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继承
1、30万现金,800万元存款属夫妻共同财产,一半415万元归李赵光的妻子陈某所有,一半415万元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依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2、死者李赵光留下的415万遗产,其中妻子陈某分得103.75万遗产,李小刚分得103.75万元遗产,女儿李娟分得103.75万元遗产,非婚生儿子要杨分得103.75万元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常识
1、继承包括以下几种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
2、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不存在有效遗嘱和遗赠协议的,方能适用法定继承。
3、遗嘱继承可以有以下几种具体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危急情况下适用,事后需要以其他形式再立遗嘱)。其中后三种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不能有利害关系,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是律师见证)参与。
4、遗嘱和遗赠的区别:继承人范围不同,遗嘱是在法定继承人中选择某一个或某几个继承其遗产;遗赠是把遗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实际上是一种附生效条件的赠与;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遗赠,需要受遗赠人负责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情形时,老人和子女签下协议,约定某子女对其尽赡养义务,百年后遗产由其继承,这种协议并不是遗赠扶养协议,因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即使没有约定,也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但老人希望财产由该子女继承的意思只要是真实的,可以作为普通遗嘱来对待。遗赠给任何人都可以吗?不是的,可以了解一下“泸州二奶案”,富豪立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二奶,最终被法院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认定遗嘱无效。
5、如遗嘱对其他人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该部分内容无效,举例说明:父亲在世时立下遗嘱,约定百年之后,由其子继承夫妻共有的财产某处房屋,那么这样的遗嘱就属于部分无效,首先应当把配偶的一般份额,剩余的一半份额才是父亲的遗产,才能按照遗嘱由其子继承这一半份额。
6、继承权男女平等。
7、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这里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8、父亲先于爷爷去世,那么孙子可以继承爷爷的遗产,这叫代位继承。
9、丧偶儿媳和女婿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10、法定继承的,一般均等分割。特殊情况的,少分或者多分。
11、遗嘱必须对无劳动能力又没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举例说明,如果某老人近亲属中仅剩下自己的老母亲和憨傻的儿子的,老人仍立下遗嘱由儿子继承全部遗产,那这样的遗嘱会被认定部分无效,因为必须给老母亲保留必要的份额。
12、婚内夫妻任一方所获遗产,如无明确说明,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3、人死债销?不是的,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3.关于财产继承的案例
(一)1、因郑某的大儿子先于被继承人郑某死亡,其两个儿子代位获得郑某的继承权,因此郑某的两个孙子基于代位继承拥有继承权。2、郑某的两个孙女基于转继承获得继承权,因此有继承权。3、郑某的女儿的子女对郑某的遗产无继承权,根据法定继承的顺位原则,有先按照第一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而不包括外孙子女,所以郑某女儿的子女无此继承权。
(二)乙有继承权,因乙不是基于争夺遗产而杀死丙的,所以其继承权不受影响。
4.关于遗产的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父母遗产的继承有两种情况.一是遗嘱继承,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来进行分配,这种情况下,父母可以对子女平分,也可以对有的子女多分或少分,还可以全部财产只分给某个子女,而取消某个或某几个子女的继承权.二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实行法定继承,这种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没有性别差别.但是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对父母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
至于出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法律原则,子女都享有同等的出席权,不能随意剥夺子女对父母尽孝的权利.
5.关于财产继承的案例
案例:
我街居民柳孟氏无儿无女,丈夫早逝,仅靠自己卖冰棍挣钱度日。柳孟氏今年春节突然患了重病,生活不能自理。邻居王玲平素与她关系较好。柳孟氏患病后,王更是日夜看护,服侍照料。老人去世后,留有一间半私房和一些衣物、家具等遗产。柳孟氏的娘家侄子前来主张继承。居民委员会认为柳孟氏的遗产应分给王玲一部分。但孟某说王玲不是柳孟氏的亲属,不能继承遗产。请问王玲自动赡养非亲属老人,可否分得一些财产?
评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4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所以,居委会提出分给王玲一部分遗产的主张是合理合法的。而孟某是柳孟氏的娘家侄子,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内,又没有柳孟氏的遗嘱指定,对柳孟氏又未尽过什么义务,因而他没有任何权利对柳孟氏的遗产主张继承。柳孟氏的遗产除分给王玲一部分外,其余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部分,应归国家事集体所有。
6.请教各位专家:关于家庭继承财产的法律知识
财产都是之前我爸一个人所有,所有的财产如果你父亲不赠与你继母,一旦他去世,如有遗嘱,按遗嘱继承,如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你和你继母平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有没有关于财产继承顺序的典型案例与分析,谢谢
案例:王大爷老两口有俩儿子,2000年大儿子遇车祸身亡。
王大爷也于2005年病故,留有房屋两套,存款10万元。王大爷过世后老伴随儿媳生活。
两套房屋,一套暂由次子居住,另一套用于出租。2006年11月,小儿子私自将出租的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同年底,又将其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知道此事后,王大娘要求小儿子返还其居住的房屋及卖房所得价款,遭拒。
王大娘只得诉至法院。 律师分析:首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因此王大爷的遗产就只有一套房屋及6万元存款。
其次,确定zd继承人,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长子先于王大爷死亡,王大爷的孙子女可以取得代位继承权,继承他们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
那么现在继承人就应该是王大娘、小儿子和大儿子的孩子三人。王大娘可以要求次子返还属于自己那份卖房所得款。
8.关于家庭财产继承
你好!
是这样的。
一、关于你爸爸妈妈的财产,妈妈去世,爸爸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如果你爸爸放弃妈妈财产那部分,也就他们两夫妻中起码一半可以写个公正文书,这个到律师事务所去可以办理。
二关于奶奶那方面,祖传财产。同样奶奶,父亲,你写一个公正文书,证明爸爸放弃继承祖产,改为直接由你继承,奶奶同意只能由你继承,然后爸爸宣布放弃继承!
三,你继母方面的话。她和他们的小孩如果对你父亲有尽到赡养义务,以后可以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如果按常理你父亲和继母结婚,父亲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继母,当然另外有遗嘱除外!
一二两点你可以尽快说服奶奶和父亲办妥。以免将来起纷争。
另外建议你要尽到孙子和儿子的义务,好点对待。如果可能尽量和睦的和继母一家人相处!
9.关于财产如何继承的一个问题
1、甲的财产分四份,四个儿子一人一份,乙由儿子代位继承
2、乙妻继续乙的财产,不继承甲的财产;乙儿子代位继承甲的财产,同时继承乙的财产
3、根据继续法,没证据证明的,视为同时死亡;同时死亡人有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视为被继承人后死。
即甲先死,甲财产分四份,四个儿子各一份,乙继承到甲财产后死,乙妻与乙犯子转继续甲10万元。先由乙妻在分割共同财产后,剩下与乙儿子各得一半。
乙妻5+2.5=7.5万,乙子2.5万。
要特别注意的是,夫妻财产必须先分割后,再继承,很多人只注意到代位继续与转继续,继承前的共同财产分割容易忘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