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禁毒的知识

1.小学生禁毒知识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

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2018年10月2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至2018年10月禁毒工作白皮书。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1、好奇心驱使,逐渐发展成瘾;2、思想空虚,寻找刺激;3、不相信吸毒上瘾后戒不了,结果不能自拔;4、因不知情被欺骗、引诱吸毒;5、亲友间的相互影响;6、精神苦闷,情绪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脱苦恼;7、因治疗疾病,长期服用某种产生依赖性的药物而成瘾。

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的原因: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抵制毒品侵袭的心理防线薄弱,加之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部分省份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

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警示语1、珍惜生命,远离毒品;2、吸毒害人害己害社会;3、一日吸毒,一生戒毒,终生想毒;4、敲开了毒品的门,挖好了自己的坟;5、吸毒一口,掉入虎口。

6、一吸兴奋,二吸上瘾,三丢性命。扩展资料:禁毒的历史: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

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

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

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行动。

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禁烟大业就这样前功尽弃。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

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禁毒。

2.小学生禁毒知识

一、国际禁毒日是哪天?

1987

年6月1

2

日至26日,

联合国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别国际会议在维

也纳召开,

大会将每年的6月26日规定为

“反对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国际日”

,

简称

“国

际禁毒日”

二、什么是毒品?

《刑法》

第357条明确规定:

本法所称的毒品,

是指鸦片、

海洛因、

甲基苯丙按

(

“冰”

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可能使人形成因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

三、什么是吸毒

吸毒,

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在我国,过去传统使用的毒品主要是鸦片

(大烟)

,

因最初吸食大烟的方式是从口鼻吸入,所以人们将这种吸毒的方式称为“吸”

民间,

“吸毒”和“吸大烟”是同义词。现在“吸毒”一词的内涵已扩大:一是毒品的范围

扩大了,

即凡不是以医疗为目的的滥用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都属于吸毒的范围;

3.中学生禁毒知识

禁毒—永不停止的“战争” 胡总书记曾说过:禁毒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安居乐业,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兴衰! 我们的实践队伍来到云南省临沧实践,临沧被称为中国的“金三角”,是境内外制毒贩毒以及进行毒品交易的易发地带,禁毒问题显然成了我们最关注的问题之一。

这次实践的活动之一就是参观临沧禁毒成果展。 当我们走进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时候,就看到了一幅很显眼的海报,上面有两个已经逝世的英雄,标题是:近学吴光林,远学任长霞。

两个微笑着的英雄已逝,但他们精神长存,时时刻刻激励着我们祖国万千好儿女为保护国家安全与人民的安危作出自己的贡献!值得一提的是,身为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的吴光林同志就是在一次禁毒追击的枪战中以身殉职!毒品毁灭了多少原本幸福的家庭,毒品让千千万万的人丧命,很难想象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昧着良心,赚这黑心的钱,他们难道没有听过天网恢恢,他们难道没有听过遭天谴么? 走进展示各种各样藏毒方式的展览室,我们的队员都无一不惊叹那些犯罪分子藏毒竟然是如此的“无孔不入”,有将毒品藏在锯子的内槽里的,有利用衣物、鞋子、磁体、灭火器、铁板等携带毒品的,甚至卷纸、电脑主机、蜂箱等物品都是贩毒人员用来携带毒品的载体,展览室展示了34种不同的藏毒方式。在惊叹犯罪分子高超的藏毒技巧的同时,我们更加佩服我们的缉毒警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他们的火眼金睛侦破了多少起毒品案,毁灭了多少毒品交易,他们冒着生命的危险,维系着我们社会的安宁! 在另一个陈列室中,我们看到了临沧一些特大毒品案的破获情况,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那些贩毒分子胆大妄为,被抓获的犯罪分子携毒最多的竟然高达269.7千克,在陈列室中我们又看到了吴光林同志的事迹,在深深怀念这位故人的同时,队员们也深深的领悟了一个道理:毒品是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的,在今天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信息多元化的社会,提倡禁毒、宣传禁毒是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也有着其独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要告诉大家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

