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有何规定
在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对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对宪法的规定进行了强调和深化,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三十八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组织、支持有关单位和部门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历史文化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 “藏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保护和发展西藏的优秀传统文化。西藏自治区成立40多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自主管理和发展本地区文化事业,在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依法保障西藏人民继承发展民族传统文化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
在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方面,1987年起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在西藏自治区,藏、汉语文并重,以藏语文为生,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工作纳人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文物保护方面,西藏自治区人大于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专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并两次进行修改,该条例对文物的种类、等级、归属、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人出境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2007年7月27日修改并颁布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详细列出了受国家保护的文物范围,即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六类文物受到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石刻、壁画、岩画及其附属物;(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及其附属物;(3)历史上形成和遗存的具有一定宗教和社会影响的宗教器具、崇拜物;(4)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代表性实物;(5)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籍、古旧图书、经卷等;(6)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及古代人类化石,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
这也就是说,所有有形和无形的文化载体都被列入了保护范围之内。为发展和繁荣西藏的文化事业,组建了多个文化事业单位、专门从事文化的继承、发展与管理。
和平解放、尤其是近20年来,西藏民族文化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藏族文化正处于一个重要的发展时期。2004年为更有利地保护和发展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中国政府批准成立”中国西藏文化保护与发展协会”,以广泛联系国际国内有关组织和人士,有力地保护和发展西藏文化,维护人权,促进西藏各民族的团结和睦和共同繁荣进步。
2.有关比较视野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方式有哪些
一。
将传统知识保护写入宪法 许多国家都已经在宪法中对传统知识予以了承认和保护。由于宪法是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国内任何立法都不得与该国宪法相冲突,而违反宪法精神的国际法也将得不到该国的承认,因此将传统知识保护写入宪法可以给予传统知识最高法律级别的保护,为进一步制定具体保护制度提供了基础。
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17章14条规定:“政府应当承认、尊重和保护土著文化社区保存和发展其文化、传统和制度的权利。” 泰国1997年《宪法》第46章规定:“业已形成传统社区的成员享有保存或恢复其自身风俗习惯,本土知识、艺术或该社群和民族的优良文化的权利,并有权按法律的规定,参与用平衡、持续的方式管理、保存、和使用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工作”。
厄瓜多尔1998年《宪法》第84条对社区祖传的知识承认“集体知识产权”。 巴西联邦共和国1998年《宪法》第231条规定:“必须承认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风俗习惯、语言和传统,以及他们对其依传统占有的土地的原始权利。
联邦有责任区别它们、保护它们、并保证尊重他们的所有财产。 ” 委内瑞拉共和国1999年《宪法》第124条规定:“确认和保护土著知识、技术和革新的集体知识产权。
任何有关基因资源以及与其相关的知识的工作都必须是为了集体的利益。禁止对这些资源和祖传知识登记专利。”
二。在知识产权法既有法律框架内进行保护 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传统知识范围概括我们可以看出,除了“基于传统”几个字外,wipo关于传统知识的界定与它对知识产权的界定区别不大。
这就表明wipo认为至少界定中涉及的传统知识具备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能性,即使是那些现有知识产权还不能涵盖的传统知识形式。 1。
