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是怎样产生的
知识产权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经过登记注册产生;二是自动产生。
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必须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在向有关主管部门履行了登记注册或者授权手续后才能产生;而著作权、商业秘密和地理标志等无需经过登记注册或者授权产生,而是随着有关作品、技术秘密和地理标志的完成和形成而自动产生的。 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产生对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或者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都有重要意义。
例如,如果你为自己产品设计了一个商标而且想要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就必须事先按照法律规定向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否则,尽管你可以使用该商标,但无权禁止他人也使用这个商标。
2.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我国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保护作者权益既指著作财产权又指著作人身权,作者的辛勤创作是整个社会文学艺术和科学进步的源泉,加强对作者权益的保护,承认作者对其作品理应享有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正是为了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增加整个社会的精神财富。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传播连接作品的创作和使用,传播虽不直接创作作品但仍需花费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对它的法律保护在复制技术发展使得侵权极为便利的今天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著作权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作品主要传播者的权利即是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的直接体现。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当今作品都是在借鉴前人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虽然可以视为作者的人格标志和财产权利,但更是整个社会精神财富的一部分,任何人包括作者都不应对之绝对垄断,以免妨碍全社会文化、艺术和科学事业的整体进步。
(4)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是所有文明国家实施著作权立法的基本目的。虽然著作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但随着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国际版权贸易的扩大,许多优秀作品走出国门成为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因此,加强国际著作权的协调,在尊重各国国情的前提下尽力促使各国著作权保护水平基本一致就显得尤为重要。
3.知识产权法的产生渊源
“知识产权”是对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意译。
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最早将”一切来源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概括为知识产权,后来由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发展为“根本不同于对物的所有权的一种特殊权利范畴”。
从1967年在瑞典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开始,“知识产权”称为国际上正式通用的法律术语,并在随后的国际公约、双边协议、国际技术贸易和各国的立法中被广泛采用。
自知识产权概念产生伊始,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就在不断演进行中,知识产权作为新型财产权逐步被认为具有法权形态。
财产权劳动论。从罗马法开始,先占被视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依据。知识产权的对象是无法被先占的,为了证明知识产权的合理性,就要重新提出财产权的依据。
近代劳动价值理论的创始人,英国哲学家洛克基于自然权利理论,阐述了劳动是获得私人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以及合理性所在。他认为,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身体和劳动并享有自己的劳动果实。财产权是以劳动为基础的自然权利,劳动是取得财产权的依据。他的理论为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的存在提供了合理的解释。
但是洛克的理论存在局限性,知识产权是劳动产物,但知识产权的客体是非物质性,不是自然取得的,而是要经过授权才能产生。
财产权人格伦。人格理论是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一种重要理论,发端于德国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黑格尔的财产人格学说最著名,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是人格的组成部分。特定的知识产权与人格有着密切的联系,负载于智力创造物中的思想、观点、气质和风格是智力创造者人格或自身的体现。人格理论形成了德国和法国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财产权人格理论在适用上也存在缺陷,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条件过分降低,二是导致个人权利膨胀,妨碍他人人格发展。
社会契约论。卢梭在批判财产权劳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以社会契约为基础、以社会公意为依据的新的财产观。社会契约论认为,财产权来源于劳动,但自然状态下的财产占有存在难以克服的缺陷,只有将“自然占有”转化为“法定占有”,“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才能保障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自然之权”转变为“法定之权”的过程,是通过类似签订契约的方式实现。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契约观念开始出现,并影响着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社会契约理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了合理性的解释。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4.知识产权的知识指什么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脑的创造性天赋所产生的法律权利的总称。
知识产权对推动国家的经济繁荣起着重要作用,并且可以鼓励富有创造力的个人与社会分享他们的聪明才智。就像动产和不动产权利保护个人对有形财产(比如土地和汽车)的所有权权益一样;知识产权保护的是个人对无形财产的所有权权益,比如发明创意、百老汇歌舞剧的乐谱、产品名称和徽标等等。
如果法律中没有对这些权利的强制规定,社会就难以繁荣进步。在这篇文章中,您会了解到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其各种具体形式之间存在的差异。
大多数人会由知识产权联想到专利、商标和著作权。这三种权利是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它们奖励并保护市场中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发明者、作者、所有者和销售者的创造性工作。
