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问所谓的“世袭制”是甚麽意思
“世袭制”就是古代皇帝下台后,将皇帝的九五之尊转给自己的儿子。世袭制就是名号、爵位以及财产等按照血统关系世代传承,这种传承主要有“家长”的传承,诸侯国的传承。“家长”的传承还可分为父系与母系。执政的君主也有承接,君主与君主之间可能有血缘关系,但不一定就是直系,有的是兄传弟,也有的是叔传侄;有的是受命于王,还有的是抢班夺权、谋权篡位,故而不在世袭之例.
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其中可分为政治世袭和经济世袭两类。
世界各地的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曾出现过世袭制度的统治政权,其中多数为封建世袭制度。是古代爵位、官职的一种传承制度。先秦时代,中国实行世卿世禄的制度,上至天子、封君,下至公卿、大夫、士,他们的爵位、封邑、官职都是父子相承的。这种世袭的次数理论上是无限的,直到改朝换代或占据这个爵位或官职的家族在政治斗争中失败为止。
世袭制-对后世政权的好处:
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③建立了地主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制统治,秦的暴政造成人民处境的恶化。对后世的影响: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开创性,它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封建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为历代封建王朝所沿用,且不断加强与完善。
世袭制-弊端
皇位世袭制弊端:中国历史上的传统皇位继承制原则因在窄狭的世袭范围内选择接班人,不可能保证皇帝素质的优化与崇高。所选皇帝中幼儿、白痴、浪子、昏庸之徒众多,其祸国殃民定属必然。蜀汉后主刘禅,“乐不思蜀”的故事为人皆知。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糊涂令人捧腹发笑,《晋书》曾记,有蛙鸣于华林园,惠帝问左右曰:“为官乎?为私乎?”侍中贾允对曰:“在官地为官,在私地为私”。 据统计中国历史上十岁以下的娃娃皇帝多达30余位。最早者是西汉昭帝,最晚者是清代宣统皇帝。年龄最小为东汉殇帝,生下仅100多天就做了皇帝;东汉冲帝和东晋穆帝2岁做皇帝;
北魏孝文帝和清宣统帝3岁做皇帝;清光绪4岁做皇帝;5岁者有东晋成帝、北魏孝明帝、南宋恭帝;6岁者有清同治和顺治帝;7岁有元宁帝;8岁有西汉昭帝、东汉质帝、清康熙帝;9岁有西汉平帝、明英宗帝。10岁以上未到成年的少年皇帝也实属不少。
据上可见,在皇权大于一切,无所不包的封建社会中,皇帝接班人仅凭家族血统关系这一生物因素所选择出来,因为选择范围过窄,且有时有个人主观情绪掺杂其中,所以世袭制选择出的皇帝不是昏庸腐败之徒,便为年幼愚味无知之子,真正精明强干者寥寥无几。这同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才能之间存在着极大的矛盾和差距,这种矛盾与差距给国家所造成的危害和灾难确系大而无边,不是朝政紊乱,社会动荡,便是祸国殃民不已,直至这个社会覆灭,和一个朝代的灭亡有着密切的关系。
2.简述“酋邦”理论的基本内容.简述“酋邦”理论的基本内容.
