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界定的原因

1.知识产权如何界定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中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2.请求解答关于一个知识产权的界定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1)对专利权归属如果双方有协议,按照协议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合同里已经写明归属,可能不合理,但是由于双方自愿签订合同,遵从意识自制原则,合法。

2)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纸上谈兵,仅供参考。

3.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由于集成创新的来源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这就造成企业不得不使用别人的知识产权。而对于知识产权,如果企业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也没有一定的知识产权竞争规则应用能力,企业将会很容易陷入到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之中,无法自拔。进而,这就给竞争对手带来了可乘之机。它们会借助应用知识产权竞争规则之手,来影响和控制对应的集成创新企业。甚至,实施谋取最大化经济效益的策略。这样,就会使企业集成创新中原有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变得更为严重。

从整体上说,在企业集成创新方面,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主要包括这两个方面:一是在集成创新方面,企业没有正确地对外部知识产权加以使用。二是竞争对手以知识产权为媒介,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打压。致使企业遭受损失的概率和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具体的来说:第一,在企业集成创新中,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激化因素。一是那些跨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作为有利的武器去打击对手。在经济全球化的影响下,知识产权竞争已经是企业最常用的策略之一。相应地,随着中国利用集成创新不断发展,跨国企业在感受到中国给自己带来的威胁之后,便会利用知识产权来干扰以及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这样不仅会阻碍我国某个企业海外市场的拓展,也会对同类其它企业造成影响。二是跨国企业以侵权诉讼为依托,来获得高额的赔偿。在标准和标准产业化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二者之间,知识产权更具有其商业利益。当下,发达国家企业掌握了很多国际标准。对于中国的集成创新来说,国际标准是它走向海外市场的必经之路。因此,跨国企业不仅可以披着知识产权的外衣进行垄断,还可以利用知识产权诉讼获得高额的赔偿。第二,在企业集成创新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诱因。一是随着技术日渐复杂以及专业化,外部知识资源的使用已经成为企业要发展必然的要求。相应地,由于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及知识更新的脚步不断加快,相关创新的成本不断增高,而它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面对这种状况,企业必须利用自己最擅长的领域,来获得竞争优势。但是,由于技术的复杂性不断增大,企业在利用集成创新获得长远发展的时候,需要运用到很多知识产权。这就致使企业不得不走上采用外部知识产权之路。二是在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企业没有雄厚的基础,并受到技术后发劣势的制约。由于相应的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在中国企业技术创新与发展方面,跨国企业设置了很多专利障碍。而很多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行业标准。对于企业的集成创新来说,这已经成为无法跨越的鸿沟。相应地,企业在进行集成创新的时候,不得不使用外部知识资源,这就很容易对他人的知识产权造成侵犯。这种技术方面的后发劣势埋下了一定的隐患。第三,在企业集成创新中,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直接原因。一是企业不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意识去,出现擅自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当下,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及法律建设还不够完善,不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以至于对企业的侵权行为也没有引起重视。这就造成很多企业擅自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二是企业没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竞争规则应用能力。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全面的认识,对国际上那些关于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竞争的游戏规则也不够了解,还有就是中国知识产权的服务无法和当下知识产权的竞争相应。

以上就是对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4.我国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原因、现状以及对策

1.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①知识产权意识薄弱。2008年,全国42.6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申请了发明专利的约占企业总量的2.l%,获得发明专利权的约占企业总量的0.6%。目前我国自有品牌商品出口量占总出口量的比重不足10%,国内出口企业(外资企业除外)中拥有国内注册商标的不到20%。②我国的知识产权基本法律体系存在局部缺失,有些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需要完善和修改。③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部门很多,在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下,管理部门之间缺少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政策协调性差,管理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④知识产权保护达到中高收人国家水平。但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不高,尚存在一定程度的地方保护。⑤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层次较低。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对策措施:

(1).着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2).着力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环境氛围。(3).切实加强国家层面知识产权宏观战略的对策研究。(4).加强建设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5).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6).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和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 (7).大力促进专利技术的实施。

5.知识产权如何界定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按照智力活动成果的不同,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等。

对于上述知识产权,中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 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六条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九十七条 公民对自己的发现享有发现权。发现人有权申请领取发现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公民对自己的发明或者其他科技成果,有权申请领取荣誉证书、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title插图%n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