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之争

1.现在都是互联网时代了,知识产权需要放弃嘛

别被互联网思维困扰,互联网时代,推广的所有产品或服务都更加的迅速和准确,然而正是因为传播的范围和速度,企业或个人才更应该注重自身的品牌或形象的建设及保护

接地气来讲,以前一家小企业在当地非常有名气,带动地方经济,覆盖当地及周边客户群体,但是当这家企业的业务员出去陌生城市陌拜硬推,建立扩大销售渠道的时候,可能会遇到商家不认同的情况,因为覆盖面并不是该商家的入住地点,但是现在互联网时代,所有的信息都可以从网上获取,即使再不出名的产品,经过包装,都是可以获得不少的小众客户群体,这个时候就更应该加强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别等到想好的品牌名称或运营的品牌却没有保护的名称被他人注册的时候后悔,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才是真,企业看远,看长,不看现,互联网思维是什么,做什么不是做这个的,卖什么不是卖这个的,服务什么不是服务这个的,所有看到或使用的物品功能只是企业获取客户的入口,一个表象,等真正养成习惯,进入其中,后续的才是互联网公司真正给自己产生价值获取利润的

2.网络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基于人们对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它是一种私权,本质上是特定主体依法专有的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人类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所创造的精神产品。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人们从事发明创造,并公开发明创造的成果,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知识传播与科技进步。

知识产权包含领域如下:

1、传统领域(线下):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2、互联网领域的地址资源(线上):英文域名、中文域名、中文网址(通用网址/无线网址) 等。

知识产权的特征可以概括为“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是指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时间的限制。超过规定的时间,就不再得到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调整的是因确认、保护和行使知识产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知识产权法的任务就是从法律上确认智力成果归生产者或合法受让人所有,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权利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对智力成果的所有权。

3.互联网时代下,如何对专利权进行保护

转知汇回答: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将技术措施植入网络作品保护中,在诉讼中运用电子证据。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一直面临着取证难的问题。电子证据具有信息量大、内容丰富、表现形式多样性和便利高效性等特点。将其列入有效的诉讼证据种类,提出了对网络侵权纠纷案件的解决新思路,将会促进此类案件的迅速、有效解决。为了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网络中涉及的知识产权,人们已经开发了一系列信息安全技术并付诸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控制复制技术。

信息通信技术是一把双刃剑。随着网络技术与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关于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将会不断涌现,但问题不能成为我们可以让技术停滞不前的理由。只有密切关注网络知识产权问题的发展趋势,不断发现新的问题并制定合理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才能实现网络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4.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发展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法的新发展

文/鲍 涛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它在交易中,除商业秘密等极小一部分外,绝大多数是产权人控制不了的。而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又只有在广泛的传播中才能获得利益。如有人盗版或作品被随便传播,你又控制不了,这种情况下想实现你的权利,只能依靠法律,所以知识产权须臾也离不开法律。

知识产权与传播方式关系密切。传播方式发生了变化,知识产权的规则也应随着调整,否则它就什么也控制不了,所以知识产权是网络技术出现后发展最快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网络环境下,给知识产权带来挑战和冲击的,主要表现在版权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

一、版权

在作品主要通过印刷、出版的方式传播时,版权主要控制的就是防止盗印。到作品可以通过广播、电视和卫星传播时,就产生了播放权、广播权。现在到了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的传播环境、全新的传播技术出现了,所以版权也要有新的发展。这一发展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版权人有权控制自己作品在网上传播的权利;二是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三是技术措施和权利保护信息。

1.技术措施和权利保护信息。所谓技术措施,最常见的就是加密,是权利人采取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但现在出现了很多解密高手,解密已发展成为一个行业,他们提供解密服务,但本身不从事复制、发行、传播软件,现行的《著作权法》管不了他们,这是新环境下法律面临的挑战,需要尽快克服这一领域的法律盲区。

权利保护(管理)信息是一种常见的权利声明,如“本网站版权所有,不得转载”等。意思是不经许可,作品不能复制到报刊和别的网站上。在网络环境下,有的权利保护信息还包含了作品的交易条件,即同意所规定的条件就可以下载作品。目前世界上,权利管理信息只保护电子形式,一般的版权业没有加以保护。

2.数据库的特殊权利保护。版权保护有一个条件,即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现在数据库容量愈来愈大,收集的信息愈来愈多,访问的用户急剧增加,但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原因是它没有原创性。结果信息愈全的信息库,愈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有的国家制定出新的规则,法律保护不是基于原创性标准,而是基于投资标准,你投了资,法律就予以保护,但这类保护难以纳入版权的范围,只能算邻近版权的制度,所以叫特殊权利保护。但也有人担心,对一些没有原创性的东西赋予了权利,可能会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后面还有好长,可能这里放不下。..

5.网络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

什么是知识产权

一般说来,财产有三类: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其中后者即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通常分为两部分,即“工业产权 ”和“版权 ”。根据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对下列各项知识财产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总之,知识产权涉及人类一切智力创造的成果。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3种特征:1,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2,独占性或专有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3,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为了保护智力劳动成果,促进发明创新,早在一百多年前,国际上已开始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1883年在巴黎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6在瑞士伯尔尼签署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91年在马德里签署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此外还先后签署了《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1925年)、《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957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1958年)、《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关于集成电路的知识产权条约》(1989年)等等。

为了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国于1967年7月14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缔约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组织于1974年12月成为联合国16个专门机构之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开始逐步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中国于1980年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5年参加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2年1月17日,中美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备忘录》。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2000年10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35届成员大会系列会议讨论了中国和阿尔及利亚于1999年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大会上共同提出的关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提案,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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