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

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乙形肝炎,及令人担忧的艾滋病问题。

此外,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易感染各种疾病。 对于毒瘾者,在体征方面,他们多数有早衰现象,比如耸肩膀、缩脖子、面窝枯黑、神情倦怠、经常便秘、消瘦和贫血。

另一类是多次服用毒品所产生的慢性影响的迹象:如疑神疑鬼,总觉得被人监视的样子;有幻觉症状;有时好像“癫痫病”发作,瞬间失去记忆;干什么都是有气无力的样子,经常六神无主、傻乎乎等。

4.禁毒手抄报资料

法制禁毒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

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

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

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

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

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

5.中学生如何预防和抵制毒品安全知识

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拒绝毒品,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6.禁毒的资料

禁毒 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转运、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又称禁烟禁毒。 吸毒为世界许多国家严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

吸毒造成了超越国界的社会犯罪增加和个人人格沦丧等严重后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分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中国历史上深受鸦片烟毒之害。

清雍正五年(1727),英印殖民政府、东印度公司和鸦片走私商陆续向中国倾销鸦片。道光十九年(1839),输入中国的鸦片达 4万箱。

中国每年因吸毒耗费的白银外流约 500万两。鸦片烟毒使中国的社会经济、国防、人民健康和家庭生活深受破坏和摧残。

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下令禁烟,并派湖广总督林则徐到广东查办。次年 3月到达广州的林则徐严厉禁烟,掀起了著名的收缴鸦片、虎门销烟的禁烟运动,但却遭到帝国主义的反对和干涉。

鸦片战争以后禁令从未实施。中华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经宣布禁烟禁毒,也没有禁绝。

一些官吏保护贩毒活动,供给飞机、轮船和武装,为贩毒犯走私运毒提供方便,以致烟毒泛滥成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曾于1950年2月和1952年5月两次发布了《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禁烟禁毒运动。

这一运动在普遍进行宣传教育,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上,采取禁绝种植、禁绝贩运和制造、禁绝吸食同时并举的方针,实行强制禁绝与自觉禁绝相结合的政策。主要政策有:①禁绝种植。

动员群众自觉不种植鸦片,对改种农作物有困难的,给以贷款、免费供应粮种和发放救济粮款等项照顾。对不听规劝的种植者,铲除其烟苗,处罚、制裁违抗禁令和组织种烟的首恶分子。

②禁绝贩运、制造。在交通要道普遍设立检查站,堵截贩运,发动群众检举贩运和制造烟毒的犯罪分子,查封一切烟馆和据点。

号召贩运和制造毒品分子到政府机关登记,交出毒品、毒具,对悔过自新并检举立功者,从轻或免予处置;罪行严重、拒不悔改者,给以严厉惩处。③禁绝吸食。

在进行调查登记,摸清烟民情况后,采用3种方式施戒:一是在家自戒,烟民登记后,订出戒烟计划,自己执行,由家属和街道工作人员监督、检查。二是成立群众互助性的小型戒烟小组,把烟民集中施戒,加强对烟民的监督管理,提高其效果。

三是政府成立戒烟所,主要吸收一些贫困的、烟瘾大的或自戒不奏效的烟民。进戒烟所后给他们服用戒烟药,组织他们学习和参加轻微劳动,进行监督教育,巩固成效,防止反复。

到1953年底,全国普遍禁绝了种植鸦片、制毒、贩毒和吸食鸦片烟毒的现象,400万吸毒者陆续戒绝,禁烟禁毒运动胜利结束。中国的禁烟禁毒,挽救和改造了大批吸毒者,改变了不良的社会风气,促进了社会改造工作的发展。

7.禁毒知识有哪些

原发布者:ohheaiqu

禁毒有关知识一、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只要做到以下几条,青少年就能有效地防止吸毒:1.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对抵制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三、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及时将“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使禁毒工作方针更为完整、更为全面。四、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8.有哪些禁毒知识

禁毒知识如下: 一、什么是毒品?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内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什么是毒品犯罪?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

