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保护法的意义
人类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生物环境、地质和土壤环境以及其他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包括居住环境、生产环境、交通环境、文化环境、和其他社会环境。
简单通俗地讲,所谓环境,即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面对的一切。我们面对的空间提供给我们呼吸所需要的空气,江河湖泊或地下水,成为可供我们饮用的淡水。我们吃的瓜菜果粮从土地中生长出来。仔细想想每天从早到晚的生活,从起床、洗漱、早餐、上班、工作、下班、买菜、作饭、刷碗、洗衣,到看电视、看书、睡觉,我们消耗的有水、电、煤(或天然气、柴火)、汽油(乘车的人)、食物及洗涤用品等等;我们使用的有棉制品(如床单、衣服)、木制品(如家具)、金属制品(如菜刀)、玻璃制品(如杯子)、石油制品(如塑料)、黏土制品(如住房用砖),甚至生活用品(如中草药)等等。这些我们习以为常的生活用品都是用大自然中的原料比如棉花、森林、矿物等造成的。在它们的生产、加工过程中,往往还需要耗用大量淡水和煤炭、石油等能源。我们靠环境供给的一切生活着。试想一下,一旦大自然停止了原料的供给,我们的生活就会变得十分困难,人类就回会失去生存条件,所以说“破坏环境就是破坏人类自身的生存基础。”
环境通常是指围绕人群的空间和作用于人类这一对象的所有外界影响与力量的总和。环境保护法所保护的环境与通常意义上所说的环境有所不同,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是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的环境。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给环境所下的定义为:“本法所称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一定义把环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天然的自然因素总体”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环境,其特点是天然形成,无人工干预;一类是“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即在天然的自然因素基础上,人类经过有意识地劳动而构造出的有别于原有自然环境的新环境。如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我国环境保护法对这两类环境均予以保护。
2.环境保护的理论及其政策意义
1.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2.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3.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4.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5.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6.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7.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8.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9.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社 会 类
1、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2、建环保模范城市 创美好幸福生活
3、创建环保模范城市 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4、创模你我他 实惠在大家
5、树立科学持续发展观 全民共创环保模范城
6、保护一片绿地 撑起一片蓝天
7、让天空永远湛蓝 让绿荫拥护家园
8、保护环境 功盖千秋 破坏环境 祸及千古
9、草木无情皆愿翠 行人有情多爱惜
10、提高环保意识 建设美好家园
11、污染环境千夫指 保护环境万人颂
12、蓝天之下你我他 优美环境靠大家
3.环境保护有什么意义
了保护人类生存环境,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防止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国务院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04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对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工作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1)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应当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3)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或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 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且未列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目录》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程度,结合地方情况提出,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污染较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地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5)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人条件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和审批。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实行核准制的《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中明确规定,《项目申请报告》应有“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一章,主要内容包括: (1)环境和生态现状。
包括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物情况、生态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等。 (2)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包括排放污染物类型、排放量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流域和区域环境及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政策法规要求,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对治理方案的可行性、治理效果进行分析论证。 (4)地质灾害影响分析。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项目,要阐述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地质灾害情况,分析拟建项目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提出防御的对策和措施。 (5)特殊环境影响。
分析拟建项目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和自然景观等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
4.环境保护的意义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时常发生冲突。
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一、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发展经济的本质要求。
发展经济是为了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我国发展经济是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我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农业国。 经济基础薄弱,工业化程度低,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矛盾普遍存在。
保护环境包括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自然环境。在城市存在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工业对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在农村更是存在破坏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的问题。
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而发展过程中因破坏环境影响人民生活,违背了发展经济的本意。 二、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我们生活的环境,我们的子孙后代也要在这里生活。我们发展经济破坏了环境,有些破坏是无法弥补的,是对子孙后代的犯罪。
现在世界各国都已高度重视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研究,大力发展绿色工业,无公害产业。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文明的大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更应该重视环境保护,为子孙后代留下美好的生活空间。
三、发展经济必须保护环境是自然规律的要求。经济发展过程中,如果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损害,那么我们将受到自然的严厉惩罚。
重大的洪涝灾害都是破坏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在抗洪救灾中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务恐怕已超过了牺牲环境的经济发展成果。
自然规律是无情的,谁侵犯了它谁将受到它的报复。 我们必须重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四、解决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进一步发展经济。发展是硬道理。
我们不能因为发展经 济而失去对环境的保护,更不能因为以保护环境为由在 发展经济问题上畏缩不前。出路还在于发展经济。
要加 强环境保护意识,开动脑筋。 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并不是必然矛盾。
相反,发展经济应该促进环境保护。广泛 多发展科技水平高,无公害的绿色工业。
经济发展了, 国家富强了,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了,人们征服自然改 造自然的能力会进一步得到加强。人们不但有能力保护环境,还可以改造环境。
将沙漠改造成良田。发辱经济 是保护环境的出路。
五、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目前许多地方、许多部门都存在着牺牲环境而发展经济的情况。
这有历史和现实原因,但用发展的眼光看 问题,人们会更加深刻认识发展经济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各级领导都应该树立环保意识,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问题,立足全局,统筹兼顾,在保护好环境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提髙人民的生活水平。 总之,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是不矛盾的。
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注意保护环境。因为污染当然会造成危害。
地球是一个循环的世界。其实,在地球上没有绝对的废弃物。
所有的东西都可以循环利用。但是人类的介入,使这个循环出现了偏差,出现了不能循环的东西。
比如 早些年的发泡饭盒。 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就是一个恶 性循环。
这样地球的资源就会被消耗完。那么,地球就危险了。
保护的措施应该是尽量的接近地球的自我循 环。预防应该是多做些“远视”,不要老是盯在经济目 标上,应该从人文和自然的角度出发。
5.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
由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环境保护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6.制定环境法律制度的意义
一、环境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法律部门,正是在人类对生态法律终极诉求的过程中伴随着人与自然冲突日益加剧却难维持的情况下做出的理性反应。
1、环境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坚持生态主义伦理主导的法治观即生态法治观。
2、人类在行使自己消费权利的时候,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3、环境法以维护人类和生态的共同利益为己任,强调对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关系的重建要求,力图消除人类消费活动中所带来的种种对立和不协调,从而在消费活动中培养出社会公众自觉的生态法治意识。
二、环境法是引导社会公众塑造健康文明、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环境法承认人与自然关系的互动和整体性,不是要求社会公众单向片面地为生态平衡而放弃消费活动和生活水平的增长。
2、环境法是和谐性法律、限制性法律而非遏止性法律,是制度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
3、环境法所坚持和主导的发展理念就是协调共生的和谐发展理念。
三、环境法律制度与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都具有超凡的深远意义
1、对人与社会的价值意义
2、对人与自然的价值意义
3、对人与自我的价值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基于前述价值意义作为洞察的进路来解读环境法发展观的意义,我们可以发现环境法绝非只是国家蓄意强加在个人身上的“戒律”,其更为重要的乃是协调个人自由、群体自由与自然生态、社会秩序相互和谐的关键手段。笔者以为,环境法倡导的和谐发展理念,也并不仅仅局限于一种社会发展理论,而是在建构一种新的哲学、新的文化和新的生活方式,实现人类过一种简约、真实、有节制、有德性的幸福生活,并最终达致身心合一、物我两契、人际和谐温馨、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想境界。当然,这种本真生存的主体必然是全面发展、内外和谐的本真的人,而造就这种本真人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实践中让我们每一个人处于环境法律制度的限制与调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