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法律知识谈作为公交乘务员应如何保护乘客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乘客上车后就与公交公司成立了客运合同,而乘客的义务是付款买票,公交承运方义务是快速安全将乘客运到目的地。在乘客乘坐公交期间,如果发生人身财产被侵害或者即将被侵害的风险,那么作为承运方有义务给与其保护,并制止侵害实施人的行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如果承运方没有尽到保护义务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公交乘务员具体如何保护乘客的权利,我想作为公交公司应该在其岗前培训阶段传授一些技巧和知识。总之,保护乘客权利师出有名,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实施即可。
2.乘坐人车有哪些规定
现在行人乱穿马路的事情闹得沸沸扬扬的。
很多 人都是无视交通灯快步疾走几十年了,让大家一下子改 过来也不容易。因此,每一个人都要主动学习和遵守交 通法律法规,重要性在于在很多时候都可以知道该如何 保护自己。
学校、公司、居委会都应该组织这方面的学 习,而且不能流于形式,防患于未然,才能使交通事故 减少。 (1)对乘车人的要求有:①乘坐公共汽车、电车 和长途汽车必须在停靠站或者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 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或者在车行道上等候、搭乘车辆;②不得携带易燃、易 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机动车;③乘坐的机动车在行驶中, 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得跳车,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④乘坐 附载作业人员的货车时,不得站立或者坐在车厢栏板上; ⑤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时 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⑥乘坐两轮摩托车时, 应当在驾驶人座后正向骑坐。
(2)怎样乘车最安全?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时:①要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②不能乘坐无牌无证(未 依法注册登记)车、报废车、非法营运车辆(如“摩的”、“拐的”和三轮车等)、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超速 车、超员超载车或驾驶员酒后、疲劳驾驶的车辆,因为 这些车辆稳定性能差、安全隐患大,很容易发生交通事 故,被人们称为“马路主要杀手”;③在机动车行驶时, 不要大声喧哗,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嬉戏、争吵、打闹 或者做其他有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活动;④不要催驾驶 员开快车,更不要劝驾驶员饮酒;⑤下车时,要等车辆 停稳后,确认后面没有来车时再开右侧车门下车;⑥乘 坐摩托车时,要戴安全头盔,不要乘坐摩托车前座,在 后座乘坐时不要侧坐。 (3)乘车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会受到何种 处罚?①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 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②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机动车的,将根据 情节轻重,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交通法律、法 规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3.交通出行法律常识有哪些
1、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2、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4.有关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解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
肇事逃逸处罚适用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对《关于对〈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工作法选编(一)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新)机动车登记规范
对《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
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适用继续盘问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资格管理规定(试行)
信 访 条 例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勘查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
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标准
机动车登记规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解释
《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机动车登记规定
山东莱芜王春雷律师回答
5.给我些法律的小知识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
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二、乘坐汽车时应注意的安全 1、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不要把空罐头或其它垃圾扔出窗外,这样会污染环境,还会 打到行人或是其它车辆,发生危险。 3、在车上不要到处乱跑,以防汽车刹车时,撞到硬物上。
4、上下车时要从右边,因为左边可能有车开过来。 5、下车时,先要确定后边没有车子来,才可以下车。
三、放学或双休日,选择活动场所活动时,应注意的问题 1、应到没有车辆通行的场地如公园、广场等地方去玩。 2、不要到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上玩耍。
3、不要在离河太近的地方玩,以防掉进河里。 4、不要到小河塘里去游泳。
5、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既危险,又会妨碍交通。 四、过马路时应注意的安全 1、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
红灯亮时,不能过 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实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 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变了,要赶快过马路。 2、有时红灯亮的时候,汽车还在离路口很远的地方,这时也不 能过马路。
因为看起来车离得很远,可是,一眨眼的功夫, 它就会开到你的跟前。 3、路口一般不止有一个信号灯,应该看哪一处的呢?应该看要 穿过的马路对面的那盏信号灯。
4、出巷子口或绿化丛时,不要突然跑过去,因为可能会有车子 正好路过。 5、不要图省事,从隔离护栏下、斑马线以外的马路上过马路。
1.独自在家时有人叫门怎么办? 自己在家遇到有人敲门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平时一人在家,要锁好院门、房门、防盗门、防护栏等。
出去玩耍要关好门窗,千万别忘记锁门,防止盗贼潜入。 (2)钥匙要保管好,要注意把钥匙放在衣服里,不要放在外面,以防坏人跟踪入室。
(3)当有人敲门时,一定要问清来意,对不熟悉或不认识的人,坚决不要开门。特别是遇到有陌生人以修理工、推销员的身份要求开门时,说明家里不需要,请其走开。
或可寻找其他借口,请其不要打扰。 (4)当坏人欲强行闯入,可到窗口、阳台等处高声喊叫邻居或去打报警电话吓跑坏人。
2.被人殴打以后怎么办? 第一、设法与才老师或家长取得联系,以便尽快得到救助。 第二、及时治疗。
第三、妥善保管包看病治疗的医院单据和诊断书,以备后用。 第四、及时报案,要报清出事的时间、地点、打人凶手的特征。
3.有人拉你参与打架怎么办? (1)自己坚决不去。不管这件事和你是否有关,不管矛盾双方和你本人的关系如何,你都不能参与。
(2)设法劝阻。尽自己的最大的能力说服对方,表明打架的危害性。
(3)及时报告。如果劝服不了,就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门卫、学校领导报告,严重的要打110报警。
4.如果有人抢夺你的钱物怎么办? 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以尽量减少损失、减少皮内痛苦为主进行对付。遭抢之时,要努力挣脱,尽快逃离,一边跑一边呼喊:“有坏人抢劫呀!”如果挣脱时有物品带不走,如帽子掉地下了,书包被拉住了,就不要顾这些,以自身挣脱为主。
挣扎,喊叫,跑就代表着你斗争的勇气。 5.怎样预防被偷盗? 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的保密。
家中的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某些亲友、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防止居心不良的人从中偷配钥匙,寻机行窃;如果钥匙丢失,要马上换锁;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外出时,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当人多拥挤时,千万不要只顾抢购物品、车票而忽视提包安全,要用手、身体护住财物,并时刻警惕身边举止不正常的人…… 这里还想向大家补充几点是:当你把书包、皮包放在自行车的车筐里,挂在车把上或是夹在后架上时,要把“包”设法与自行车拴在一起,锁起来,要不然,坏人拿着太方便了!到路边买东西千万不要把包放在车上,以免坏人借机偷盗。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
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势下,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观念多元的态势日趋明显,尤其是各种思想观念、生活方式相互碰撞,由些带来的相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向学校教育提出了挑战。
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正处于发育阶段,身体及心智等各方面并不成熟,是非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正在建构之中。因此,加强少年儿童的。
6.我想找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