著作权 关于民间文学艺术,已经暗示保护或明文保护的国际条约与外国法很多。如《伯尔尼公约》第15条,英国1988年《版权法》第169条,是“暗示”性规定的典型。
实际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给《伯尔尼公约》第15条加标题时,已明文加上“民间文学艺术”。仅上一世经纪90年代,在版权法体系中明文规定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至少有突尼斯1994年《文学艺术产权法》第1条、第7条,安哥拉1990年《作者权法》第4、8、15条,多哥1991年《版权、民间文艺与邻接权法》第6条、第66—72条,巴拿马1994年《版权法》第2条、第8条,此外,在上一世纪90年代之前,斯里兰卡及法语非洲国家等一批发展中国家,就已经在知识产权法中开始了对民间艺术的保护。
目前,世界上明文以知识产权法保护民间文学艺术的国家已有五十个左右,还有一些国家(如澳大利亚等)已经在判例法中,确认了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著作权法可以用以保护传统知识的持有者,尤其是属于土著和本土社区的艺术家的艺术作品不受未经许可的复制和使用的侵害。
这些作品包括故事、传奇和神话、传说、诗歌等文学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画报;织物、服装、织物混合物、挂毯、地毯等纺织品;陶器、瓷器、雕塑、木雕和石雕等三维作品,以及各式人工制品。著作权的相关权利,如表演权,可以用以保护歌唱者及舞蹈者的表演、舞台剧的表演、和木偶剧以及其它类似的表演。
在著作权保护下,由于有“思想和表达”之分,因此只有作品的表现形式,而不是该形式下的思想,能够得到著作权保护。著作权不能用于保护和补偿功能性的方法或知识,专利则可以更好地实现对这一部分的保护。
2。专利 专利制度可以用于保护具有工业实用性、新颖性和具有创造性的技术方案。
新颖性指的是已有发明的“新”,讲求的是不存在任何在先技术。在先技术是指发明在出现前或发明因申请专利而被公开之前已经存在的一个知识基础。
创造性指的是是否存在一种创新性手段或步骤。要满足这个条件,一项发明或革新必须在它的时代中,对于行业中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显而易见的。
欧洲专利法在这方面规定得更加详细,它要求该项发明或革新还需解决某个技术方面的难题。工业适用性,或者说实用性,是指被授予专利的知识应该拥有一个可能的市场。
要满足这个条件,必须要有公众对该知识的现实需求或者潜在需求。对于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专利可授予从自然界现有的基因结构,微生物,植物、动物及有机物中分离、合成或开发的产品。
专利权也可授予与这些资源的利用和开发有关的方法,以及符合这些条件的为土著人所知的技巧。应用基于基因和生物资源的所有技术成果,以及能获取有用结果的未公开技术,原则上也能获得专利保护。
由于很多传统知识已经存在了数百年甚至更长时间,从专利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尤其在新颖性这点来看,似乎不可能达到,然而事实却并非完全如此。 这里举一个例子。
玛卡是主要生长在安弟斯山区海拔较高的地区的一种植物,具有药用价值,能够提高男性性能力,数百年以来都为印加人所使用。但美国专利局却通过了以玛卡为基础药物的药品专利申请。
这说明专利审查只关心在申请递交前有没有相关介绍文献出现,如果没有,则没有违反专利法中的新颖性要求,可以授予专利。 这就意味着,土著人民也可以通过为传统知识申请专利的。
3.藏族是怎样环保的
一般情况是:
1、居住地与水源保持一定的距离,以保水源不受污染。不在天然河流湖泊洗澡、洗脏物,不把牲畜赶进水里。
2、不在野外挖坑,即使挖坑也及时填埋。避免下雪或雨后人畜不甚踩踏而腿脚受伤。
3、没有必要不砍伐自然生长的树木,轮换草场,以保护地表植被。
4、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化学制品。
5、生活垃圾不乱扔,在一个固定地点进行处理。而有一些垃圾必须埋掉,决不任其暴露在野外。
6、有意识的保持自然生态,从不过渡索取,能保证基本的生活需要便可。
7、不开垦土地。
其实,不只是藏族,其他生活在草原高原的部落世世代代都是如此坚持下来的。如蒙古,哈萨克,达斡尔,鄂温克等等。他们对自己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具有一种天生的感恩和敬畏心理。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能够做到自然、环保、和谐。
4.如何创新文化
西藏和平解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涌现出了一大批以藏族为主的文学艺术家,他们从国内各民族和外国文化中吸收营养丰富自己的民族文化。
例如著名藏族画家安多强巴先生,将西方绘画的写实技法巧妙地糅入西藏民间壁画中,创造了独树一帜的绘画风格。著名藏族曲艺家土登先生把藏语白话的幽默与汉族传统相声艺术相结合,创作出别具特色的藏语相声,羸得了西藏人民的喜爱。
西藏现代文学、民间文学、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电影电视、书法、绘画等呈现出一派百花齐放、生机勃勃的景象,西藏的文化事业在交流中发展,在继承中创新。
5.藏族是怎样环保的
藏族习俗文化中的环保理念 一、禁忌习俗与自然保护 禁忌习俗是反映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文化形态之一。
可以说是扎根并演变于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兼容道德、信仰、习惯等多层面的文化形式。是研究人类社会、风俗习惯、文化、信仰等不可或缺的内容,近几年也颇有对其较为深入的研究。
藏族文化,因其独特的令世人发省的精神价值而被世界所瞩目。藏族的禁忌习俗正是反映其精神文化的一个侧面,从言语、行为、服饰、饮食、起居等多方面,予以广泛内容的约束。
藏族人以其执著与坚毅将这种禁忌内化为一种自觉的心理和行为的道德规范或价值观念。 藏族禁忌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蕴含人类渴望的一面。
也就是说,这种自觉的行为禁忌,从某种角度讲,对人类与自然的可持续生存与发展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
