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的定义知识

1.公共设施公共设施定义和分类

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的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按经济学的说法,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学来讲,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参与)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公共行政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屋等。城市公共设施不同于农村公共设施,具体来说,城市公共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包括粪便)处理系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空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按收费与否,有收费和不收费之分。从空间布局来分,有全市性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

2.公共设施慨定义(20点)

所谓公共设施,就法律上的观点而言,系指「供公共目的使用之有体物或其他物之设备」。

如果功能性地解说公共设施的定义,可知空间利用的「公共性」乃是公共设施概念之核心公共设施-为政府提供公众生活便利至更美好生活而设,在现代福利国家更成为政府实现其积极功能的具体表现可将公共设施分为二类:第一类「利益分散型」的公共设施欠缺直接的利益追求者,而可能遭致上的忽视,因此公共性特别高,需求决策上对其效益的关注与考量﹔另一类「利益集中型」的公共设施则永远有利益团体会去加以竞逐,反而需求在决策上的制衡,以避免资源不效率的投入,甚至带来负面的效应,产生避邻效果,无人关注的环境外部性。公共设施常见的有医院,体育馆,邮局,消防局,警署,学校,运动场。

..等除公共设施外,还有公共场所,它们是不一样的。大多数街道,包括人行道,像城镇广场和公园那样视为公共空间。

政府建筑,如公共图书馆及不少类似的建筑都是公共空间。然而,并非所有公有建筑纳入这定义。

一些公园、购物中心、等候室等会在晚间关闭。但是,这情况没有把特定群体排除在外,一般不视为公众使用上的。

3.公共设备的定义是什么

公共设施是由政府提供的属于社会的给公众享用或使用的公共物品或设备。

按经济学的说法,公共设施是公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从社会学来讲,公共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如便利、安全、参与)和公共空间选择的设施,如公共行政设施、公共信息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教育设施、公共绿化设施、公共屋等。

城市公共设施不同于农村公共设施,具体来说,城市公共设施是指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城市垃圾(包括粪便)处理系统、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港口、市政设施抢险维修、城市广场、城市路灯、路标路牌、城空防空设施、城市绿化、城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等。城市公共设施按收费与否,有收费和不收费之分。

从空间布局来分,有全市性公共设施、区域性公共设施、邻里性公共设施三种。

4.公共设施管理业的定义

公共设施管理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对公共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包括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公园管理和游览景区管理等。公共设施的管理,主要是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

公共设施管理项目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社会性公共设施管理;二是技术性公共设施管理。这两类管理关系着人民的和谐生活。

扩展资料:

一、行业组织

全国城市公共设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3年7月30日成立,主要负责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福建省公共设施维护服务行业协会于2017年8月12日成立,设有市政设施维护分会、环境卫生分会、城乡市容维护分会、绿化维护分会、公园和游览景区维护分会及化粪池维护、污水管道维护、清洁与维护等专业委员会,依据《公共设施维护企业评价体系》标准,负责搭建公共设施维护事业平台和构建新型公共设施维护体系。

二、管理对策

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实现城市公共设施管理的最大效益。

对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在具体运用上,要根据管理的对象和目的,综合运用起来,以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从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对象来看,既有社会性的行为,也有内部性的行为。

社会性的行为,是指社会上的人们在使用公共设施时的个人行为;内部性的行为,是指承担维护公共设施工作的人们的行为。两者都对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产生影响。

对社会性的行为,应该以法律手段为主,经济手段和思想教育手段为辅,通过对人们的行为的规范等措施,来降低对公共设施的损坏,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对内部性的行为,应该以思想教育手段为主,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为辅,通过提高公共设施维护单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维修、养护好公共设施,实现最佳的管理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共设施管理

