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在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方面取得哪些成效
2008年,中国制定《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提升为国家战略。
10年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付出了巨大努力,有效地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过去10年,全世界都看到了中国政府在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方面卓有成效的努力。”
美国高通公司高级副总裁马克·斯奈德日前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10年评估外资企业和机构座谈会上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一条完全正确的道路上前行,高通在移动通信领域能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功,跟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分不开。日前,中国美国商会发布的《2018中国商务环境调查报告》显示,在华的美国企业认为中国投资环境正在改善。
受访企业一致认为,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保持稳定或有所提升。而随着外商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将目光瞄准中国这个有着无限商机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5652家,同比增长27.8%;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775.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7.9%。
2.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怎么样
知识产权的现状,应该说在短期内恐怕不会有太过剧烈的动荡变化,毕竟知识产权行业是一个较为冷门小众的高端领域,纯粹的外来者想要入行有一定的从业门槛,不像是其他行业容易受到互联网浪潮的冲击。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商业化不发达,是有三个重要原因。第一,我们国家现阶段的技术、研发、产业还处于相对低端的水平,正在逐步向上迈进,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不够。但是光靠制度来推动,就会遇到两难的局面。这个难的局面是对于我们国家整体处于中低端的产业链和技术水平而言,如果保护过强,就会导致企业生产时效率降低,形成大面积扼杀企业生存的现象。如果保护太弱,也会导致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驱动意识,始终徘徊于产业链的中低端,技术升级举步维艰。
如何破解这个两难局面,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知识产权行业要面临的困境。
同时,我国的知识产权产业链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不发达,知识产权的业务主要是以代理、确权为主,距离知识产权的研发、运用还有一定距离。所以,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的前景还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甚至称之为刚刚起步也不为过。
3.论述:知识产权的积极和消极作用(法学人士)
区公证处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顺德公证处办理知识产权方面的证明公证、合同公证、保全证据公证共计100余宗,对顺德的知识产权保护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得到专利管理部门、顺德家私、电器、涂料等行业协会、专利服务机构的充分肯定。
据介绍,顺德作为珠三角西岸经济发达地区,政府和企业都十分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顺德公证处经过长时间的探索和实践,积极与专利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利服务机构协作,通过公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
目前,顺德公证处开展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公证业务有如下种类:对商标证书、专利证书等进行公证证明,对知识产权合同进行公证(例如专利权、商标使用权、著作权的转让合同公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知识产权的保全证据公证,有利于当事人正确适用法律,预防纠纷,制止不法行为,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网上摘抄,不是本人,我不是律师 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我是一名律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维权法律事务。
我经常代表权利人,就他们的合法知识产权被非法侵犯的事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在十年的执业生涯中,我见证了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也积累了一些个人之见。
本文企图通过一位律师的视角,对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这一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期起到抛砖引玉之用,吸引更多的法官、律师、法学家、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入更广泛更积极的研究和讨论。 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课题有很多,那为什么我选择了这样一个课题来加以讨论呢?当然,这一课题肯定是许多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之一,但我想说的是,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决不仅仅是诸多重要课题之一而已,而是知识产权保护中最重要的课题!我今天之所以选择这一问题来讨论,就是因为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我们政府,包括我们的法官自己,并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无需多言。但是如何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却是众说纷纭,不一而足。
我在这里想说的是:只要我们的法官起到了他们能够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一定会顺利解决! 本文以下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上述命题。一、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能够起到的作用;二、法官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优势;三法官应该起到更大的作用。
讨论将按上述顺序依次展开。 一、法官能够起到的作用 ( 1 )维护法律尊严,震慑侵权者。
对各种侵权案件的审判,都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对侵权者都会有震慑。但是与其他侵权案件相比,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 侵权行为往往呈现出产业化、规模化、普遍化、反复化、顽固化的特点,仅凭一般的社会教化根本就不可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蔓延和扩散。
所以法官在判案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的震慑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官们可以通过民事案件中的判赔和刑事案件中的判罚,使侵权者为其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并震慑他们放弃继续侵权的企图。
( 2 )使权利人获得足够的赔偿,体现知识产权应有的价值。这一点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尤为重要。
因为只有当权利人获得了足够的赔偿,才会有能力和意愿继续维权,而只有激发了广大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我们才能取得反侵权反盗版这场战争的最终胜利。 要知道权利人面对的盗版侵权阵营财力雄厚、势力庞大,相比权利人原本就占有很大优势,如果权利人再得不到法官判赔的支持,那么我们就不用期望胜利的到来了。
( 3 )教育民众,提高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官所判个案,都涉及具体的权利人和侵权者,其中不乏名人和著名的公司,往往广受媒体、公众的关注,因而更具宣传效果,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更大。