塞维斯的酋邦理论 当然,这不是说,塞维斯在这种过渡社会的具体研究中,就没有任何贡献.较之前人,应该承认,他的理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更为系统. 首先,他告诉我们,较之部落,酋邦通常是一种生产力发展水平更高、人口密度更大的社会.更具发展指标意义的是,酋邦是一种结构更为复杂、组织程度更高的社会,这与游团和部落比较起来,尤其表现在,酋邦具有着协调经济、社会与宗教活动的中心这一点上.① 其次,塞维斯强调,酋邦是一种再分配型的社会.②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生产分工与产品分配的需求,而这反过来又必然产生相关的协调活动,这就需要有一种实行再分配活动的中心.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一个社会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就越多,交换的需求与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交换反过来又刺激这个社会产生一种需要,由一个中心权威进行产品再分配.在典型的酋邦社会里,酋长是再分配者,他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从社会其他成员手中接受食品以及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其中一些再分配给大家,一些储藏起来以备日后庆祝节日或者度过饥荒之需求.此外,某种生产活动本身,比如,捕鲸鱼、捕鲑鱼等,也需要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全面的协讽与再分配活动.③在酋邦的兴起过程中,再分配活动扩展与正式化到一定程度,首领的权力或者说权威也有可能随之扩展与正式化,因为他作为再分配者的地位愈益成为有用的,甚至能够说愈益成为不可缺少的.这就是说,领导权的兴起和巩固与再分配活动密切关联.而“酋长一职一旦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常设职位(原文斜体——引者),社会不平等便成为这个社会的特征了,最后消费也成为不平等的了.”④一开始,再分配者可能是共同体中的贡献最大者,“最后他因为是(原文斜体——引者)再分配者而获得了一种地位”.⑤酋长逐渐获得了高的等级.随着酋长职位世袭制的实行与酋长地位的提高,酋长家庭所有成员的地位都高于了普通家庭的成员,随后,他那所属地方亲族群体各个家庭成员的地位也提高了,乃至最后,他的整个世系群处于了社会的中心位置.⑥在波利尼西亚人与北美西北沿海的印第安人等等的一些十分有名的酋邦社会中,每一位成员都以与其酋长世系关系的远近,来确定自己的地位.就是这样,分工,交换,再分配,促使协调管理的中心出现了.再分配过程中出现的首领的领导权与身份地位,随着时间推移,为长子继承这一制度所稳固,最终转变了一个社会的亲族关系结构.平等社会的世系群或者氏族,转变成为了“圆锥形氏族”.在那里,每个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所有旁系(collateral lines of descent)的地位,都各不相同了,他(它)们都分成了不同的阶等.地位高低不同的根据,从世系角度看,是主世系的始祖以及从该世系所分衍出来的分支世系的始祖们的长幼次序,各个世系的每一相续后代不朽人物们的长幼次序;从个人角度看,则是他们在家庭中的排行.④这就是基希霍夫的“圆锥形氏族”. 这种广泛存在的阶等,就是酋邦社会最为显著的特征.不平等现象存在于酋邦社会的各个部分、各个角落,整个酋邦的社会结构就是一座大的金字塔,小的地方性组织,小的亲族群体结构,也是一座座微形的金字塔.群体与群体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都不平等.在最开始,酋长作为再分配者,获得了高等级的地位,后来这一地位通过长子继承一类制度而制度化,随后人们根据与他关系的远近,分为不同的阶等.②在酋邦社会中,阶等处处存在.阶等是特定的、精确的.因此,在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位贵族也是一种(原文斜体——引者)特殊的贵族.”③由于这些阶等是个人性质的,一般由长子继承的,所以按照出生次序来决定个人地位的谱系一扩展,阶等也随之扩展.在酋邦的谱系观(the genealogical conceptions)中,有长子下传其长子的大宗,还有次子下传其长子的小宗,次子下传其次子的小小宗,等等.“这就是所谓的圆锥形谱系.”④这种谱系在上述关系中反映出,传承自同一始祖的所有同时后裔不平等的身份关系,也就是所谓的阶等关系.