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2.保险有哪些基础知识
一、概念 保险是集合同类危险聚合建立基金,对各类特定危险的后果提供经济补偿的一种财产转移机制。
保险的基本职能包括:分散风险职能,组织经济补偿职能 。派生职能是:资金融通,防灾防损和再分配。
二、分类 以保险基金来源的不同为标准,可将保险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保险。 商业保险又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险、信用险和保证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是财产保险中最典型的类别。
责任险又分为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职业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是指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因在从事本职工作中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而应负损害赔偿责任的保险。
信用险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而使债权人受到损失为标低的保险。组要包括国内事业信用险、出口信用险和投资保险。
保证险和信用险的区别在于投保人不同,保证险为债务人自己投保。人身险重要分为人寿保险、健康险和意外伤害险。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主要有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移保险的实施形式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指依据国家有关保险法律制度规定而强行实施的保险。 三、原则 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保证 .弃权.禁止反言。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保险利益必须存在为保险的前提,而保险标低物又是产生保险利益的前提。
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职能。 四、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有被保险人、受益人。 受益人由保险人指定或为保险人的合法继承人。
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保险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五、保险公司 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有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 在我国设立保险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亿) 元。
保险费与(保险价值大小.保险费缴纳方式.期限长短.银行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有关。保险费等于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乘积。
3.总结保险基础知识的要点
《保险基础知识》(修订版) (郭颂平、赵春梅编著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年) 一、风险概述(第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风险、可保风险及风险管理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风险的定义、分类和构成因素、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以及风险管理的概念、程序、目标和方法等内容的程度,以提高其对风险的识别能力和风险管理理论水平。
【考试内容】掌握:1、风险的含义和分类2、可保风险的定义和要件3、风险管理的概念熟悉:1、风险的构成要素和特征2、风险管理的程序3、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了解:1、各种风险的内涵2、风险单位及其划分二、保险概述(第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概念、保险业发展历程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的定义、要素、特征、功能以及保险法的程度,以提高其保险基础理论水平。【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的定义和特征2、保险的要素3、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和体系结构4、保险的功能熟悉:1、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保险的分类了解:1、有关保险的基本概念2、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三、保险合同(第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合同的含义、特征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 掌握: 1、保险合同的含义和特征2、保险合同的要素熟悉 :1、保险合同的种类2、保险合同的订立3、保险合同的形式4、保险合同的生效、有效与无效5、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了解: 1、保险合同的解释2、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四、保险的基本原则(第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的基本原则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保险基本原则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利益的含义和确立条件2、保险利益原则的应用3、最大诚信原则含义4、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5、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及意义6、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与意义7、重复保险的含义及要件熟悉: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3、损失补偿原则实施的限制4、分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5、近因原则的应用了解:1、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2、坚持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3、重复保险情况下的分摊方法及保险赔偿计算方式4、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五、保险主要产品概况(第五章–第十一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财产保险主要产品的保险标的、险别、保险责任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与承保/理赔相关的基本业务知识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企财险/家财险的概念 2、机动车辆保险的概念 3、工程保险的概念4、责任保险的概念5、货运保险的概念6、意外健康保险概念熟悉:1、船舶保险的概念 2、再保险概念了解:1、农业保险概念 