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

1.何为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

专利权是指依法批准的发明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其发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的独占权或专用权。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护。

传统的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的总和,由于当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不断创造出高新技术的智力成果又给知识产权带来了一系列新的保护客体,因此使传统的知识产权内容也在不断扩展。保护知识产权能够提供激励机制,激发出更多的创新。

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所谓人身权利,是指权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的人身不可分离,是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

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对其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等等,即为精神权利;所谓财产权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认以后,权利人可利用这些智力成果取得报酬或者得到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称之为经济权利。

2.如何保护《商业计划书》的知识产权

说句实话,这个一直是一个非常困扰创意者的问题。

说申请专利,商业计划书又达不到申请专利的要求;说注册商标,商业计划书与商标根本靠不上边;说登记版权,版权有了,但版权法又不保护思想、技术方法、方案等,别人拿去随便用不侵犯他人版权。商业计划书保护,两个字,难呀。

但是,无论多难,我们还是要保护呀。关于商业计划书的保护,到目前没有法律专门规定,也没有人找到非常有效的方法。

基本保护方法有:一是要找非常讲信誉的投资商(最佳,简便可行);二是在提交商业计划书时,收取投资方一定的信誉保证金(良好,但国内基本还没这个概念);三是首先只给可公开的部分,保密的部分要洽谈合作到一定程度了才提供(可行,但可能会让一些投资商避而远之);四是对其中一些有价值的符号、标记预先启动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进行保护(基本可行,但要预见发展前景,如果预见失误,到时可能“陪了夫人又折兵”);五是暂时想不到了(最差)。

3.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法律 法规文件有哪些

一、我国法律《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还有《刑法》、《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的中有关规定。

二、行政规章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条例等。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三、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权纠纷案件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赔偿额和侵权期间问题的批复》四、我国还参加了一些国际条约:《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巴黎公约》、《伯乐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

4.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哪些措施

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三大方面:

一 专利管理战略:

1. 吸收专利管理人才,建立专利管理部门。

2. 制订专利管理制度,规范专利管理行为。

3. 完善专利档案,跟踪专利动态。

4. 组织专利申报,引进保护措施。

5. 提出专利保护诉讼,进行专利诉讼抗辩。

二 专利申请战略: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占领市场。

三 专利保护战略:

1. 专利未报,保密先行。

2. 产品未销,专利先有。

3. 市场未明,防御先做。

4. 合同未签;文献先查。

5. 诉讼未提,漏洞先补。

6. 官司未应,无效先得。

7. 销路未衰,技改先出。

8. 广告未出,外观先递。

9. 10.麻烦未出,律师先请。

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有:

1. 商标权(trademark):商标注册后,即取得商标专用权。取得商标专用权,就意味着注册商标所有人能够依法排斥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导致消费者混淆的方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 著作权(copyright):著作权就是版权,是指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科学领域的原创作品,未获作者同意,别人不能复制或使用。

3. 专利权(patent):专利权是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内容或设计的内容为前提,由政府根据法定程序于特定、有限期间内授予专利申请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4. 商业秘密(tradesecret):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

5.知识产权保护包含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狭义上通常被理解为通过司法和行政执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但这种局限于司法和行政执法双轨制的保护体系既不能完全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也不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所涵盖的全部内容,因此就有必要将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念扩展到更广的意义层面。那么,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下面为您介绍。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6.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1994年4月15日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1条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参见“地理标志”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朴图)权;参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未披露过后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参见“商业秘密”

知识产权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一)狭义的(传统的)知识产权

狭义的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

1、工业产权

工业产权可以分为三类:创造性成果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权、外观设计权),识别性标记权(包括商标权、服务标记权、商号权、货源标记权和原产地名称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参见“工业产权”

2、版权

广义的版权可以分为作品创作者权和作品传播者权两类。

作品创作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狭义)或著作权,大陆法系国家称之为作者权。创作者权可分为经济权利(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人身权)两种。参见“版权”

作品传播者权即一般所讲的版权的邻接权,又称为与版权有关的权利,包括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权等。参见“版权的邻接权”

(二)广义的知识产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实际上是对广义的知识产权定义。

我们可以把广义的知识产权分为三大部分:工业产权、版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

广义的知识产权除了包括狭义的知识产权中的工业产权、版权以外,还包括科学发现权,对“边缘保护对象”的保护权,以及商业秘密权等。

7.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海关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个方面互相渗透、互相配合,形成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防线,可见,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然而,为了适应”入世”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形势的要求,我们的企业需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来参与市场竞争,从而赢得更多的主动。一、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具有特色的“双轨制”的体现,因为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司法途径。

(一)行政保护措施的实施机关 用行政手段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一个重要特色,我国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及其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都对行政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做了规定。专利方面,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专利局)以及各地方的知识产权局是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机关。

商标方面,商标管理实行中央统一注册,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从中央到省、市、地、县级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都设有商标管理机构。著作权方面,我国政府专门成立了国家版权局,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也建立了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二)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措施 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向行政主管机关申诉,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进行查处。

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关可以在查处过程中对侵权物品进行查封和扣押,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罚款、登记封存或暂扣措施、展览会(交易会)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处罚等多种保护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一些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中体现。

二、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措施可以分为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两类。主动保护是指海关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对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进出口货物进行扣留的保护模式。

主动保护是依职权的保护,但这种保护的范围仅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被动保护,也称依申请保护,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保护模式。

被动保护模式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第十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一)的规定。三、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出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扩展资料: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 知识产权保护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具体体现为:阻止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阻止和打击商标侵权、专利侵权,阻止和打击著作权侵权、版权侵权等。

作为电子文档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文档、设计图纸、图像、音频和视频等等。仅仅依靠上述行政手段是非常不完善、不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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