再强调一句:酋邦的等级职位传承一般采取长子继承制.⑤通常,在父系酋邦中,酋长的职位由长子继承;在较为罕见的母系酋邦中,则由长甥继承.⑥但是,并非所有的酋邦都实行世袭制度.⑦比如,在新西兰以及其他一些地区的波利尼西亚人那里,在萨摩亚(Samoa)人那里,在北美西北沿海地区的一些印地安人那里,许多酋邦的高等级地位都是开放性的.在这一点上最后还需要提到,在酋邦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生活的关系方面,塞维斯认为,两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因而,“阶级”一词并不太适用于经济方面.虽然,在这种社会中,阶等划分很细,它甚至细细划分到各个家庭;在那里,往往从顶端到底部都有一种连续的阶等区分.⑧比如,在努特卡人(the Nootka)那里,“若有阶级,则每一个人自己即是一个阶级.”⑨与后来中世纪不一样的是,虽然人们实行“内部分等,很像一个封建贵族阶级实行的内部分等,但是在他们之下并无一个广大的农民阶级”.⑩酋邦成员并不区分为拥有土地而自己并不耕作的贵族阶级与耕作而自己并。
3.世袭制代替禅让制,家天下代替公天下,标志
在夏朝建立以前,是尧、舜、禹担任首领的部族联盟,那时部族联盟首领的产生方式是“禅让制”。即是在各氏部族中民主推选首领的制度。在禹世袭传位于启之前,禅让制度曾经受到过挑战,在尧帝时代,一位叫做放齐的酋长推荐尧的儿子丹朱,尧马上表示,丹朱“顽凶”不可用。尧的果断打消了儿子继位的可能性。一位叫做欢兜的酋长举荐共工,尧认为其巧言偏僻,也不堪用。接着尧试探着问人品好的酋长四岳能否继任,四岳谦虚地推辞了。最后众人一直推举具有贤才且不张扬的舜,经过大家反复相商,尧对舜进行了一段时间考察,最终确定了舜接班人的地位。以后禹也是同样以禅让制继承了舜的首领地位。禅让制度体现了氏族联盟族邦“大同”社会的“选贤举能”的做法。
禅让制度到了禹建立夏朝受到了新的形势的挑战。夏朝建立前期,禹通过治水工程获得了众部族对其信任和权力集中,继位首领以后在对南方苗蛮的战争胜利的基础上,召集四方诸侯开涂山大会。这次大会是夏朝建立的标志性会议,前来表示臣服和朝贡的部落达“万国”。以后禹又在会稽山召开会议,有一位防风氏部族首领迟到了,禹将其杀戮,以示权威,实际上此时的大禹已经蜕变成为一个专制君主式的人物了。禹建立夏朝以后,将都城建立在阳城,今河南的濮阳地区,阳城位于古济河地区的中心,是夏族祖先颛顼曾经居住过的地方。
禹战胜苗蛮之后,古书上说“民神不违,天下乃静”,这“天下乃静”就是指国家安宁。当时人的地理知识还不知“天下”到底有多大,只是感到天底下所有的部族,包括这土地上的人们,都应是王朝统治的领域。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实际上,夏朝包括以后商、周都没有对各地部族实行非常有效的统治,他们的控制首先是通过血缘和联姻关系,笼络同姓邦族和联姻的邦族,然后再谋求对异姓邦族的统治和控制。夏朝对其控制的广大领域,实行“家天下”的统治。所谓“家天下”就是天下为其最高统治者家庭的一家之私。这个根本性质的变化,整个社会也就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建立一套新的维护统治者利益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使得禹在国家的统治中,把自己家族的势力引入朝廷中的各级权力机构。这种权力结构的性质已经不能允许他将国君的位置再禅让给他人。
禹在自己年迈时曾经打算按照老规矩,把国君的位置禅让给来自东夷的部族首领皋陶或者伯益,但是在此之前他任命自己的儿子启担任国家权力机构的要职。禹作出禅让传贤的姿态,把国君的位子传给伯益,但是各邦族已经习惯启的君王家族领导,自然地接受启的统领向统治者家族臣服朝贡。结果禹死后,启以本姓邦族和异邦联盟战胜了伯益,继承了禹的王位。
从实质上看,家天下的制度是奠基在禹统治的时期,体现在启世袭继承父王的位置这件事情上,“家天下”的统治制度终结了禅让制度,最终使世袭制得以实现。此后,“家天下”制度为历代王朝所继承,一直到清朝始终没有脱离这里轨迹。
4.世袭制好些还是禅让制好些
其实两个从本质上来说都差不多。
由禅让制到世袭制血缘关系和宗族纽带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占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世袭制的建立,是人类进入奴隶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标志
理论上,所谓的空想主义的禅让制,更胜一筹
作用上,世袭制更有利于政局稳定,禅让制有利于优胜劣汰,各有千秋
后果上,当然优胜劣汰的禅让制难免会带来一场血雨腥风,而世袭制要看运气,遇上个好皇帝就ok,遇上垃圾的就倒霉!
