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法方法发明的举证责任是什么决定的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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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我国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在《规定》中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举证责任应按如下原则分配:“ (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 (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规定》第二、五、六条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的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知识产权案件举证应当注意什么
一、关于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证据1.涉及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作品(含未发表的)手稿、原件、原著、创作素材、史料,以及版权证明文件。
2.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的,应提供软件登记证明文件。3.涉及商标权纠纷的,应提供标注册证书、续展注册证书。
4.涉及技术成果纠纷的,应提供确认技术成果完成者身份和授予荣誉证书的技术成果文件。5.证明作品系合作创作、科技成果系合作开发的意向书、协议书等书证。
6.用以证明知识产权权属的其他各种证据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信用合同,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等合同文本三、证明侵权人行为的证据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证据;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证据。2.非法使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证据。
3.用于证明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各种证据。4.因侵权行为造成其经济上受扣的证据。
4.举证责任的涵义及其分配是什么
举证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便是举证责任的含义及其分配,“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上规定的诉讼当事人,对应当确认的案卷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
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则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举证义务或提供证据的权利,是一种把提供证据同诉讼结果联系起来的诉讼制度,是一种使法院用以查明全部案件事实,也能判断胜诉和败诉的审判规则。
”①按照国内理论上的通说,举证责任有两层含义,即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行为责任是当事人就其诉讼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又称为主观的举证责任等;结果责任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时所要承担的败诉风险,又称为败诉风险责任、客观的举证责任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均在该两种意义上使用了“举证责任”一词,但主要还是在结果责任的意义上使用该术语。而且提供证据的责任可以与结果责任相分离,即当事人一方可能不负担结果责任,但完全可能仍然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如《证据规定》第6条)。
从行为责任上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诉讼。但是,结果责任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而承担结果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具有更大的败诉风险。
① 从总体上说,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基本原理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理由如下:1。“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的通则。
从举证责任产生以来,占主流地位的还是谁主张谁举证,包括现在有些西方国家实务界仍然坚持这种观点。2。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是在综合了各种诉讼价值之后确定的责任。这些要考虑的价值包括:首先,要看哪一方当事人更具有提供证据的优越和便利条件。
其次,要考虑到审判具有息诉止争的功能。 通过案件的示范作用,使同类的争议以后不再发生。
第三,要考虑举证责任制度的导向功能,即通过分配责任来贯穿一种价值导向。“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恰恰能满足这三个方面的要求。
5.在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一)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是基于一定价值取向而规定的不可反驳的立法推定。
然而,这并不是说,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被告人无罪的可能性大于有罪的可能性,所以要推定其无罪。无罪推定的目标是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要保障司法的公正,是要把“无罪者被错判有罪”的可能性限制到最低的水平。
这就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取向。 目前,人们在理解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时候还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倾向。
一种是将无罪推定原则束之高阁,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失去作用。这种倾向主要存在于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的思想之中。
由于受传统的“宁可错 判也不要错放”的司法观念的影响,一些司法人员在实践中遇到疑案时不能坚决地贯彻无罪推定的精神,不是 “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 另一种倾向是过分抬高无罪推定原则的地位。
例如,有人认为它是刑事司 法制度中保障人权的最重要的原则,应该写入宪法;还有人甚至认为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审判之前都不应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因为那等于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当作罪犯来对待,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犯。 这种理解显然大有偏颇。
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实行无罪推定的国家中,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都会在审判前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一些必要的人身强制措施。 其实,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是什么至高无上的神圣法则,其功能主要是明确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具体说来,无罪推定在刑事诉讼中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负有举证责任;其二是在公诉方举出的证据未能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应该宣布被告人无罪。 在此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虽然笔者认为这条规定的负面作用大于正面作用,但是并不同意这是让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的说法。
首先,这条规定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刑事被告人,不是公诉机关正式提出犯罪指控的对象。 其次,这条规定只是一种道义上的要求,是立法者“号召”犯罪嫌疑人配合侦查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举措。
最后,这条规定的内容不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如果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他不举证或者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即被判定有罪。
但是,根据上述第93条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如实回答问题 ,甚至根本不回答问题,司法机关也不能因此就判定其有罪。由此可见,该条规定并没有违背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二)公诉案件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公诉刑事案件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是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在审判中,公诉方要向法庭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且其证明要达到法定的标准。
被告人既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有罪,也没有义务向法庭证明自己无罪。换言之,被告人可以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仅对公诉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疑,就是完成了辩护的任务。
被告人甚至可以不做任何辩护,法庭也不能因此就做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 除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外,举证责任的分配还有操作层面上的理由。
由公诉方承担举证责任,一方面,因为公诉方是诉讼程序的启动者,是要求法院做出判决的人,所以公诉方应该向法庭提供证据支持其要求和主张,“谁主张谁举证”是在诉讼活动中确定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规则;另一方面,公诉方既然做好了起诉的准备,自然也处于举证的便利位置,让其承担举证责任也是顺理成章的。 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理由也有两个方面:其一,被告人在诉讼中处于被动防守的位置,不便于举证;其二,被告人的诉讼主张是否定公诉方指控的犯罪事实,而否定某事实的存在,往往难以举证。
诚然,被告人在审判中可以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但是,这属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是权利,不是义务或责任。
被告人可以依法行使辩护权,也可以不行使辩护权,而且不能仅仅因为其不行使辩护权就得到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或判决后果。 (三)自诉案件由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在自诉刑事案件中,原告人即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人不承担举证责任。
这也是司法活动中“谁主张谁举证”基本原则的体现。 如果自诉人不能用充分证据证明其指控的犯罪事实,在开庭审判之前,法官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用裁定驳回其起诉;经开庭审理之后,法官则应当判决被告人无罪。
总之,自诉人举证不能或不充分,就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6.逾期办产权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是怎样的呢
、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其责任构成要件之一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迟延。
非属开发商一方原因造成的迟延,即使存在损失,开发商也无需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购房人主张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责任,却不需要证明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这一责任构成要件,而只需要证明从收楼至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证期限,就可以推定是开发商一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
此时,举证证明非开发商一方的原因的责任转移到开发商一方,由开发商举证证明在这一期间存在免责事由。这是逾期办证违约责任纠纷案件较为特殊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主要是考虑,登记办证期间开发商对登记办证各环节具有全局性的了解,对于是否存在非开发商原因的免责事由更为清楚,相较购房人而言也更有举证能力。
因此,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开发商,以便更好地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