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的案例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不受侵犯。
《著作权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作品的著作权。《专利法》中,若该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依靠学校的主要设备完成的,学校享有该专利权;若该未成年人是独立发明的,则该未成年人享有专利权。
一般,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的保护同保护成年人是相同的。 案例:?fr=qrl&cid=209&index=4。
2.侵犯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的案例
某地,未成年人A某为参加某项科技大赛,花了很长时间做了一个和企业自动化有关的作品,并在某一次家庭聚会上,向家族人员展示了作品,得到一致称赞。其中,B是A的父亲,C某是B的兄弟,A的叔叔,是一家私企的法人。C见A的发明对自己企业有利,就未经A许可,以诱骗的形式,将A的发明弄到手,之后用于自己企业生产。之后,当A在大赛上得奖,其作品被另一家公司看重,其法人代表D某希望以重金获得该项物品的专利,但是在A和其父亲B签订以后不久,却收到法院传票,起诉人是C,C以该作品已经被其申请专利,未经其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和转让为由,将A,B和D告上法庭。
C诉讼称,该产品是由其发明创造,并且已经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因此C才是该产品的专利所有人。
当然,庭审什么就不多说了。
最后结果:由于A,B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C属于恶意抢占他人劳动成果,最后专利局判定C的专利申请无效,同时,A由其监护人B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获得通过,最终和D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而C因为涉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罪名,得到应由惩罚
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否成年,关于未成年人的专利成果,由未成年人享有,但是其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因此,其专利成果的使用,由其监护人在和未成年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其监护人来同企业等签订相关协议,二者共同享有成果;第三人无权干涉,若以非法手段侵害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专利)的,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赔偿。
3.征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案例 以为未成年犯罪顶多关几天 两法盲判刑后才悔悟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据《海口晚报》报道: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抢夺被逮捕。
日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阿亮和阿进在犯罪之前都是不错的孩子,尤其是阿亮,还在一所学校读书,阿进虽然已初中毕业在家待业,可他却从来没有想过要犯罪,只想找份好工作。
这时,有几名社会青年来找他们,让他俩跟着他们去“发财”,并称两人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即使被抓住了,顶多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在这帮社会青年的游说下,两人动心了,加入到违法犯罪的“阵营”。
2003年6月,阿亮与阿进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们还心存侥幸。在法庭上,他们以自己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为由,提出不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可他们没有想到,法院却以抢劫罪判处阿亮有期徒刑7年,判处阿进有期徒刑1年,并对两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直到此时,两人才知自己根本就不懂法,悔之晚矣。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祥军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说法似乎在当前很“流行”。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让未成年人及时懂得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条规,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阿亮”、“阿进”经受不起他人的引诱,心存侥幸,去危害社会。因此,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最为紧迫的任务。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
4.请举例两个侵犯知识产权的例子
看法条好了,法条说“应该……”或“不得……”等,这些都算。我给你找了《著作权法》中的2个条文。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5.侵犯未成年人的案例20字
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致死 被判死刑
【案情介绍】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伙同他人共谋强迫他人卖淫,先后将被害人王某、周某某、张某某、王某某四名女性骗至广东省河源市,采用殴打、恐吓、逼写欠条、拍裸照等方式强迫上述被害人卖淫,卖淫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其间,17岁的王某某一直拒绝卖淫,并趁人不备给家人发短信求救被发现,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胶棍、皮带等工具殴打王某某,并采用多种方式虐待王某某,最终导致其因创伤性休克而死亡。强迫卖淫期间,王佳佳等人还劫取了四名被害人现金、银行卡等。
6.列举生活中侵犯未成年人智力成果的事例
举例啊。
因为如果不加修改,举实际姓名的例子会涉及侵犯他人权利,这个给你个以ABCD为代号的例子某地,未成年人A某为参加某项科技大赛,花了很长时间做了一个和企业自动化有关的作品,并在某一次家庭聚会上,向家族人员展示了作品,得到一致称赞。
其中,B是A的父亲,C某是B的兄弟,A的叔叔,是一家私企的法人。C见A的发明对自己企业有利,就未经A许可,以诱骗的形式,将A的发明弄到手,之后用于自己企业生产。
之后,当A在大赛上得奖,其作品被另一家公司看重,其法人代表D某希望以重金获得该项物品的专利,但是在A和其父亲B签订以后不久,却收到法院传票,起诉人是C,C以该作品已经被其申请专利,未经其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和转让为由,将A,B和D告上法庭。C诉讼称,该产品是由其发明创造,并且已经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因此C才是该产品的专利所有人。
当然,庭审什么就不多说了。最后结果:由于A,B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C属于恶意抢占他人劳动成果,最后专利局判定C的专利申请无效,同时,A由其监护人B向专利局申请专利,并获得通过,最终和D签订了专利转让协议。
而C因为涉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罪名,得到应由惩罚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智力成果,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得到法律保护的,无论是否成年,关于未成年人的专利成果,由未成年人享有,但是其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因此,其专利成果的使用,由其监护人在和未成年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其监护人来同企业等签订相关协议,二者共同享有成果;第三人无权干涉,若以非法手段侵害未成年人智力成果(专利)的,法院将依法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提出民事诉讼赔偿。
7.求侵犯未成年生命健康权的案例,急
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溺婴、弃婴,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过度体罚未成年人等等
案例:某小学旁边开了一家化工厂,但化工厂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处理排出的废气,风经常把化工厂的废气吹向这个小学。一到刮风时,整个小学都笼罩在黄色的烟雾当中,老师和同学们往往头晕、校长几次到化工厂交涉,但化工厂总是置之不理。最后,校长报告了环保部门。环保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化工厂作出了处罚,并要求化工厂排放的烟气必须经过处理以达到净化标准才能恢复生产。经过治理,现在同学们又可以呼吸道新鲜的空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