5.公共设施分类

正因为对公共设施的研究才刚起步,所以才很有必要对公共设施加以定义。从最普通的意义来说,所谓公共设施,是指那些提供某种公共福利或公共服务的设施。可以将公共福利定义为由政府所提供的福利,因此,所谓公共设施,是指所有在某种程度上为政府所有、或为政府所经营的设施。不过,世界上几乎所有类型的设施或福利,都在一定时间、一定场所为政府所提供。因此,根据过去实际的观察来定义公共设施,肯定会又冗长、又复杂,或只适用于某种社会型态。从本章的目的出发,我们采用首先由M.泰兹(Teitz,1968)提出的公共福利的定义:公共设施或公共福利是指那些以1)集体使用;2)短期最低边际成本或3)法定使用为特征的设施或福利。

集体使用的设施或福利所具备的特征是:对其使用不能加以限制或取消。例如,一个国家的国防,就是一种集体福利,对某一公民来说,如果所有别的公民都从该福利中获得利益,那么实际上他就不被剥夺享受这种既存福利的权利。如果这种服务已提供给国民,它的成本是均分的,因此必须由所有人分享。再如,城市开放空间是一种公共设施,不可能限制某些使用者进入某公共开放空间或游乐地。

短期最低边际成本福利是指那些一旦建成后,投资者不需再追加附加成本,便可向所有使用者开放的设施,例如公营的公路。总的来说,公路上并不拥挤,因此在现有的行人当中,再多增加一名旅游者使用公路,其成本可以忽略不计。由私人提供这类福利,常常显得不足,而提供这类福利的成本,以及社会对其的需要,又是那样的巨大,常常使得政府不得不肩负起提供这类福利的责任。

法定使用福利常指受客观条件影响、而又为社会所必需的福利。如果依靠私营市场来布局这类设施,会造成设施的不合理布局,甚至于造成这类设施的缺档。这类设施包括学校、博物馆以及自然保护区等。关于政府在提供社会服务中恰当地位的问题,还存有许多争议,这些争议尤其集中在某些服务是否确实属于法定福利的问题上。例如,医疗保健、中小学免费午餐、高等教育、幼儿日托、以及能源资源等福利和服务的属性——公营或私营——问题,在许多国家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

与公共福利的定义密切相关的,是公共福利的分类问题。分类工作可以帮助我们为规划决策或政策制定,确定不同福利的目标。其中最简单的分类之一,是由C.雷维尔(Revelle)、D.马克斯(Marks)和利伯曼提出的(1970)。他们建议,可以将公共福利分为普通福利和非常或紧急福利两大类。普通福利包括:公园、公共住宅、公路、给水工程、垃圾处理设施等。与这些设施不同的是:医疗保健、防火、治安等福利,它们常常与紧急情况有关。这两类公共设施的目标和区位特征,常常很不一样,因此应分别加以规划。不过,雷维尔的分类方案显得过于粗糙,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普通设施与紧急设施二者的区别,有时并不一定很明显。

M.G·奥斯汀(Austin,1974)提出了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他的分类更为强调区位意义,强调设施对周围地区人口的影响。他把公共设施分为以下三类:

1.有害于位址型:这类设施通常为社会所必需,但它的存在会给当地带来一些损害,常见的有垃圾堆和焚化场。

2.中性位址型:在设施服务区范围内,这类设施的效用在各个区位都几乎相同,例如中学、大学等。

3.有益于位址型:离这类设施最近的地区,得到的效用最多。它的社会效用的距离衰减曲线,可能较平缓,如公园,也可能相对较陡,如消防队。

一般地讲,游憩设施属于有益于位址型一类,但有时候,对同一设施的分类可能不一致,至少也是较难划分的。例如,游乐地常常是受欢迎的设施,人们喜欢它离自己的家近一点,但那些住在游乐地附近的人,可能会因为与游乐地有关的喧闹、垃圾和游人穿庭越户带来的烦恼,其净社会效用受到损害。因此,由于游乐地的上述特征,对不同类群的使用者来说,它既属有害于位址型、也属于有益于位址型。又如,某修复的历史古迹,可以从很远的地方吸引游客,因而对当地的经济产生了良好的影响,由于该设施施惠于某广大地区,所以可将其归为中性位址型设施。但事实上,从该设施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对当地人来讲,要远比看不见摸不着的社会效益重要得多,所以,从经济角度考虑,可以将这一历史古迹称为有益于位址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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