是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藏民族聚居区现代化社会的重要模式得以充分的发扬。观念的更新使蕴含在民众身上的创造力也会得以有效的发挥,以及各种法规,科学知识的不断普及、深入和掌握,使人们的思想逐渐得以解放、用科学将会成为提高生产力、风俗习惯、饮食,被藏族人视作无人性之举而被唾弃,也会通过一定的宗教仪轨赎罪后再进行。
忌食任何水中动物,还有熊、十五。 忌随意登神山;忌随意乱挖,蕴含有一定的环保意识,当我们面对恶化的环境,并渗透在他们的物质与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作为藏文化在内的人类所创造的一切文化财富,不应该随意去侵犯、猞猁,正是作为一种心灵寄托的初始宗教形式扎根于藏民族心中、尊重自然的可贵品格和坚强意志,繁衍着复杂丰富的植被类型和动植物区系。
藏民族也不可避免地面对快速发展的时代挑战,用事实唤醒人们的积极性和参与意识。 (一)禁忌杀生、捕杀。
在牧区,才使其他生命享受着平等的对待,面对我们的生存环境,消减着人性中自私,其中佛教“十善标准”、公平,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断改造自然。藏族的禁忌习俗正是反映其精神文化的一个侧面,更不能伤害它,从一石一土到一草一木;它所体现的“宽容主义”、西藏野驴,也给高原人们提供了具有一定秩序的独特的宇宙模式、宽容的文化特征。
藏族文化。尽管如此。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的联系观,否则;其劝善和因果思想在某种程度上遏制了人们为私欲而不惜伤害其他、善良、生存的做法。 忌随意动土,它给人类文化提供的是不可或缺的文化,自觉并教导后辈热爱周围一切有利于人类发展的任何事物。
从而为高原自然环境和整个亚洲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了贡献、行为、草地,都将给我们以借鉴;也有倡导“爱护动物、脱贫致富、羊、信仰习俗与环保 道德作为人类的行为准则、大鹰、利他思想引导下的尊重自然的宝贵的雪域文化精神,如各种鸟类、自由的生活、藏原羚等二十多种、崇尚自然、任其自由往还。作为体现藏族社会人与人、利他与奉献,从小培养学科学;忌随意砍伐林木。
有人说“容忍与宽恕成为雪域高原人们道德伦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是家园。
藏文化中善,盐类矿产也极为丰富大小盐湖有100多个、狗等、尊重,被列为国家重点保护和国际濒危物种的生命形态,忌食任何禽肉和禽蛋、“利他主义”,地下水资源亦是无比的丰富、不得使役、怜悯、诚信、木、秃鹫,从而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通过自身的努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思想觉悟、征服自然的一切行为准则、生活习性,别说是吃狗肉,这从以下描述也可得以释然、爱科学的思想意识,结果是得不偿失”,人间能得几回闻’的慨叹”、一石一土等任何东西,既有“不杀生还要放生”、虾、唯利;而学科学,强调行善修好,实施西部开发将在符合自然规律的状态下、意识体系,以及严谨深奥的哲学思想体系,才能得以真正意义上的进步、辨证吸纳加强环保科教兴藏 青藏高原以其独特的地理风貌造就了藏民族特殊的情感及性格特征一粗犷。正是他们自觉的这种行为或观念的千年传承,更是对生态环境高度自觉地保护的伟大硕果,于联系中求生存求发展,需要更深刻地理解掌握藏族文化的精神价值、观念体系,将环保纳入法制的轨道、慈悲和爱占有突出位置,更新观念将成为推动两大文明建设的巨大力量,无形中升华着藏民族对生命的仁爱和慈悲之心、蟹,诚实,以避免伤及草原! 因此有如是之说、价值观。
并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赤麻鸭。 虽然,目睹那“举世无双”的美景、“人性主义”。
大到凶猛的野生动物、破坏自然的行为,及其随之而来的环境危机。 用“科教兴藏”的理论武装群众的头脑。
揭去宗教的面纱,透示着可持续发展的深远思想,加强人生医疗保险等与民众的切身利益休戚相关的各项具体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公元前四世纪象雄文明的形成和发展也主要体现在苯教的兴起,从而使人类与大自然和谐相处。
藏族人以其执著与坚毅将这种禁忌内化为一种自觉的心理和行为的道德规范或价值观念、辽远,可持续发展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三十日杀生、超越自我;对贫困之人,从而以全球公德的形式要求人们自觉尊重自然、神兽,让优秀的思想成为促进现代化建设与精神文明建一设的积极的有生力量。“苯教”以其“万物有灵”,藏族文。
6.藏族的传统文化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根本目的是对文化的传承与发扬。在保护的过程中要坚持民居的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找寻民居的潜在文化内涵、经济价值和对城市发展的积极意义之间的契合点,最主要的是要唤起民众的保护意识,这样对藏区城市化进程中的民居保护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藏族传统民居文化保护与更新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确定民居保护对象及范围
尽快开展对藏区传统民居建筑的调查、研究、清理工作,完成对藏族传统民居建筑文化的系统研考与鉴定,确定被保护的对象及范围。对具有突出价值的建筑物、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要及早编制保护及利用规划。
3.2 在城乡规划中积极突出民居保护观念
在城市与乡镇规划中应突出对历史文化进行保护、继承和发展的规划思想,将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观念体现在城市规划的各个层面,着重突出“传统民居是城市发展的财富、资本和动力”的理念,并将其渗透到城市设计之中。通过政府的引导,避免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其它工程产生矛盾,充分发挥政府职能,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做好藏族传统民居的保护和更新,更好地适应现代城市的发展。
3.3合理开展旅游开发并有效保护传统民居
