: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
《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
高法院、高检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二)商标权类: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三)专利权类: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国防专利条例》。
(四)著作权类:
《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商业秘密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六)植物新品种权类: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农业部分、林业部分)。
高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特殊标志类: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
(八)地理标志类:
《商标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九)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类: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高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十)其他类: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7.简述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
(一)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作的积极性。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致力于保护权利人在科技和文化领域的智力成果。只有对权利人的智力成果及其合法权利给予及时全面的保护,才能调动人们的创造主动性,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保护知识产权,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增强经济实力。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决定了企业只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时技术、品牌、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巨大作用,而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逐步增值,有赖于对知识产权的合理保护。
(三)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引进外商和外资投资。我国已于2001年12月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履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国内外自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我国就不能参与世界贸易活动。
我国知识产权学术界对知识产权的定义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范围说或列举说。知识产权概念的范围说或列举式说,源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8)款,又被对世界经贸影响力更大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的第一部分第一条所重复。上述两个国际公约对知识产权划定的范围,是当今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通例,迄今为止,多数国家的法理专著、法律,乃至国际条约,都是从划定范围出发,来明确知识产权这个概念,或给知识产权下定议的。
(二)、概括说。我国不少学者采用以概括式的方法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如高等学校法学统编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所下定义为:”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如《知识产权法详论》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再如《知识产权侵害赔偿》中使用的知识产权概念,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享有的对其智力成果的权利和工商业活动中商业标记所有人对其商业标记的权利的总称,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三)、无形财产体系说。近几年来,有的学者认为以知识产权名义统领下的各项权利,并非都是来自知识领域,亦非都是基于智力成果而产生,知识产权的”知识”一词似乎是名不符实。因此该学者建议,参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民法学研究中建立一个大于知识产权范围的无形财产权体系,以包容一切基于非物质形态(包括知识经验形态、商业信誉形态、经营资格形态)所产生的权利。该无形财产权包括创造性成果权、经营性标记权和经营性资信权等3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