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最基本的知识点

1.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4-09-20 字体: [大 中 小] 1、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 对法律的基本看法 对行为和发行的评价 法律制度 审判程序 2、公法和司法是 前苏联法律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律的分类 西方法律的分类 古代中国法律的分类 3、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决定特赦的权利属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法院 4、我国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不包括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罢工自由 言论 出版 集会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有条例中所列举的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可处以以下处罚,除了 15日以下拘留 劳动教养 200元以下罚款 警告 6、就行政法与行政法规的关系而言 行政法就是指行政法规 行政法是行政法规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规是行政法的渊源之一 行政法与行政法规是效力不同的法律规范 7、在下列各项中,属于一切犯罪的必要条件是 犯罪动机 犯罪目的 危害行为 危害后果 8、按照我国刑罚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是 累犯 犯罪未遂 主犯 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 9、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一律适用我国法律 除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所犯之罪按我国刑法规定,最低行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如果其本国法律也认为是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 10、某甲破门入室行窃,正翻箱倒柜时,闻事主回家的脚步声,慌忙跳闯逃跑。

某甲的行为是 犯罪预备 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 犯罪既遂 11、债的发生根据不包括 不当得利 财产继承 侵权行为 合同 12、在下列各项中,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 新闻纸 服装 电视机 药品 13、刘某的妻子去世时,家中有4000元存款,其中有2000元是半年刘的岳父去世时,由刘妻继承过来的,现在刘以及卢的岳母都要求继承刘妻的遗产,依继承法规定,该存款 刘得4000元 刘得2000元,刘的岳母得2000元 刘得3000元,刘的岳母得1000元 刘得1000元,刘的岳母得3000元 1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 由该企业决定 由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决定 由该企业提出方案报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 1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对于离婚申请,必须查明 双方对于离婚是否确实处于自愿 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双方对子女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双方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 16、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遇到下列那种情况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 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 罪行较轻,有悔改表现的 17、下列各项情况中,法院应裁定民事执行终结的是 申请人表示厌弃执行 申请人撤销申请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追索抚养费案件中的权利人死亡 18、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什么时间内提出 1年 半年 2年 3个月 19、专属经济区的管辖范围,其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 不应超过12海里 不应超过3海里 不应超过24海里 不应超过200海里 20、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 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 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 国际之间的经济关系 是选折题 要自己选的。

2.大一法理学的复习重点有哪些

一、单项选择(20)

二、多项选择(20)

三、词语解释3*5=15

1、法律概念 2、法律原则 3、法律事实 4、规范性法律文件

5、立法体制 6、英美法系 7、法的溯及力 8、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9、法律责任 10、法律体系 11、民法法系 12、法的概括性

13、法的价值 14、法系 15、法的社会作用 16、法的历史类型

17、法律关系 18、法治国家 19、法律移植 20、法律责任的免除

21、法律方法 22、行为能力 23、法的编纂 24、法的规范作用

25、法律部门 26、法律行为 27、权利能力 28、法的规范性

29、法律效力 30、立法体系 31、法律继承 32、法的创制

四、简答题3*8=24

1、简述法的一般分类有哪些?

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有何联系与区别?

3、简要分析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4、简要分析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5、简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内涵。

6、简述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7、如何理解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8、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有何联系与区别?

9、法的生成与法的创制有何联系与区别?

10、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1、简述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12、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二者有何区别与联系?

13、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有何联系与区别?

14、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过程及其规律。

15、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16、我国立法程序分哪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17、我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及原则是什么?

18、实质推理在司法适用过程中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五、论述题(11)

1、试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

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6、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及其基本内涵。

六、材料分析题(10)

3.法律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学习心得很荣幸我有机会学习到《法律基础》这门课。

学习这门课后,让我对“法律”这个熟悉而又陌生的词汇有了深一层的认识和理解。 从这一门课,我学习到了民法、诉讼法等与自身生活相贴近的法律知识,使我更加识法、懂法,相信在将来,这些认识也能够带给我实实在在的意义!我们一直提倡建设法治社会,无论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还是当代大学生,贯彻国家宗旨,我们也应该提高法律常识,为祖国建设法治社会作贡献。

因此,我在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努力修读《法律基础》。做一个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好公民。

