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冲突体现的法学的知识

1.法律法规冲突的概念是什么 主要表现形式是什么 选择适用的规则是什么

你好,法律法规冲突主要是指它们的效力冲突,这是由于一国法的体系中因制定的国家机关地位不同而形成的法在效力上的等级差别。

表现形式为:一种是同一位阶法之间的相互冲突,另一种是不同位阶法之间的冲突,即上位法与下位法、普通法与根本法相抵触。

一般解决原则为:根本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另外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是无法通过这些一般原则解决的冲突,就需要有权的国家机关予以裁决。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再补充。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2.求电影或者电视剧名,剧中有体现“个人情感与道德或法律之间的选择

你可以去看,《守法公民》克莱德·谢尔顿(格莱德·巴特勒 Gerard Butler 饰)是居住在费城某小镇的一名研发人员,他有着美丽的妻子和可爱的女儿,生活幸福美满。

但这一切都被突如其来的灾难所摧毁。某晚,两个暴徒闯入他的家中,妻子和女儿都受到残害。

然而虽然证据确凿,但由于司法程序的迂腐和尼克·瑞斯(杰米·福克斯 Jamie Foxx 饰)助理执行官的堕落,最终让首犯克拉伦斯·多比(克里斯蒂安·斯多特 Christian Stolte 饰)因证据不足只得到10年徒刑。 本以为一切归于沉寂,但10年后当年未了的风波再起。

怀着巨大仇恨的克莱德开始筹划展开报复,先是干掉了当年的从犯阿米,接着他很快找到了邪恶无耻的多比,并对其进行残酷的折磨与虐杀。克莱德的仇恨得到巨大的宣泄,但是他的复仇还未就此停止。

他所针对的不只是那两个暴徒,而是整个腐朽堕落的司法系统…还有《危情三日》匹兹堡的文学教师约翰(罗素·克劳 Russell Crowe 饰)本来有个幸福的三口之家,但这天警察突然登门,将他的妻子劳拉(伊丽莎白·班克斯 Elizabeth Banks 饰)以谋杀罪逮捕。几乎所有证据都指向劳拉是杀害自己女老板的嫌凶,连律师也认为翻盘无望,劳拉压力过大甚至尝试自杀。

约翰执着的相信妻子的清白,他不需要妻子的解释,他信任妻子,这就足够了。想要救出妻子的约翰开始筹划越狱,他请教曾经多次越狱的越狱专家,仔细观察匹兹堡监狱的所有角落,一个越狱计划开始逐渐成型。

然而监狱方面突然准备提前转移劳拉,约翰的时间,只剩下了三天。眼看出卖房屋筹集资金无法实现,约翰决定铤而走险抢劫毒贩,这个平时温和的男人,要为拯救妻子变身为强悍的战士还有《全民目击》林泰(孙红雷 饰)是当地名噪一方的富豪,近来正筹备自己人生中的另一件大事,与钟爱多年的女友结婚。

不料此时传来噩耗,准新娘被人杀死在公寓的地下停车场,林泰闻讯如雷击顶。警方把怀疑的目光瞄向了他的独女林萌萌(邓家佳 饰),检方提起诉讼后,林泰花重金聘请著名律师周莉(余男 饰)为其女辩护,周莉曾为诸多有名的案件做过代理人,对打赢这场官司信心满满,庭审前,做了大量案头工作。

公诉方派出的则是大名鼎鼎的检察官童涛(郭富城 饰),他的公诉犀利坚锐、一语中的。庭审开始后,控辩双方剑拔驽张,火药味十足,但随着审理的进一步深入,罪案越发扑朔迷离,似进入一条看不到边际的死穴。

3.法律价值冲突表现形式及其解决办法

法律是人的产物,它不可能穷尽社会的一切形态。在个案中,更可能因为特殊情况的存在,而使得法律价值冲突难以避免。

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

第一种

价值本身存在冲突

第二种

个体与个体——行使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他人利益的损失。

共同体与共同体——国际人权与一国人权之间可能出现的冲突。

个体与共同体——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

解决办法:

1、价值位阶原则

具体而言:自由>正义>秩序

但是这个不是唯一的排序

自然法学派选择正义优先

分析法学派选择秩序优先

一般而言,自由代表了人的最本质的人性需要,它是法的价值的顶端;正义是自由的价值外化,它成为自由之下制约其他价值的法律标准;而秩序则表现为实现自由、正义的社会状态,必须接受自由、正义的约束。因而,发生以上价值之间冲突时,可以按照 自由>正义>秩序 的位阶顺序来确定何者优先。

2、个案平衡原则(同一位阶,兼顾各方利益)

在处理位于同一位阶上的法的价值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到主体之间特定情形、需要和利益,以使得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到各方的利益。如民法中的 公平责任。

3、比例原则

简言之,即使某种较优越价值的实现必然会以其他价值的损害为代价,也应当使被损害的价值减低到最小限度。

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种

适合性原则:限制人民权利之措施必须能够达到所期望的目的,又称适当性原则。(手段适合目的)

必要性原则:在适合达到目的的多种手段中,应该选择对人民权利侵害最小的手段,又称“最小侵害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对于人民权利之侵害程度与所达到目的之间,必须处于一种合理且适度的关系,这项原则主要重于权衡“受限制的法益”和“受保护的法益”之轻重,以达到利益之间的和谐,又称合理性原则。

实际上,三者不是并列的。可以组成两个不同的类型:针对不同位阶,同时适用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针对同一位阶的价值冲突,需要同时适用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

所以,严格地讲,只有比例原则是适用所有类型的价值冲突原则。

4.简述行政法律规范冲突的表现形式

1、范围不一致,表现在各个方面,主体范围、适用事项范围、行为幅度范围,权利义务内容范围等方面的不一致。

2、条件不一致,在涉及个人权利义务的条件上,两个规范之间如果规定不一致,就会导致个人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不同,这也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冲突形式。