( 4 )维护公平、合法的知识产权交易秩序,促进知识产权产业的积极发展。只有当侵权盗版者付出的代价高于正版经营者购买知识产权的代价,健康积极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侵权盗版行为伤害的绝不仅仅是权利人,它也严重挫伤了正版经营者坚持正版经营的积极性,毁坏了知识产权市场合法公平的交易秩序。而失去了市场基础的知识产权产业,注定是发展不起来的,我国科技研发和文化创作水平的严重低下(与我国蓬勃发展的经济完全不相称),已经很好地诠释了这一点。
而法官们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做出的民事判赔和刑事判罚,不仅能够对侵权盗版者产生震慑作用,同时也可以产生对权利人和正版经营者巨大的鼓舞作用,推动他们继续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发展知识产权产业。 ( 5 )促进知识产权立法的良好发展。
知识产权永远和创造紧密联系在一起,而创造的目的和结果就是产生新事物,因此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也总是需要与新事物打交道。知识产权立法永远跟不上知识产权产业的升级换代。
因此如何将知识产权法律中永恒不变的原则适用到具体的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工作中去,并反过来推动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进一步发展,一直都。
4.事业单位产权管理中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十几年以来,虽然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毕竟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时间不长,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还十分薄弱,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的管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和要求。
当前我国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我国政府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专利、商标、版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
由于专利管理机关、商标管理机关和著作权管理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行使《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所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致使三个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只考虑自身管理的那一片,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观念,各自为政。这既不利于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也很不利于政府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行为,使得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和新出现的问题难以得到及时研究和解决。
在地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设置方面,除了商标管理工作体系相对健全以外,著作权和专利行政管理机关都显得比较薄弱。目前,我国省一级的专利管理机关,除极少数省、自治区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或行政副局级外,大部分专利管理机关为事业单位,甚至有的现在还是省科委管理的处级单位。
在副省级城市,除了个别市的专利管理机关为行政正局级以外,绝大部分是处级事业单位。目前在区、县一级,大部分没有成立独立的专利管理机关,专利管理一般由科委成果管理部门兼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人员,并且机构人员经常进行变动。
版权的行政管理机关同样不健全。一是全国绝大多数省属地市还没有建立版权局,县级建立版权局更是凤毛麟角,地县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基本上是空的;二是相当一部分省份已经建立的版权局大多数与新闻出版局、文化局合署办公,只挂了牌子,没有自己的编制、不能独自行使自己职能,名不符实;三是绝大多数已经建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在编制、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困难重重,很难开展工作;四是中央、省、市、县级版权局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明确,尤其是地市县级版权局的职能不明确,与版权管理工作脱节、十分被动。
2.知识产权管理中的行政执法力度、执法手段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管理机关普遍存在行政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薄弱的问题。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随着专利申请量的大幅度增长,专利纠纷不断上升,冒充专利行为层出不穷。
但从专利管理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技术设施、交通工具、通信工具等执法条件来看,都处于落后状态。在对侵权处理方面,由于专利管理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且赔偿力度不够,致使有些专利侵权者未得到应有的制裁,侵权现象屡禁不止。
从商标管理的行政执法情况来看,也同样存在着力度不够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对被侵权人的经济赔偿不够。如西安市1998年查处的31个商标侵权案件中,责令赔偿经济损失的仅仅有4件,占12.9%,赔偿金额也只有3.7万元。
其次,就是查处经销侵权商标商品案件时,由于种种原因,却难以追究到侵权商品的制造者和侵权商标标识的印制者责任。 从版权保护行政执法来看,日前还处于无序状态。
一是严重存在着多种执法主体的问题。现在,各省市“扫黄”办、广电、文化、公安、工商、“消协”都可以并大量处罚著作权盗版侵权案件,严重违反《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和《著权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的国家版权局和各省版权局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唯一合法执法和处罚主体条款。
二是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查办盗版侵权大要案件重点不明,成效不大。三是有的地区还没有形成经常性的规范的执法检查制度;有的地区还没有研究和重视预防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一方面政府在支持与推动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建构上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已经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不够,特别是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前置审查和监督,对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专利技术中介行为缺乏必要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对专利技术展览、展示活动缺乏必要的审查和管理,致使冒充专利行为时有发生。
这些冒充专利行为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专利技术的信誉。 4.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管理不重视 大多数企事业单位缺乏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单位的领导只重视有形资产而忽视无形资产管理。
而政府在这方面又没有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专利工作为例,我国仅国有大中企业就有10万多个,再加上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总共有3 500万个。
而每年企业的专利申请只有1万件上下,按最高的年份1996年计算,也只有20 301件。企业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国专利申请总量的五分之一左右。
5.专利、商标审查能力仍不适应知识产权工作发展需要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太长,尤其是在医药方面的发明专利五六年还批不下来,严重挫伤了发明人的积极性。复审与无效宣告。
5.知识产权行业现状处于一个什么状态,未来发展会是什么样子
知识产权是一国和企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滞后,使得侵权等现象普遍,损害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知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从数量和规模上来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相比前几年有大幅增长。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约为1256家,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达到1.2626万。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除了数量不足、人才匮乏,服务内容也较为传统,国际竞争力薄弱。其原因是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起步晚,政府扶持力度不够,政策法规不完善,多集中于产业链低端环节等。
