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买卖知识产权合同条款有哪些,在线等
一、【法条内容】
《合同法》第137条: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二、【条文释义】本条是关于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买卖中知识产权归属的规定。
在买卖合同中,有些标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识产权的载体,如计算机软件等。本条规定的意旨在于说明作为知识产权的载体的买卖与知识产权买卖的不同。知识产权的买卖是权利买卖的一种。涉及权利主体转变的合同法律关系,在有关法律中一般称为权利的转让。如我国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专利权的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者持有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除了这种权利转让的合同,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了一种权利客体的许可使用合同。如专利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它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专利技术,被许可方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合同。这种合同与专利权转让合同的区别在于,后者是以专利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转让技术使用权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为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人并不因专利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而丧失专利所有权。
在权利买卖中,当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与一般的货物买卖是不同的。尽管从根本上说,一般货物买卖也是权利,即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建立在现实的、可见的实物之上,其所有权是一个法律上的抽象概念,当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实用性。而权利的买卖或者转让则不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是权利本身所体现的利益。作为买卖对象的权利,尽管也有一定的载体,但买卖当事人看重的显然不是该载体本身,而是通过它表现的一定技术以及对这一技术享有支配的权利而能带来的利益。因此,如果一个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体现着一定的知识产权,除非当事人明确表明,或者法律有相关规定(如著作权法规定美术作品的展览权随作品原件转移),买卖可以影响知识产权,那么,该标的物所体现的知识产权就不转移于买受人。
2.今年的知识产权主题是什么
2013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
历届主题:
2001年的主题是“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的主题是“鼓励创新”,
2003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的主题是“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2005年的主题是“思考、想象、创造”,
2006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始于构思”,
2007年的主题是“鼓励创造”,
2008年的主题是“赞美创新,增进人们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2009年的主题是“绿色创新”,
2010年的主题是“创新——将世界联系在一起”,
2011年的主题是“设计未来”,
2012年的主题是“天才创新家(VisionaryInnovators)”
2013年的主题是“创造力:下一代(Creativity:The NextGeneration)”
3.申报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知识产权哪些才是符合条件
知助侠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4.2018上半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有哪些特点
7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18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18年上半年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相关统计数据主要呈现出4个特点。
一是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水平稳中有进。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拥有量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5%和19.5%,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较2017年底提高0.8件;商标注册便利化水平不断提高,上半年商标注册申请量同比增长57.5%。
二是国内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继续巩固。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拥有量中,企业所占比重分别达到63.8%和67.2%,企业对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6.9%。
三是我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申请稳步提升。今年前6个月,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100件以上的国内企业达到17家;今年前5个月,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2228件,同比增长80.69%,位列马德里联盟第三位。
四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同比增长29.5%,其中专利纠纷办案同比增长41.0%;查处商标违法案件1.36万件,案值超过2.1亿元。我国进一步塑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
5.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的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6.知识产权制度迄今为止多少年 a,100年 b,200年 c,300年 d,400年
C 300年
知识产权制度迄今为止,至少有300多年历史了。
1、专利制度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欧洲。
2、1474年,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
3、到了17世纪,早期工业革命造就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大生产逐渐发展起来,新技术成为最有价值的生产要素,要求保护新技术的呼声开始高涨。1624年,英国实施的垄断法规(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它规定了发明专利权主体、客体、取得专利权的条件以及专利有效期等,其中某些原则和规定为许多国家立法所吸纳而沿用至今。
4、继英国之后,美国于1790年,法国于1791年、俄国于1814年、荷兰于1817年,德国于1877年、日本于1885年、瑞士于1888年都先后颁布了本国的专利法。
7.知识产权,近五年的目标是什么
(一)战略阶段规划。
为保证在2020年全面实现各项商标战略目标,将战略任务进行统一规划和总体部署,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时段,将战略实施总体上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9-2010年 在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定实施具体步骤的基础上,完成工作任务分工部署,确立各项战略实施体制机制,全面启动各项任务的落实。重点一是修改、完善商标法,二是探索和建立各项实施工作体制机制,三是确保商标审查2010年解决积压任务的实现,四是建立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五是大力开展战略实施宣传,六是规范商标代理服务行业。
战略实施取得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2011-2015年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以下内容,一是大力提高企业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二是进一步普及公众宣传教育,三是完善商标审查、评审人员管理制度,四是提升信息化水平,五是完善法律法规。
上述任务务求取得实质性突破。 第三阶段:2016-2020年 根据地区、行业发展情况,分类指导,综合平衡,提高完善。
全面实现各项战略目标。 各战略分阶段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每年末总结评估年度实施情况。
(二)组织领导。 1.国家工商总局成立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
总局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总局各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商标局承担办公室职能,商标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2.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规划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和调整商标战略实施意见以及年度实施方案;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商标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与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由商标战略实施领导小组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或推动本地政府制定区域商标战略,落实总局各项工作要求,有效开展实施工作。
(四)经费保障。 建立商标战略实施经费专项预算和拨付制度。
保障战略实施工作的各项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