脱毒。为减轻吸毒者停掉毒品后出现的戒断反应,给予戒毒者以药物治疗或控制其出现的戒断反应的过程。

康复。脱毒后,吸毒者仍存在心理依赖和一定的身体依赖,对毒品的渴求和稽延性戒断反应仍要持续很长时间,所以,要对戒毒者在脱毒的基础上进行康复治疗,以巩固脱毒效果,克服心理依赖。

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亦称帮教。是指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后,重点帮助戒毒者为重返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准备。

强制戒毒后复吸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经过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七十九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9.小学生禁毒知识问答

禁毒知识 一、问答题:1、请问:我国《刑法》第357条规定的毒品是指哪些?1、答: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请问: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共多少种?2、答:共121种。3、请问:鸦片的主要生物碱是什么?3、答:吗啡。

4、请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时间起施行?4、答: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5、请问:冰毒起源于哪个国家?主要泛滥地区是哪些?5、答:冰毒起源于日本。

主要在台湾、韩国和东南亚地区泛滥。6、请问:世界上“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6、答:“金三角”、“金新月”和“银三角”。

7、请问: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什么的原则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7、答: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禁毒工作实行综合治理。8、请问:什么是“摇头丸”?8、答“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的衍生物,是亚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9、请问:毒品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9、答: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即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10、请问:共用注射器注射毒品是传播什么疾病的主要途径?10、答:注射毒品已成为传播艾滋病的重要(或主要)途径。

11、请问:什么是吸毒?11、答:吸毒也称“药物滥用”,就是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注射、口服、鼻吸或其它方式将毒品摄入人体的行为。就是非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行为。

12、请问:吸毒的方式有哪些?12、答: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等五种常见方式。13、请问:怎样才能做到远离毒品?13、答:1、学习禁毒知识,做到“四个牢记”,2、永远不尝第一口;3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千万不能借毒消愁;4、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5、慎重交友;6、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14、请问: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14、答:我国《刑法》的具体规定是: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5、请问: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有什么区别?15、答:强制戒毒与自愿戒毒的区别是:强制戒毒是依法强迫戒毒,自愿戒毒是在自愿的情况下主动接受戒毒。二、选择题16、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多少克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有四种答案供选择:A、5克;B、10克;C、15克;D、20克。

16、答:B、10克。17、非法种植罂粟或其它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应怎样处罚?A、处15日以下拘留;B、处3000元以下罚款;C、予以刑事拘留;D、免除处罚。

17、答:D、可以免除处罚。18、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应当:A、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B、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C、拘役或者管制;D、并处罚金。

18、答:B、C、D。三、判断题,回答时只需说“对”或“不对”就行了。

19、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毒品吗?19、答:不对。(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贩卖毒品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对吗?20、答:不对。(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21、我国《刑法》第几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21、答:第347条。四、选择题22、从感染艾滋病病毒发展为艾滋病人的潜伏期平均为:A)——3-5天 B)——3-5周 C)——3-5月 D)——8-10年。

22、答:D,8-10年23、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有多少种?A、121、130 B、120、135 C、121、128 D、119、130,23、答A,121、13024、1909年2月,全球第一次禁毒多边会议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A:海牙 B、北京 C、上海24、答:C,上海25、社区戒毒康复治疗场所的设置,应当按照省公安机关的统一布局规划,报什么部门审核批准?A、省级公安机关 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D、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5、答: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6、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应处:A、三年以下有期徒刑;B、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拘役或者管制;D、可以并处罚金。26、答:A、C。

五、问答题27、在中国历史上用烧毁毒品的办法实施禁毒的第一人是谁?他是哪个朝代的?27、答:林则徐;清朝的。28、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十二个字,请说出这十二个字的内容。

28、答:“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29、请问:从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到哪一年年底,我国大陆就清除了延续百年的烟毒祸患?29、答:1952年底。

30、请问: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如何处罚?30、答: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10.学校禁毒应做哪些事

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

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

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

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 “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

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

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

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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