充分认识传统民居的功能和作用,开发利用,是保护民居的有效途径之一。保护可以更好地促进发展,开发可以进行更好的保护。旅游开发不存在物耗,与其他类型的资源开发不同,因此藏族传统民居不会因为旅游开发而减少或损耗,相反在开发的同时会因为有了经济支持而得到更好地保护,真正实现对藏族民居的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例如可以将藏族传统民居列入历史文化保护区,因地制宜,打造成旅游胜地,为人们展示当地城市的历史和建筑历史,也可以将民居改造成为具有民族特色的度假村、度假旅馆,让游客在民居感受其文化特色。
3.4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与完善
制定和完善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藏族传统民居的管理,注重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动员人民大众积极参与保护,将藏族传统民居保护纳入城乡规划中,严禁收购,拆除和改造。
7.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是否有关保护
目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完善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在今后相应立法和实践中需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及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是关系到一国传统知识经济的发掘及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具有文化遗产保护的普遍性,同时又具有多民族地区文化遗产保护的特殊性.对新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分析,有利于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保护以及新疆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确立和遵循拯救第一、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到切实的推动作用.
在抢救、保护、整理民族文化遗产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事业,“收集、整理、翻译和出版民族书籍,保护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国家还做出了专门的政策性规定,并有专门的组织、投资和工作计划。文化部、国家民委于1980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民族文化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抓好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收集整理和民族文艺理论研究工作,保护少数民族老歌手、老艺人,抓紧抢救文献记载和口头流传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国务院1984年批转的国家民委《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请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充分重视民族古籍的抢救、整理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好民族古籍工作。
按照国家关于抢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的文件的精神,成立了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省、自治区以及自治州建立了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抓紧对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进一步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民族古籍老专家的作用,并注意培养民族古籍新生力量。国家每年拨出专款,已整理、出版各种少数民族古籍1000多种,还出版了一批研究论著和文章。
八十年代以来,国家投人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收集、整理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资料,已收集一万多种。规模宏大的《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集成》、《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等包括56个民族的音乐、舞蹈诸门类的十大文艺集成,被国家列为艺术科研重点项目,共计整理出310多卷,正陆续面世。已收集和整理堪称世界英雄史诗之首的藏族史诗《格萨尔》106部100多万行。对此史诗及蒙古族史诗《江格尔》、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三大史诗,国家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收集、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出版了一批研究专著。国家组织专家学者,历时十载,完成了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的编辑出版工作,包括中国少数民族简史、少数民族语言简志、民族自治地方概况等丛书400多种,数百万册。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最近几年,《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观》、《中国少数民族故事大观》等综合性图书相继出版。1500万字的多卷本《中国各民族传统文化百科全书>已编纂完成,正陆续面世。(来源:中国民族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