虽然这些权利所依据的基础法律原则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也有一些共同的准则。 授予专利、商标或者著作权保护,需要在发明者或作者的权益与整个社会的权益之间把握好微妙的平衡关系。
这种平衡与规划法中的平衡做法非常相似。规划法中的平衡措施是:通过限制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使用以获得更大的社会利益,进而保护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所有权权益和专有使用权。
这种平衡措施的例子还包括公用地役权和渠权。 例如,某人开发出能够挽救生命的药品,对这样重大的发明授予专利权,也代表了一种类似的平衡措施。
然而,允许社会免费使用专利药品,这对药品发明者是否公平?为获取药品的更大利益而不允许社会使用自己发明的药品,这对社会又是否公平?知识产权法的作用就是调合这些看似矛盾的利益冲突。 此外,知识产权还有助于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市场。
它通过在一段时期内保护发明者的创新所带来的收益,从而鼓励其公开自己的发明,进而达到促进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公开创新技术可以使他人在已有的发明基础上进行创造改进,从而促进技术水平的持续发展。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利益,市场就难以像现在这样有效运转。想象一下,如果每个竞争者都不能在他人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进,而必须不断从零开始,那世界将会变成怎样! 最后一点,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其授予条件和执行均由每个辖区的法律来管理。
例如,美国专利只能依据美国的法律来授予和执行。只有依据加拿大的法律,商标才能在加拿大得到注册和执行;只有依据中国的法律,著作权才能在中国得到注册和执行。
尽管人们希望能够有所统一,但各国在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上还是各有不同。在这些差异中,关于如何获取知识产权方面的差异占据多数,而关于各国所授予的实体权利的差异则占少数。
“专利”和“商标”这两个词往往被互相替换使用。我们经常听到专利用于保护徽标,商标用于保护发明,或正好相反。
尽管专利和商标所保护的对象可能是同一产品,但这两个词的含义以及所代表的知识产权形式还是有很大区别的。事实上,这两个词很少能互相替换使用,因为它们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实质上相差很大。
什么是专利?概括来讲,专利用来保护与产品设计或过程设计有关的知识产权。如美国专利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并且只能在美国境内得到有效执行,而在美国境外则无效。
专利赋予专利所有者一种“专有权”,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该专利中所声明的产品或产品的制造过程。有一点很值得注意,对于专利所有者来说,专利并不会赋予所有者利用其专利发明来谋取利益的权利。
专利所有者只拥有阻止他人这样做的专有权。 换句话说,仅仅获得一项产品的专利并不意味着您可以实际利用这项产品来谋取利益。
在您之前的某个专利所有者可能会行使其专利赋予他的“专有权”来阻止您这样做。这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下面我们用一个例子来详细解释。
假设您的专利发明是一把椅子,有四条腿、一个底座、一个靠背和一副弧形弯脚——这是一把摇椅。在专利保护下,您拥有阻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专利摇椅的专有权。
让我们来做个假设,如果您所设计的摇椅上的弧形弯脚很独特,并受以前的某个专利保护,那么这个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人就拥有阻止其他人(包括您)使用该弧形弯脚的专有权。在您的摇椅上使用该专利弧形弯脚就会构成对该专利的侵害。
所以,尽管您获得了摇椅的专利,但在您未获得弧形弯脚专利所有者的许可前,仍然不能实际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这种摇椅。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并非必须向您提供授权,只要他愿意,就能一直阻止您的摇椅进入市场。
当然还有更明智的做法,弧形弯脚的专利所有者可以通过收取一定授权费用向您提供授权,从而分享到您的成功。 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该专利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商标?在美国,商标注册和专利一样,也是由美国专利商标局颁发的。专利通过赋予专利所有者的专有权(用于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销售或许诺销售专利产品)来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复制产品,而商标则用于在产品的消费者中标识或突出产品。
因此,商标与禁止产品复制毫无关系。那是专利所起的作用。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商标的定义是:生产者、经营者为使自已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并标示商。
5.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特征:
⑴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⑵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⑶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⑷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⑸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比如,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
6.知识产权是什么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财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
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
(最近一段时间部分互联网公司如:腾讯、阿里等,也将其简称为IP)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
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
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1、词源 英文为“intellectual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漫话知识产权。
“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中国台湾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
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2、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right)。
[1]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1] 3、类型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知识产权书籍 知识产权书籍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
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
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工业产权 商标权 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
中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
专利保护 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