未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快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以及加大扶持及宣传力度。同时,重点培育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鼓励创立知名服务机构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6.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成效如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十年评估工作总体评估专家组组长严隽琪6月5日在纪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十年间,我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持续提升。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相继突破100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大幅增长,持续位居世界第一;农业和林业植物新品种权授权总量由2007年的1616件增长到2017年的11039件。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行政保护力度持续加大,保护及时性不断提高,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司法保护方面,成立了3家知识产权法院和一批知识产权法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合一”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开,审判标准日趋统一,判赔数额明显提高。
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交易日趋活跃,专利、商标转让和许可数量稳步上升;知识产权收储、运营、质押、保险、托管、联盟、股权投资、拍卖等新业态方兴未艾;专利、商标、版权质押贷款规模突破千亿元,解决了一批轻资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持续改善。专利、商标审查能力大幅提升,审查周期明显缩短,发明专利授权周期稳定在22个月,商标注册审查周期从法定的9个月缩短到8个月;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持续提高,已有2.6万家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标准。
来源:新华网。
7.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
3、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
4、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市场环节,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加大了网络及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
5、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讨和高峰论坛活动。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6、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8.怎样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用法律啊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科技发展、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鲜明的,工作也是卓有成效的。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统筹协调,不断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一,关于打击盗版问题。有关部门一是从生产源头方面重拳出击,不久前新闻出版总署对涉嫌违规的48家光盘复制企业进行认真检查,目前已经对14家光盘复制企业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和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截止2005年3月30日,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完成了正版软件采购和安装更换工作。截止2006年初,全国330个地市级政府已经落实了正版软件采购的资金,正在逐步推进正版化工作,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和浙江等经济发达的省市,还完成了123个区县级人民政府的软件正版化工作。从2006年开始,大型企业正版化工作也已开始逐步进行。
三是要求计算机生产企业预装正版软件,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和商务部已于今年3月联合发布了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打击零售市场假冒商品的问题。2006年2月,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关于对有关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进行整治的通知,要求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工商机关保持并继续加大对有关小商品交易市场的整治力度。上海市人民政府宣布,6月底关闭售假比较严重的襄阳路市场,北京市政府向涉嫌售假的零售市场派驻执法队伍,加大力度,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
三,关于知识产权刑事保护问题。2004年,高法和高检颁布了《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后,大幅降低了刑事责任门槛。2005年10月,高法和高检又下发了《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适用于录音、录像制品。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2006年3月,高检、公安部、全国整规办、监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全国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均设立了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的知识产权审判庭。2005年,全国法院系统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生产销售假冒商品和非法经营罪案件3567件,审结3529件,分别比上年上升了27.9%和28.3%。这些数据充分证明,中国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得到了明显的成效。
四,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6年2月联合颁布了《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海关总署、贸促会又共同制定了“蓝天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计划”,拟在2006年—2007年3月期间,对国内10个重点政府展会和10个重点商业展会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监督检查。
五,关于知识产权透明度问题。中国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严格履行了相关的知识产权通报和审议义务,中国政府与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在知识产权的沟通和交流方面,有着畅通的渠道,中方一直积极向有关国家通报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在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起草过程中,中国的相关部门也充分征求了公众意见,包括外国驻华企业的意见。为了进一步做好透明度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网上开辟了专栏,将有关知识产权的审判文书于网上公开。
总之,中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尽管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中国政府始终以负责任的态度,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我希望外国政府和企业对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有更多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