2、能源及航空航天保险概念六、承保理赔基本原理(第十三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实务流程、承保/理赔基本原则与工作要求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承保/理赔基本操作技能、各保险产品的承保/理赔要点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承保/理赔基本理论与实务技能,从事并胜任助理级/中级核保/核赔师工作的业务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承保概念与基本要求 2、理赔含义及原则熟悉:1、承保工作的一般流程 2、理赔工作的一般流程了解:1、保险实务的主要环节2、续保七、保险经营(第十二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经营、保险经营效益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经营的原则、特征以及保险营销的策略,客户关系管理等技能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管理知识分析和处理保险业务问题的能力。
【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经营的原则2、保险经营效益的概念熟悉:1、保险经营的特征2、保险营销的主要策略3、客户关系管理的内容4、保险费率、保险费概念了解:1、非寿险精算的主要内容2、保险资金的来源与构成八、保险监管(第十四章)【考试目的】通过考核,检验考生对保险业法、保险监管等基本理论的了解和认识,测试其熟悉或掌握保险监管的方式和主要内容以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经营范围监管的程度,以提高其运用法律知识守法合规地处理保险业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掌握:1、保险监管的方式2、保险监管的主要内容熟悉:1、偿付能力监管内容2、经营范围监管内容了解:1、保险监管的概念2、保险行业的自律。
4.新人问保险得几个知识点,求耐心大神
保险公司分为只做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的主题保险公司和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的保险经代公司,工作的内容都是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现在的考勤,要么没有考勤,要么就是刷脸,考勤的话是早晨八点半上班,开会,到十点半左右结束,培训是各个保险公司自己安排的,一般是先集中培训,然后每周安排一到两次的培训,兼职和全职,一般就是有没有底薪的区别,有的保险公司全勤的话是有底薪的,只是有的是无责任底薪,有的是有责任底薪,工资一般每个月20后以后发,想要月薪上万,年薪五十万,首先自己要有很强的销售能力,再有就是要有团队管理能力,可以自己开发团队,带团队,这样才能获得高工资,座保险不做团队的话基本上是拿不到高薪的。
5.初中物理,有关保险丝应该掌握的知识点有哪些
(1)保险丝的作用:保险丝是用铅锑合金制作的,电阻比较大,熔点比较低(材料特点)。当电流过大时,它的温度升高而熔断,切断电路,起到保护电路的作用。
(2)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和熔断电流:我国的标准规定:保险丝的熔断电流是额定电流的2倍。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超过额定电流时,保险丝不一定立即熔断,而是超过得越多,熔断得越快。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为额定电流的1.45倍时,熔断的时间不超过5 min;当通过保险丝的电流为额定电流的2倍(即等于熔断电流)时,熔断的时间不超过1 min。
(3)保险丝保护作用演示实验:如图(见教科书):A、B间接保险丝,C、D间是一段铜丝。先在A、B之间接入一段细保险丝,调节滑动变阻器的滑片,使电流增大到能使保险丝熔断的某一值(也可在电路中连入电流表)。观察到铜丝没有什么变化,保险丝被熔断了。保持滑动变阻器滑片位置不变,即保持电路中电流不变,在A、B间换上一段较粗的保险丝,接通电路,观察到保险丝和铜丝均完好,没有断开。也就是说:能使细保险丝熔断的电流,不一定能让粗保险丝熔断。实验告诉我们额定电流小的电路中可以选择较细的保险丝;如果在额定电流小的电路中选择太粗的保险丝就不能起到有效的保险作用。
(4)有关保险丝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不同粗细的保险丝有不同的额定电流,应选用合适额定电流的保险丝;
(2)过粗的保险丝不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更不能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3)保险丝盘和保险管铜帽上标出的是额定电流,而不是熔断电流;
希望帮助到你,若有疑问,可以追问~~~
祝你学习进步,更上一层楼!(*^__^*)
6.财产保险知识梳理有哪些内容
1.财产保险合同遵循的原则主要有: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和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2.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比较特殊,投保人在投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4.保险当事人双方签订财产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任何一方违反最大诚信原则均会伤害对方。
5.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告知是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缔结前和缔结时以及合同有效期内就重要事实向对方所做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6.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就某一事项对保险人所做的担保,这是严格控制风险的一项原则。
7.只有当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的形成有直接因果关系时,才构成保险人赔付的条件。 8.要确定近因,首先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
确定因果关系的基本方法有从原因推断结果和从结果推断原因两种方法。
7.保险知识必备:什么是犹豫期
保险是很神奇的一个东西,可以转嫁风险,减少损失,也成为了现在大多数人的必备神器。但是很多人不懂保险,对于保险也是一无所知,所以往往是购买了保险以后开始后悔,那么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多保鱼来教教大家。
1、犹豫期定义
“犹豫期”表示如果买方在保险后10天至15天内同意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将退还保险公司并申请取消。保险公司取消合同并退还所有收到的保费。这里10天 – 15天,通常被称为”犹豫期”。最直白的事情是购买保险后,犹豫期想要退就退,没有人可以控制它,但有10元的成本。
2、所有保险都有犹豫期?
以前只有一年的保险没有犹豫期。但现在不一定(虽然一年保险仍然没有犹豫期),很多产品会为市场竞争开启很多功能,所以在购买之前先询问,一定要问清楚!销售说15天,不要傻呼呼的就真的相信。说句笑话:犹豫期之前买保险的都是爸爸,犹豫期之后就不是那么强了!
3、如何返回犹豫期退保?
三点建议
1.清楚思考并做出决定。没有替代品,很容易离开。
2.确定退就坚定立场
3.如果你不好意思拒绝他人,就官方网站或公众号自己操作退(分产品,有些产品不支持这么退)
以上就是我们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需要留意的地方,要知道,在购买了保险了以后是有机会反悔的,并且不会减少自身的损失,所以说我们在购买的时候需要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