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有哪些
1. 商业秘密;
2.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4. 地理标志。
知识产权客体是知识产权学说的理论基础,学界关于知识产权的客体一直存在争议,以张勤教授为代表的“信息说”、以吴汉东教授为代表的“知识产品说”、以刘春田教授为代表的“行为说”以及传统的以《民法通则》为代表的“智力成果说”等学说都从一定侧面对知识产权的客体进行了阐释,近期李杨博士又从著作权入手提出了客体的多重构造体系说,从动态角度进一步丰富了知识产权客体学说,但混淆了一些概念,值得进一步商榷。
知识产权的对象属于哲学意义上的客体这一大的范畴,但不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是哲学意义上的客体。知识产权客体的范围要远远小于哲学上客体的范围,虽然它具有哲学上一般客体的基本属性,处于主体之外,不依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具有客观性且能为主体所感知,但它又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能直接满足主体的需要,属于主体所需要的财富的范畴,知识产权一般意义上的客体是主体基于这些对象(劳动成果)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范的财产(信息财产),法律对它进行了规定,它就可能成为主体所专有的财产,法律不对它加以规定,它就可能成为人类共享的财产。
“信息社会既然已经(或将要)把信息财产作为高于土地、机器等有形财产的主要财产,这种社会的法律就不能不相应地对它加以保护”。作为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财产是郑成思所指的信息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这些财产不同种类各自不同的特点,法律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来分别对应保护,这些财产不仅是信息财产,也属于无形财产。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有唯一客体——非物质财产。
2.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什么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著作权的客体指的是作品.
根据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二条第八款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一些权利: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对演出、录音、录像和广播享有的权利;对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享有的权利;对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对工业品外观设计享有的权利;对商标、服务标记、商业名称和标志享有的权利;对制止不正当竞争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智力活动所创造的成果享有的权利。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
3.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属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有
知识产权能够为其拥有者创造未来收益的现值:第一,知识产权的价格是对知识产权未来获利能力的计量。
当知识产权被其拥有者用于转让时,其获利能力体现为可实现的货币金;第二,知识产权的价格有个别价值和社会价值之分。个别价值是指知识产权拥有创造知识产权所耗费的不等的个别劳动时间所形成的价值。
社会价值是指在竞争性的市场上形成的人地,也就是市场价值;第三,作为进入流通领域的知识产权,其价值是通过评估过程评估出来的“公平市场价值”,即是指该知识产权在没有任何强迫不公的背景下,且双方都对该知识产权在没有任何强迫不公的背景下,且双方都对该知识产权的信息有充分认识的情况下,可以期望的交易金额。因此,这里所称知识产权的价值,也仅仅是针对知识产权中财产权部分转变成可以用来交换的知识商品而言。
4.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你好,知识产权由如下分类:
一、著作权与工业产权
知识产权是智力劳动产生的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以及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
它有两类:一类是著作权(也称为版权、文学产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也称为产业产权)。
(一)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作品登记。
(二)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则是指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和其他产业中具有实用经济意义的一种无形财产权,由此看来“产业产权”的名称更为贴切。主要包括专利权与商标权。
二、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
(一)人身权利
按照内容组成,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部分构成,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即为精神权利。
(二)财产权利
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