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对自由的渴望和追求,是我们的共性。大学校园里方兴未艾、屡禁不止的课桌文化表达了当代大学生”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的共同心声。

但是,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自由不是恣意妄行,也不是为所欲为,而是相对的、受制约的。个性自由从一开始就受到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一是自然规律;二是社会规则。

逾越这两者的行为,都不可能尝到自由的甘果。法,作为人类选择、接受、沿袭下来的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规则,自产生之日起便与人们获取或丧失自由息息相关。

对于法和自由的关系,先哲们有过许多至理名言。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说过:”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是法律的臣仆。

近代法国启蒙思想大师孟德斯鸠进一步指出:”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 马克思对此则阐述得更为明确,他说:”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的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性质。

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可见,人们要获得真正的自由,就应该学习法律,掌握法律,以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法律基础课正是一门帮助大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观点和法律的基本知识的课程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

我们大学生,是未来国家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的接班人,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大学生,无论什么专业,学习法律基础,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而我们每一位大学生毕业后都将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道路。

因此,我们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素质,使自己可以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几我们自身未来发展的需要是我们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而且,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门课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

对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找兼职做的时候,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等。

在这一个学期的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我觉得自己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

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

我们学生,是国家现在和将来的主人,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而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因此,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了解了依法正确参与国家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的意义。

学完这门课,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初步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

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水平。此门课程不止让我们具备了一定的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也使我们大学生的知识结构完善,适应新时代对大学生的要求。

提高了我们自身的综合素质。让我们更能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大学生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据调查,我国大学生犯罪有逐年递增趋势。

这个时候,正是《法律基础》这样的课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认为,即使这样的课不能拯救所有犯错误的人,也一定会对一部分人有作用的吧。在我国进入WTO以后,法律知识更是我们必备的基本知识,我们更应该把这些法律知识用在处理好国际关系上。

总之,在本学期学习的这门《法律基础》课上,我们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通过这门课。

4.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

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1、住房一定要和出租人签订租房合同(租金,期限,违约责任要讲明),有条件的话可以到房管局查一查出租人是否享有所有权,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2、乘坐出租车被骗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常常出现出租车司机不给票而漫天叫价的情况。上车的时候就要和司机讲明打表,另外,记下出租车司机的姓名,编号,出租车号码。

这都有利于以后维权,如果打表故意绕弯子,可以向出租汽车管理公司投诉。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贩卖毒品、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5、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都不能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任何人要服从宪法权威。

6、我们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人民法院,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要分工合作、相互监督。

5.法律基础知识

法学体系中的四大类分支学科

1理论法学

即: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理论法学主要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出来的结果,而是依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划分出来的。那些研究对象比较抽象、研究方法偏重于理论分析的分支学科基本都可列为理论法学,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如果一国法学体系中不设综合法学这个大的部类,那诸如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理论研究的也可列为理论法学。

2应用法学

即:旨在直接服务法律实际生活、帮助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应用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实际生活中的经验材料,其比之理论法学更具有实践性,它是理论法学的具体化,也是理论法学的资料渊源。但应用法学并非没有理论,其产生的理论不是用来起跨学科的普遍指导作用,而是为解决本应用学科的实际问题服务的。应用法学的代表性学科是各种部门法学,如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程序法学等等,有关法律实务的分支学科,法学边缘学科中侧重于解决实践问题的分支学科也可列入应用法学。

3历史法学

即:专门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中的历史问题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历史法学之所以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个专门的类别,主要因为它既包括理论内容(即论从史出),也包括应用内容(即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历史法学主要研究历史上不同国家、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研究研究这些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实质、内容、形式、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消亡的规律等。它主要包括中外法律制度史学、中外法律思想史学、法学史学。

4综合法学

即:具有相当大的跨越性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

注:综合法学有两个显著特征:其一,它的研究对象跨越多种甚至各种法学分支学科;其二,理论、应用和历史不是各有侧重,而是三者兼容并包。法学总论或概论之类是典型的综合法学。同时也包括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国际法学等。

6.法律的基础知识

学习法律的基础知识,百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法(法律)?

[法]:又称法律(就广义而言),国家按照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就狭义而言)、法令、行政法规、条例、判例、习惯法等各度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法属于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

法的目的在于维专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

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属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7.法律基本常识

一、法律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时效,通常情况下位两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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