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广义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照现行法律,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打击的所有活动总和。这样更广层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定义才能更系统、全面的反映知识产权保护的所有内容。
其一,立法保护,即指国家通过立法赋予民事主体对其知识财产和相关的精神利益享有知识产权,并予以法律拘束力的一种保护。
其二,行政保护,即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某些比较严重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以及对某些知识产权向权利人予以授权等的行政行为。
其三,司法保护,指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
其四,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即较弱小的知识产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与势力通过形成某种组织,由该组织代为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事宜。
其五,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自我救济。知识产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设立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或管理事务的部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确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和避免对他人侵权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与手段。
其六,舆论导向保护,通过正确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2.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怎么样
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中国经济与世界的接轨(加入wto),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认识与重视。从概念上讲,知识产权就是通过智力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具体包括七个方面:
商标权
专利权
版权与邻接权
地理标志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拓扑图)设计权
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实际指“商业秘密)的保护
近年来,虽然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这方面的管理力度也所加大,但我国毕竟是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对这方面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特别是今年,由于“倒爷”的现象日益严重,使许多中小型企业的商标都被抢注,因此商标局对此公告了新的规定,但对商标注册判断的审核标准却一直不明确,导致商标注册的难度加大…………虽然如此,但总的看来,我国对这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的完善,这也算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吧!
3.试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科技创新的前沿,通过科技研发,生产出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使企业独享知识产权带来的市场利益,免于知识产权的流失,规避侵权风险,保证企业的经营安全。2、加强知识产权工作能够保证企业研发投入的安全。
企业在进行科研立项和自主研发时,通过对知识产权信息的分析利用,及时了解所属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造成“无效”研发,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产品市场附加值。
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甚至取得市场定价话语权。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升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
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可实现增资扩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建立产业联盟等,提高企业在合资合作和商务谈判中的地位。
4.试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目标出发,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然存在着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淡漠 知识产权文化强调知识是有价和有偿的,对于知识创造者注重个性发挥,鼓励独立思考和自主创新。
但当前我国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普遍缺乏。
我国重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始于改革开放以后,更多的是仓促地应付外部和内部对盗版、假冒等侵权指责的形式性宣传,缺乏理论上的支持。因此我国的立法进程与国民意识的提高存在脱节。
在相当多的地区,公民对知识产权保护还普遍缺乏一种较为清晰的认识,“窃书不算偷”这样的意识在民众心目中还占据着“主流”的位置。另外,由于知识产品的特殊性,公民对这种无形财产归属与占有的判断,很难做到像对待有形财产那样有一个直观的感觉,所以许多人将日常生活中诸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皆视为“合法”,甚至对政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的执法行为和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判决持怀疑态度。
这也是为何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不断地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而相当多的地区和领域侵权活动仍然有增无减的重要原因之一。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仍缺乏足够的重视 多数国内企业还没有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对国际规则的了解还比较贫乏,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尤其是国际市场竞争的准备和经验不足。
在国际领域,跨国公司基于研发优势,在我国申请大量专利,积极“跑马圈地”,然后利用手中的专利大棒压制、排斥和打击我国企业。同时其利用对“标准化”的垄断,实施不正当竞争,获取超额利润,中国许多企业因此频频陷入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陷阱”。
还有的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么没有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新性成果产业化,使自己的先进技术被他人低价收购并申请专利,要么本身商标在国外企业被抢注,辛苦创造和积累的无形资产付诸流水。据统计,在过去的十几年里,中国企业已经将13万项发明“奉献”给了外国企业。
而在国内,企业长期受“宁可仿制求生存,也不冒风险创新”观念的影响,不强调自主创新能力的培养,不重视积累自主知识产权,仅仅靠“出大力,流大汗”,把力量和精力集中在打价格战上,造成低水平重复建设。到最后在价格上无利可图时,就很难摆脱被市场淘汰的厄运。
造成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也存在历史原因。我国自清末以来所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本上都是“强迫性学习”的产物。
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也使知识产权制度缺乏存在的环境。此外,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依靠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强制推行的结果,并没有使我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产生切身的体会和积极的要求。
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执法水平有待改进 首先,知识产权执法效果还不甚理想。知识产权执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瓶颈和软肋。
我国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处在一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之下,在中央政府层面主管知识产权事务的机构有七八家,这直接导致了执法过程中效率和相互协调性的缺乏。另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公开、披露也无法实现及时和到位。
为此,我国应该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机关。 其次,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上存在较为严重的分散、冲突、缺乏统一性的问题。
已有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有着共性的内容。但是,由于各部法律实施的时间不同,因此它们在制定目标、司法和行政保护范围和力度上存在着差异。
同时,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较为完善的具体规定。另外,由于高新技术不断涌现,许多无形财产已经超出了原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所涵盖的范围。
在这方面,我国立法尚显滞后。 再次,我们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乏一个清晰的定位。
目前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认识,存在着三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保护水平过高论、保护水平过低论和保护水平适中论。各方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
这种对定位存在的分歧,直接影响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与执法,既不利于改善引进外资环境、提高引进外资质量,也不利于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面临国际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亟须完善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与国之间的竞争说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提前意识到这一点的发达国家不遗余力地通过保护知识产权来维护其利益。
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中国对外贸易的热点所在。 美国在2005年4月底发布的中国知识产权“特别301评估报告”中,将中国放入了“重点观察国家”,知识产权纠纷已经成为中美之间贸易发展的瓶颈。
日本在华企业也已经成立了一个名为IPG的知识产权联盟,其目的就是联合起来,以知识产权战略抑制中国制造业的竞争力。欧盟商会也在其2004年建议书中特别指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与此同时,印度、越南等其他发展中国家也在积极发展和完善它们。
5.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策略的现状:
1、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我国对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修订,相关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国际通行规则、门类比较齐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保证了各项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
2、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十五”时期,我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软件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理标志等各种知识产权的申请数量大幅增长。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商标的年申请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十五”末期的发明专利国内外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植物新品种保护年申请总量位居世界第四。
3、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宏观管理职能,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务院职能部门对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不断加大,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总体上得到加强。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知识产权社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蓬勃开展。
4、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显著。“十五”时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建立了跨部门、跨地区执法机制,联合查处侵权假冒行为;健全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中央备案制度;全面清理整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等市场环节,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加大了网络及信息传播领域的监管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的司法审查力度。
5、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十五”时期,通过各种渠道,加大了各级领导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广大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逐渐提高。各行业积极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研讨和高峰论坛活动。从2004年开始,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6、知识产权涉外协调取得新成绩。我国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调整和变革中努力发挥作用,妥善应对和处理纷繁复杂的国际知识产权事务,初步建立起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新格局,对外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积极参加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我国与许多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