3、行为不一致,两个规范如果对行政行为的性质规定不同,也会出现行为不一致的规范冲突。

4、法律概念不一致,不同规范对同一对象规定的不同概念,会使得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另外一种形式表现出来。

5、无权限或者越权,制定法律规范的机关是否有权制定一定的规范,如果该制定机关在法律上没有权力,那么他所制定的规范就是无权或者越权。所以,这种无权或者越权的法律规范也就成了与设定和划分权限的立法规定的不一致,也是一种规范冲突。

6、规范的规定、精神相互不一致,这种规范冲突,更符合人们所说的“抵触”的特征,这种冲突,既有直截了当的规定不一致,也有在实质精神上的不一致。

7、上位依据丧失,上位法被取消或者废止后,下位法仍在适用,就会因为丧失上位依据而出现规范冲突。

8时间或者期限不一致。

9、前后规范不一致。这种情形主要出现在新规范与旧规范之间。

资料很不好找。。纯手打。我也是太闲 了。

5.

郑晓龙2001年的影视作品《刮痧》,油梁家辉和蒋雯丽主演,在以美国为背景的环境中,以中医疗法“刮痧”为线索,展示了中西文化差异或者说是矛盾,综观整个影片,令人思索···

一.关于文化

中国由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开始,到汉代的独尊儒家,形成了自己的独特的伦理观,讲究尊老爱幼,讲究祖先崇拜,讲究后代的繁衍,由此也形成了我们中国特色的“打是亲,骂是爱”的传统观念,只有在我们这个国土之上生长起来的人才能够真正的理解其内涵。影片中许大同的儿子小丹尼斯对此就是一个不理解,以致和他的玩伴矛盾不断。这个是家庭伦理上中西文化的差异。

另外一个,医学上的差异也是让西方人很难理解中国的刮痧治疗术。在法庭上,许大同说到中医的脉络,律师和法官都茫茫然。其实,别说西方人,就是中国人,即便是中医医生,很多人都不能很好的理解中医理论的阴阳、五行、经络,何况时外国人呢?

按“百家讲坛”中王新陆教授的《解读中医》的讲座来说,中西方在开始的时候,医学基本都是一致的,都是从生产生活种积累起来的经验,都讲究整体论治,起初都是巫医不分。只是随着历史的进程,在后来才逐渐逐渐地走向了不同的方向,有了各自的理论体系。西方从盖伦的《子宫图谱解剖》走向了实证论,走向了微观;我国从张仲景的《金匮要略》、《伤寒论》奠定了辩证施治的基础。

其实这部电影也可以让我们思索一下中医的出路究竟在何方?由于中医学的时间长,且需记的特别多,悟性亦很重要,在急功近利的今天,想要把已经式微的中医学再度焕发活力和口碑,尤其是在世界上赢得普遍的认可,尤其显得艰难和意义重大!

可幸的是,中医学在治疗好些疑难杂症的疗效上引起了世界上很多人的关注,它的个性化治疗亦逐渐受到了重视。

二.关于友谊

许大同的老板,本来去法庭时为了帮助其一臂之力的,但看到照片上的小丹尼斯因刮痧而其的伤痕时,缄口不再发言。由此也引起了许大同的强烈不满,认为他不够朋友,从法庭出来后直接辞工,还对那个老板兼朋友者说“道不同不相为谋”。

看到这里,可以引起我们的思考。确实,在我们的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他人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而或多或少地给予方便。但许大同的那个老板加朋友的人不是如此,当他以为许大同虐待小孩时,不再帮其辩护。这是个对事不对人的态度。他从许父口中得知刮痧是一种中医治疗法时,不辞千里迢迢来到中国求证,为许大同一家的重新团圆和完整付出了不小的努力。这友谊难道不足以珍惜吗?

在这个故事中,亦可看出欧美世界法治观念的深入人心,与中国人治的点点痕迹。

三.关于教育

说到教育,离不开根深蒂固的传统文化观念。在开篇为许大同举行的庆功会上,小丹尼斯和老板的儿子干了一架,许大同要他向老板的儿子道歉,小丹尼斯没有接受,于是把小丹尼斯揍了一顿。在后来,许大同跟老板说,这是给他面子,但他的老板觉得很难理解。

中国人讲求个人自扫门前雪,讲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西方人讲求己所欲施于人。同同是从自身出发,但一个是从所不欲出发,一个是从己所欲出发。这就让两个地域的人有了完全不同的观念。在影片中,护士发现小丹尼斯背上的刮痧所致的伤痕时,马上报案,其他人也为了小孩不生活在自己认为的虐待环境中而不惜出庭作证,连许大同的老板兼朋友那个人同样出席,因为他们认为这是为了对小孩好。想想咱们中国,会为了他人家庭因教育小孩而出庭作证吗?会为了这种不利己得罪人的事挺身而出吗?

四.关于脾气

法庭中,那个儿童权利保护中心的律师为了赢得官司,任意曲解名著《西游记》中孙悟空的精神实质,终于激怒了许大同而让这事走向了诉讼。在此,引用一个网友的话来说就是,中国的暴躁正好掉进了美国的冷静陷阱里。

在这里,看到许大同被激怒得近乎失去理智的表现,我们观众可能都会深深地给予同情,而对那个律师厌恶之。

实际生活中,愤怒往往于事无补,只会让事情越来越糟。愤怒是一把双刃剑,让爱自己的人受伤,也让自己受伤;是让亲者痛,仇者快的的东西。也许,一个人只有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愤怒,很理智的对待所发生的事情时,才是一个真正成熟的应有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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