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尚需完善的机制包括:
一、建立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推进机制;
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机制;
三、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
四、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管理体系;
五、建立有利于知识产权流转的管理机制。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现状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其中较为典型的如,上海浦东新区在2006年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一模式;武汉基于北京、上海浦东的模式基础上也开始推进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为进一步推广和深化全国知识产权质押工作,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推出了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首先于2009年1月启动了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同年9月,又启动了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第二批试点单位。这些试点单位将主要面向中小企业承担通过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贴息、扶持中介服务等手段,降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在专业评估机构和银行之间搭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等重要任务。
当前,浙江省杭州市在“平台+银行+担保公司”合作模式上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创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杭州银行、中国银行滨江支行、杭州高科技担保公司签署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合作战略协议,共同推动该模式。同时,浙江省还开始启动商标专用权直接质押贷款。浙江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拥有商标专用权的企业只要向银行提出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申请,在经过商标专用权评估、银行核审、银企双方签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并取得工商总局出具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后,即可获得银行贷款。江苏省也开创了国内首笔无资产抵押、无第三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南京道及天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将企业拥有的5项软件产品著作权作进行质押登记作为贷款担保,获得了南京银行200万元的贷款。这些做法均为其他地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3.知识产权质押有哪些方式
专利质押 1200万贷款助企业转型 “原来我们有很多发明,但是没有申请专利,去年用3项专利作质押从银行贷了1200万,让我重新认识了专利的价值。”
殷清文说,从前他担心申请专利会让技术泄密,同时专利的申请费、维护费太高,所以很多发明都压在箱底。 三华工业在北碚有20多年历史,2011年搬到了同兴工业园的新厂房,同时开始产品转型,急需资金增加生产线。
从前贷款大多是通过土地、房产作抵押,甚至还尝试向租赁公司借过款,利率高达12%。2011年,他们第一次接触到用专利质押融资。
三华工业财务部长唐艳林介绍,2011年面临资金缺口时,他们通过重庆科技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用两项专利从三峡银行贷款1000万元。 第二年,产品订单增加,又要资金扩生产线,专利再次帮了忙。
当时,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连城评估)为三华工业的几项专利加42亩土地估值2800万元,三峡银行以此贷款1780万元。唐艳林说:“今年11月把1780万还完后,我们还要继续用专利作质押贷款。
” 殷清文也有了新任务:“今年我们还要报30多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估值太低 企业差点放弃质押贷款。
4.知识产权如何办理质押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适用对象: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中小企业。
产品特点:依据质物及企业还款能力灵活选择操作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产品细分:根据知识产权质物的不同细分为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贷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版权质押贷款四大产品。
(1)发明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对象:拥有发明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发明专利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25%;
(2)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贷款支持对象: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中小企业,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比例不得超过15%;
(3)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支持对象:拥有驰名及著名商标的中小企业,驰名商标质押比例不得超过30%;普通商标质押比例不得超过20%。
(4)版权质押贷款支持对象:拥有产权清晰、合法有效版权的中小企业,根据版权评估价值控制质押比例。
5.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对策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是否能对专利许可使用权进行质押登记不清楚;《著作权实施细则》中也缺乏关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的许可使用权的质押登记规定等。
二是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同时,其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
三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我国尽管在知识产权法律现代化方面进步很大,但国家对适用于知识产权担保的担保法律制度并未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存的我国法律即使在处理一般动产的担保权益方面都还有欠缺。
四是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传统的银行贷款需要借款方提供第三方担保或有形资产担保,但由于知识产权质押并无担保物的可转换性,而是知识产权担保品的未来的现金流入。这让银行感到有较大的不稳定性,易产生风险。因此,国内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较少,更缺少具体的操作办法。
五是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要有效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亟须从完善法律体系和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入手,具体建议主要有:
首先,要建立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在这方面应注意两点,一是要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二是要在评估人员产生后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为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