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盗窃与抢劫的知识

1.入室盗窃与入室抢劫的区别

1、、两种犯罪的定义不同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两种犯罪的量刑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入室盗窃

2.盗窃和抢劫的区别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抢劫和盗窃的区别

抢劫和盗窃的本质区别在于获取财物的方式,盗窃是秘密获取,抢劫是公开获取。

抢劫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二者还存在如下区别:年满十四周岁的人可以构成抢劫罪,盗窃罪必须要年满十六周岁才构成;抢劫罪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又威胁了人身安全,危害后果具有双重性,盗窃罪只侵犯被害人的财产,对人身安全没有威胁和危害;在量刑的轻重方面,抢劫罪的起点刑期为3年,不论抢到的财物数量和金额。除了数额巨大之外,盗窃罪的刑期一般不超三年。需要留意的是,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如果行为人为逃逸或获得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就转化为抢劫行为。

4.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盗窃与抢劫都是对他人财物都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然而两者之间也是有很大不同的区别,盗窃是行为人在他人不知情或是自以为他人没发觉的情况下进行的,抢劫是行为人在他人知情并威胁他人夺取财物。

盗窃罪与抢劫罪的区别1、盗窃罪与抢夺罪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客观方面行为的隐蔽性和公然性。盗窃罪的隐蔽性是指行为人自以为行为时其行为不被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抢夺罪的公然性是指行为人不计较行为时其行为是否会被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发觉。

盗窃罪的隐蔽性与抢夺罪的公然性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如在公共场所扒窃,虽然周围的人很可能看到行为人的盗窃行为,但只要未被财物所有人发现,行为人构成的就是盗窃罪。

相反,如果行为人尾随被害人到一条无人的小巷,当着被害人的面抢了财物就逃,行为人构成的是抢夺罪。2、手段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抢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而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3、侵犯对象不同:盗窃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物,抢劫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安全和财务,所以在刑罚上要比盗窃重。扩展资料 盗窃罪案例:杨先生是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星湖大道一名路灯维修工,2月27日,杨先生接到通知,星湖大道康乐宫附近路灯坏掉了,需要修理,于是杨先生带上维修工具前往该地。

检修中发现,某两个路灯之间没有电缆线,他意识到电缆线可能被盗,便立刻报了警。区公安局卫星湖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通过询问周边商户,民警推测案发时间应该是在26日晚上,但没有其他相关有用信息。随后,民警调取了案发路段附近监控视频,通过仔细查看,发现一辆面包车非常可疑,但由于角度问题,并没有确定车辆车牌号及其他信息。

没有侦破线索怎么办?派出所民警决定用老方法——走访摸排。经过走访调查、线索汇总,最终确定该嫌疑人为刘某(男,46岁,永川人),且刘某近期都在大南门一带活动。

通过缜密部署,民警于4月6日在大南门处将刘某抓获。在突击审讯后,刘某交代,2月26日凌晨1时许,其伙同储某(男,46岁,安徽人)、黄某(男,58岁,铜梁人)用剪线钳和美工刀盗窃电缆线,并将铜芯剥离,次日进行了销赃。

根据刘某的供述,民警于4月7日在大南门处将储某、黄某二人抓获。经审,刘某、黄某有犯罪前科,曾因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1年。

三人均对盗窃电缆线一事供认不讳,同时还交代了其余11起盗窃案件。目前,三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抢劫罪案例:网上找嫖客,女子与对方见面收钱后神秘走开,偷偷叫来同伙把人痛打一顿,劫取现金。李道喜等人用这种仙人跳的方式抢劫嫖客钱财,短短两天作案8起,抢劫近7000元。

近日,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个抢劫团伙作出判决。八人分为两套组合玩仙人跳抢劫嫖客,2016年9月18日23时许,苏某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某饭店吃饭喝酒,与马艳茹等人因琐事发生了言语冲突。

马艳茹给韩磊打电话,韩磊就纠集韩玉新、马福宝、王维等人赶到饭店,和马艳茹一起拳打脚踢苏某及上前帮忙的陈某某、陈某某(女),致使三人中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韩磊等人随后逃到了济南。

原来,因盗窃罪等曾经被三次判刑的李道喜正在济南,李道喜让韩磊带着马艳茹等人过来弄点钱,回去再把打架的事儿平了。他们所谓弄点钱的方式就是干仙人跳。

卷宗材料显示,李道喜以前是韩磊的老板,他们在天津就曾干过仙人跳,这次来济南只是故伎重演。韩磊与李道喜经预谋后,由李道喜通过网上代聊落实卖淫对象、所在地点,李道喜、韩磊、马艳茹、丫蛋(女,另案处理)等8人随即分为三男一女的两套组合,李道喜把有关联系电话及约定的嫖资金额转告韩磊或者马艳茹、丫蛋,由马艳茹、丫蛋分别冒充卖淫女,到约定地点首先收取嫖资。

之后,马艳茹、丫蛋或进入洗手间将门反锁,或以下楼吃饭等为由走开,发信息通知在外等候的李道喜、韩磊,告知所在房间号,李道喜、韩磊随后赶到现场对被害人进行恐吓,或采取拳打、脚踢、打耳光之类的暴力手段劫取现金。李道喜、韩磊等人在济南市两天内作案8起,抢劫现金共计6900元。

主犯系累犯 获刑十五年 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磊、王维、马艳茹等6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道喜、韩磊、马艳茹等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

被告人韩磊、马艳茹、王维等6名被告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道喜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为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判决被告人李道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决韩磊等6名被告人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韩磊等6名被告人十三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的罚金。日前,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盗窃电缆线十余起 三名男子获刑受罚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上演”仙人跳。

5.抢劫和盗窃有什么不同,那一个严重

抢劫和盗窃同属于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最严重的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大,历年来是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最高刑是死刑。

二者不同点是:

1、是否知情:偷窃罪是秘密地拿走别人的东西,而抢劫则是光明正大地,在好些情况下还带有人身攻击性。

2、侵犯对象不同:偷窃罪侵犯的是受害者的财物,抢劫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人身安全和财务,所以在刑罚上要比偷窃重。

3、手段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和他人人身权利,抢劫是以暴力等方法手段,而盗窃是以秘密窃取为手段,盗窃罪仅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

根据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入室抢劫和入室盗窃的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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