禅让制是帝王在快归天时找一个自认为能够接替自己的国家的人出来接班。
其中就会有两种情况。
(一)选出来的这个人可能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德高望重的人。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太平盛世,各方势力比较平均,需要的只是一个有名望的人继续社会的平静。
(二)实力雄厚但品德不好的人,这种情况就是在帝王一挂掉,会有一方的实力远大于其他人,这样为了未来的稳定,帝王会禅让于他,这个人可以是好人,也可以是野心家。不要求天下人都服气,只要求大家都不敢有动作。
世袭制相对禅让制而言本质是一样的,也存在上述的情况,只是候选人只能从自己的亲人里挑选罢了。历史上也不是没有发生过皇子幼小,从藩王里挑选的。
其实说道根本,还是实力做主。
至于两种方法选出帝王的结果,不外乎两种,选出来是好的抑或相反,是个昏君,在这方面,世袭制在大部分时间应该更稳妥,毕竟下一代世袭者大部分是自己的子孙后代,从小看到大,什么脾性一目了然,选哪个都是自己熟悉的人。而且承袭者或多或少会有一点对祖上传下来的基业的爱惜。臣子也可以经常打着“祖辈打江山实属不易,陛下切不可祸国啊”这样狗血的理由劝阻,皇帝也不能明目张胆反对这种言论,所以对帝王还会有一定约束
而禅让制毕竟是传给了外姓,承袭者一接手,就跟上一代的帝王没有关系了,再怎么折腾,这事我的江山,不会有任何愧疚。
5.七年级上历史作业问1:西周初年,周王为巩固周边的统治,采取了什
西周的宗法制”宗法”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是一种宗族之法,也称族规.它源于氏族社会末期父系家长制的传统习惯.西周初期,周公“制礼作乐”,把原有的宗族之法系统化,并制定出了一套完整的宗法制度.宗法制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我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夫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西周的宗法制是和分封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天子按嫡长继承制世代相传,是天子”大宗”,其他不能继承王位的庶子、次子也是王族,分封为诸侯,他们是从属”大宗”的”小宗”.这些诸侯也是按嫡长继承的原则世代相传,非嫡长子则由诸侯分封为卿大夫.诸侯对于这些卿大夫来说,又是”大宗”,依次类推.大夫以下又有士,士是贵族阶级的最底层,不再分封.在这样的情形下,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以天子为根基的宗法系统.宗法制的目的在于保持奴隶主贵族的政治特权、爵位和财产权不致分散或受到削弱,同时也有利于维系统治阶级内部的秩序,加强对奴隶和平民的统治.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礼制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的”礼”是一种道德和法的统一体.它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是调整政治、经济、军事、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范.其中许多规定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执行,既有法律效力.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特权,以及奴隶主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所以,礼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与民变革者也.”在礼的这几个原则中,”亲亲”和”尊尊”是最基本的原则.”亲亲”,就是必须亲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尊亲属(即长辈),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尊尊”要求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下级服从上级贵族,所有贵族服从周天子,不许犯上,不得僭越.★礼治的基本特征礼治的基本特征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照礼的规定相有各自不同的特权,这些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享有.所谓”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劳动人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制贵族.礼与刑在使用对象上虽有所不同,但这种区别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的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也要处以刑罚.诸侯相争导致国家内乱,战争频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