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1.知识产权主体是什么

从权利的角度看,知识产权的主体就是权利所有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知识产权扩休就是权利人及除权利人以外的义务人。当然拥有知识产权的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是非法人组织,或直接由国家所有。

1、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只能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通过国家认可或授予为条件。原始取得,是说财产权的第一次产生或者不领先原所有人的权利而取得财产权。

2、知识产权的继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的取得,从而会产生出数个权利主体对同一产品分享利益的情形。

在民法学理论上,继受取得区别于原始取得有两个标准:意志特征。权利来源。

3、知识产权法对外国人的主体资格主要奉行的是“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国民待遇原则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上,国际公约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其它成员国的国民以本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二是对非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在该国境内首先发表(著作权法);或在该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实际从事工商业活动的营业场所(工业产权法),也应当享有同该成员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2.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和客体指什么

(一)交易主体的特殊性。所谓主体的特殊性,主要指的是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大多并非是权利人出面。知识产权交易活动中许多涉及到的是第三人。例如,版权里涉及到的表演者、唱片的制作者、广播电视的组织者,都可能充当知识产权交易的主体。商标和专利同样也涉及到第三人的问题。

(二)交易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的,具有可复制性、可传播性,以及在不同的时间里可以满足不同人的需要。例如盗版问题:原因就在于侵权人,当他实施某种侵权的时候,客观上并不妨碍权利人正常行使权利。不像有形财产,一旦受到侵害,权利人客观上马上就无法行使权利,这个特点就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客体本身也和有形财产是完全不同的。

3.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它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4.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

1、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概括的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特征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5.知识产权的概念是什么

1. 知识产权概念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 广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客体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品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和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成果的一切权利。

3. 狭义概念上的知识产权只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标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而不包括科学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知识产权的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无形财产权。

2. 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 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 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 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 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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