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简要版

1.消费维权的五种基本方式

消费者维权的五种基本方式如下: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谅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这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来说都是理想的途径。

二、投诉调解。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保委调解,即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起诉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是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起诉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它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决定申诉时,一般用书面形式,并载明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如与经营者达成和解,可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调解书。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解并作出判断或裁决。仲裁具有当事人程序简便、一裁终局、专家仲裁、费用较低、保守机密、相互感情影响小等特征。

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由仲裁庭根据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仲裁费用。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2.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维权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3.消费维权手抄报内容

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4.消费维权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根据我国目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主要有以下几种维权的途径。

一、协商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

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34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在协商和解时,消费者应注意以下问题: 针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协商和解建议的行为,消费者应立即采取措施,用其他途径解决争议问题。

即可用投诉、申诉或仲裁、起诉手段解决纠纷。 如果经营者的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致使消费者财产损失扩大的,经营者除了应当满足消费者正常要求外,还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经营者故意推卸责任,认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生产厂家的事,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因此,当消费者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经营者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问题,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挟在中间让厂家和经营者当“皮球”踢。 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针对经营者以店堂通知、声明、告示为由,拒不承担责任的行为,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当消费者因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家交涉、协商时,千万不能为其店堂内服务规则或商品销售告示所约束,这些服务规则与法无据,没有法律效力,应视为无效规则。 二、投诉、调解投诉的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 投诉的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

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

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

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

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三、行政申诉申诉的定义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消费者如何进行申诉?。

5.求论消费者权益与维权意识的知识点

注意点:1.什么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权意识的概念;

2.消费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①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②公平交易权等);

3.消费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①增强法制观念,树立维权意识,消费过程注意索要消费凭证如发票等。②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也可向当地“消协”投诉、向工商部门举报或向法院起诉。③联系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还可以去找一下这方面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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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消费维权的基本途径有哪些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保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

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1)刑事诉讼;(2)民事诉讼;(3)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

7.

消费者有哪些权利(联合国规定的权利)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

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

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

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政府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消费者权利主要有以下七项,即: 1。有权获得安全保障; 2。

有权获得正确资料; 3。有权自由决定选择; 4。

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5。有权获得合理赔偿; 6。

有权获得消费教育; 7。有权获得健康环境。

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可理解为消费者的权利与利益的合称,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 消费者权利:是指消费者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经营者和其他有关主题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许可。

消费者权利的基本性质是生存权、发展权和其他基本人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等多种民事经济权利在内的综合权利。 1.保障安全权 (1)保障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的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的首要权利。 (2)保障安全权的内容 ①人身安全权。

②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1)消费者知悉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是诚实信用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反映,也是保障诚实信用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得以具体落实的重要内容。

(2)知悉真情权的内容 ①知悉基本情况。②知悉技术状况。

③知悉价格和售后服务。 3.自主选择权 (1)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的自主权是消费者权利的核心,自主选择权便是消费者自主权的直接、具体的体现。 (2)自主选择权的内容 ①自主选择经营者。

②自主选择商品品种和服务方式。 ③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服务。

④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公平交易权 (1)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的权利。

(2)公平交易权的内容 ①质量保障。②价格合理。

③计量正确。④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获得赔偿权 (1)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是与保障安全权紧密相联的权利,是保证消费者其他权利实现的权利。

(2)获得赔偿权的内容: ①赔偿权。

②索赔权。③求偿权。

(3)赔偿的种类和范围 ①财产损失赔偿。 ②人身损害赔偿。

6.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1)知识获取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知识获取权的内容 ①有关消费知识获取权。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获取权。

(3)获取知识的方式 ①接受教育。②自我教育。

(基础) 8.维护尊严权 (1)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维护尊严权是宪法保护人格尊严的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具体体现。

(2)维护尊严权的内容 ①人格尊严应受到尊重。②民族风俗习惯应得到尊重。

9.监督批评权 (1)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监督批评权的对象 ①经营者。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监督批评权行使的方式:检举、控告、批评、建议。 在消费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消费者的权益时常遭受到某些侵害并引起矛盾纠纷。

那么,消费者平时该怎样做才能免遭其害呢?以下四点可供参考: 一、明白自己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二、不忘索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购物的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基本证据。

因此,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除此之外,还有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都要保管好,以备急用。

三、牢记维权时限。 根据国家《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对部分商品维修更换退货时间做了如下规定:(1)“7日”规定。

产品自售出之时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规定。

三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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