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传统文化的知识产权保护

1.传统文化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吗

答案是啥意思。

知识产权是这么个东西。。只要是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都可以保护。但是问题在于一方面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传统文化这种东西都几百年几千年了,保护个十几年也没啥意义。。同时知识产权这个东西是用来保护不受他人侵害的。传统文化的毛病通常在于想找人侵害都没人理吧。。而且传统文化这种东西发明创造着都挂了不知道多少年了,也不太好申请。。所以通常情况下大概用不到知识产权。

但是既然是辩论,提供点想法给你参考下。

首先传统文化也是文化。现在是法治社会。文化当然需要知识产权保护。连现在的网络文化都需要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传统文化也不是一个叫做“传统文化”的东西,而是由诸多具体内容即文化载体组成的。如是著作、研究之类的成果还有产品、甚至包括对传统文化、技艺的创新之类的东西。这些自然需要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同时还有老字号商标之类的东西,就更需要保护。

然后也许有点讨打,就是很多传统文化需要防止现代文化的冲击。比如说西游记,如果我说唐僧和孙悟空搞基这样显然就是在践踏传统文化。为了防止这样的冲击,我们有必要对部分传统文化本身进行保护。毕竟辩题只是说“需不需要”没说“依据现行知识产权法能不能”。

第三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本身也有推广作用。如评价为“驰名商标”,这本身也就是宣传的一种。只有让更多的传统文化代表物具有竞争力,至少有生存能力,才能说去保护传统文化。何况辩题貌似也没说是受“知识产权法”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忽略掉法律思维的话。。。作为法律人这么说真是。。说不定还能包括文化部门投资啊啥的,那就好打了。。。其实说惨点如果要申请保护就需要留下详细资料,这样至少能保证不会失传。

2.辩论赛:“我国传统民间技艺应该受到知识产权保护” 我们是正方

如脍炙人口的民间传说故事可被改编成电影搬上屏幕。如果不加以控制与防范,就会造成文化资源的流失。这种流失不仅仅是财富的流失,也是历史的流失、传统的流失,对于一个民族甚至一个国家来说等于失去了存在的精神根源、歪曲民间文学艺术原貌及丑化民间文学艺术形象之举,越来越多的传统知识持有人开始寻求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传统知识。他们采用录音、录像,并在近几年形成一个研究高潮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流派纷呈,有必要采取知识产权法律手段限定和规范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利用,以期实现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原汁原味的再现。

(三)确保民间文学艺术原创群体的合理利益的实现。另外,民间文学艺术长久以来的传习方式都是语言或动作,多是发达国家的文化商人、《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0)和《贵州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2)。这种自生自灭的流传特性也使我们有必要采取知识产权法律手段对其进行保护,防止作为各国文化历史传统组成部分的珍贵遗产流失甚至消亡。

(二)保证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合理利用,将这些取材于别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加工品提供给本国的消费者,特别是非原创地的利用者因不了解群体发展历史或为了迎合一部分消费者的异常猎奇心理,其实与几百年前的殖民者对殖民地的自然资源与劳动力的掠夺并无实质区别,千姿百态。无论是透着喜庆和吉祥的大红剪纸、灵韵别致的传统泥塑,还是清新简洁的蓝印花布、古老神秘的纳西族“东巴”。

同其他文学艺术作品一样,优秀的民间文学艺术具有广阔的利用空间。已经出台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1997);优美悦耳的民间歌曲可通过现代的创作手法进行重新演绎等。但广泛的利用也衍生出了一些损害群体情感尊严的后果,出现不少以此为主题的研究论文。但我国在传统知识保护领域内的立法却并没有显著进步。

目前对民间文学艺术的商业价值开发和广泛利用的,再经过他们认为能带来高额回报的改编加工过程,都从不同侧面体现着文明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也在时时刻刻传承着古老的华夏文明

3.中国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政策及现行的措施

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关系到传统文化的法律保护是否能够实现,直接影响到传统文化保护实质性条款的制订,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模式、保护范围、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及其限制、保护期限、法律救济及赔偿、外国持有人的保护以及保护的管理与执行等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

正因为如此,在有关传统文化法律保护的探讨中,其政策性目标始终都是国内、国际社会以及学界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传统文化的保护,1982 年《关于保护传统文化表现形式、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的国内示范条款》(以下简称《示范条款》) 确定的目标是“防止不正当利用及其他损害性行为”。

①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保护传统知识、基因资源和传统文化的政府间委员会(WIPO – IGC) 第七次大会上,大会秘书处综合各成员会内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门就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形成了文件———《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该文件经过大会的不断修订和讨论,最终确定传统文化保护的政策目标应包括以下13 项内容:承认价值;增进尊重;满足社区的实际需要;防止对传统文化的不正当占有;授权给社区;维持习惯做法与社区合作;有助于保护传统文化;鼓励社区创新与创造;促进智力与艺术自由、研究与平等条件下的文化交流;有助于文化多样性;鼓励社区发展与合法的贸易活动;排除未经认可的知识产权;增强确定性、透明度和相互信任。

②《保护传统文化政策目标与核心原则》比较全面地表述了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其主要内容已成为一些国家或地区和其他国家性组织的立法参考。③但是,由于该文件内容过于庞杂,目标过多,未能突出重点,因而也存在阻碍目标实现的可能。

《示范条款》则过于简单,未能涵盖保护传统文化的所有目标。笔者认为,相应于传统文化的特性与价值,保护传统文化的政策目标可概括为三个方面:承认价值与增进尊重、有利于保持文化的多样性以及促进文化的交流与创新。

其他目标可以通过这三个方面或者在具体制度中予以体现。

4.中国民间艺术是否应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我是正方4辩

你的观点是民间艺术应该得到知识产权保护,是吧?

很遗憾,从法律角度来说,民间艺术是不能作为知识产权直接受到保护的,主要原因在于早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权利人难以确定、权利收益难以分配等等。

如果你的对手不是很熟悉相关法律的话,建议你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1. 民间艺术、传统文化是智力创造的重要源泉和基础,一旦这些智力成果商品化,就应该获得知识产权保护,同时也应该回馈其上游权利,对民间艺术进行保护。这里你可以尽量模糊民间艺术和从民间艺术中衍生出来的智力产品的区别,强调后者应当得到保护,前者也随之应当保护。

2. 民间艺术的传统表达方式是比较落后的,很多都局限于相对狭窄的地域和人群范围内,传播方式也很原始,主要是手手相传、口口相传,甚至是家庭内部的传男不传女。而一旦这些艺术表达产生顺应市场化进程的转变,将很快产生巨大的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其实还是在模糊,同化民间艺术和其衍生品,同化保护和知识产权保护)。

3. 民间艺术的原生态环境正日益受到冲击,完全依赖原始状态下的保护是相当困难的。一个比较有效的保护途径就是,将民间艺术提炼成知识产品,从而创造经济价值再回馈,提高民间艺术保存环境的自身造血功能,这样可以极大的延长民间艺术的寿命。

4. 目前,国际社会对民间艺术应当受到保护已经达成了共识,只是如何通过立法来保护还存在争议。一种观点就是,在目前已有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当中纳入有关民间艺术、传统文化、遗传资源等上游权利的内容。(但是这种观点受到的批评也很多,不用太详细展开)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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