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回答你对版权法律知识的理解

1.想了解关于版权的知识和法律

一、法律术语的名词解释: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品的权利人有权以何种方式使用作品、处 分作品。

如,牛哥创作动画《路漫漫》,牛哥对动画《路漫漫》享有著作权,即可以对该作品进行使用或处分。如,可以将动画上载至互联网进行传播(即自己使用),可以授权给土豆网在其互联网站上提供播放或下载服务(即许可他人使用),也可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土豆网(处分作品)。

2、著作权人,即对作品享有权利的主体,包括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其 他著作权人是指,通过授权、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如公民)和法人(如公司)。

如,牛哥创作动画《路漫漫》,牛哥为《路漫漫》的作者。牛哥授权央视在电视上播放该动画,则央视因获得牛哥的授权许可,也是著作权人(仅享有电视 播放权,牛哥将动画转让给小二,则小二因受让该部动画作品,称为著作权人。

牛哥过世后,其儿子小牛在牛哥过世后五十年内,因继承牛哥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部分,也成为著作权人。 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指著作权权利人,将其对作品享有的全部 或者部分著作权,授权许可其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他人作品所签订的合同。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分为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 如,牛哥将其《路漫漫》,央视欲播放其作品(播放是作品的使用方式之一),须取得牛哥的许可,须与牛哥签订合同,此合同即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CP对于非自有公司原创的动漫作品,多数是以授权的方式取得版权,即通常理解的代理,这种方式在法律上成为——著作权许可使用,须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动漫基地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内容编辑的要求如下: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须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字或盖章; 2、许可的权利类型:须包含信息网络传播权(见下方名词解释); 3、授权期限:须至少一年; 4、转授权约定:(见下方名词解释); 5、地域范围:全国; 6、许可合同性质: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见下方名词解释) 7、作品清单作为合同附件(基地有统一版本)。 4、专有使用权,指著作权人只授权某人使用其作品,从而该使用人取得 对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著作权人不得将该作品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再授权第三人使用。

例如,牛哥授权土豆网,可独家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此种授权称为专有使用权,且如合同未约定,除土豆网以外的其他人,均不可通过信息网络 传播该作品,包括牛哥在内。 当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动漫基地对使用权的性质,专有或非专有,没有硬性要求。 5、非专有使用权,指在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人授权某人使用作品后,还 可以将该作品再授权第三人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人取得作品的使用权就属于非专有使用权。

例如,牛哥授权土豆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牛哥亦可同时授权优酷网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动画作品。 此种授权许可的性质为非专有许可使用。

6、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是指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其他人,对作品进行 使用的方式。许可使用的权利只能是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

复制、发行、放映、广播、表演等,实际上是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根据使用人的不同需要,以及著作权人许可使用的意愿,许可使用的著作权的权利种类是不一样的,即对作品的使用方式是不同的。 例如,牛哥创作小说《风之恋》,其可以选择通过出版社进行出版(行使复制、发行权),可以选择授权百度在网上进行展示、提供下载服务(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选择授权土豆公司将其改编为动画(行使改编权)。

目前手机动漫基地,接入作品,要求CP取得的权利类型(即指CP通过授权许可或作品转让的情况下取得的版权权利的类型),须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 7、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无线方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提供作品(实则是传播作品的方式),使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与广播、表演等都是传播作品的方式,但前者有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在网络传播的情况下,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与地点获得作品,即公众具有获得作品的主动性,而在其他传播方式下,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或者不接受。 应当注意,尽管信息网络主要是指互联网,但不限于互联网。

各种音频或者视频网络,无论是通过互联网获得信息,还是通过电话(包括手机)等其他设备获得信息,都属于信息网络,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传播作品。 例如,中国移动公司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传播作品,就是著作权人的网络传播权的范围。

8、转授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将其取得的权利, 再许可给第三人使用。 可以对此处的第三人进行限定,如仅限定为中国移动手机动漫基地。

例如,CP取得作者牛哥的漫画作品《乐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则其欲通过信息网络上载漫画《乐乐》,应再明确约定:牛哥授权CP,可将其取得的对漫画《乐乐》进行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

2.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体会

原发布者:运动员凑牢

知识产权法心得体会本学期的学习知识产权法这门课程以来,让我对知识产权的概念、作用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认识。前几年我国就已经在全国大范围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说明我们国家也对知识产权的问题产生了极大地重视。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从法律的角度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三个特点:1、专有性,专有性亦称独占性或垄断性。2、时间性,它是指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一定的保护期,过了有效保护期,这种专有权就终止了,这种智力成果就变成了人类社会的共同财富。3、地域性,它是指依某一国法律而取得的某一专有权,只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在其他国家无效,其他国家没有保护的义务,除非有条约规定。知识产权作

3.请求帮助,您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理解

经过20多年的努力,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领域法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形成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我国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以来,根据国内国际的形势变化,分别于1992年和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正。 尤其是第二次修正的幅度比较大,涉及条文达36条。

修改后的专利法,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和中国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一方面与国际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相一致,另一方面也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使我国专利和商标申请量增长迅速,版权保护更加深入。

但是,从专利法开始实施到版权保护方面,虽然全国已建立10多个反盗版联盟,大量侵权出版物被查处。 由于种种原因,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依然严重,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最重要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也就是对知识产权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保护,即由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或国家公诉人向法院对侵权人提起刑事、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以及通过不服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罚的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进行对行政执法的司法审查,以支持正确的行政处罚或纠正错误的处罚,使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4.关于一个法律问题(版权问题)

法律上没有对博客版权的相关规定,一般是按照你和你的blog服务商之间的协议为准。

如果服务商没有规定说blog上面的各种内容版权归属问题,那么版权应该属于作者。当然,假设服务商和blog作者的合同中有类似的条款,就是如果blog作者的文章不代表服务商的意志,同时服务商也不为blog作者的文章承担任何责任和法律后果,那么无论是否有关于版权归属的条款,都应该认定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其他人复制你的文章,并不写明出处,他侵犯了你作为作者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这个责任很小,尤其是在经济上对你造成的影响不大的话,会使得你付诸法律的成本很高,他侵权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很低。

5.如何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的特征

您好,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特征主要有如下几点:

独占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他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

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既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时间性:知识产权不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永恒权利,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超过有效期限,这一权利自行消失,成为社会共同财富。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6.简要分析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

简要分析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国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国民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越来越多的公民更加的关注法律,不断的学习普及法律。在说道著作权与版权的问题时,不得不提到为什么著作权即版权这个悬而未解的疑问。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简要分析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为什么著作权即版权?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一、无论称著作权还是称版权,其规定的内容大体上是一致的。

从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来看,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其保护的客体不仅包括文字作品,也包括其他作品,还包括邻接权的内容。称版权法的国家,保护的内容主要也不是出版者的权利,而是作者的权利,其保护的客体和称著作权法的国家基本一致。

因此,称著作权法还是称版权法,从各国的历史条件出发,其细微处可能有点差别,但从实质看,两者的含义是一致的。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二、在国际法领域,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是通用的,可以互换。

如以大陆法系国家为主发起的伯尔尼公约,其第二条两款中使用Author’sRight,日文转译为著作权,在该公约英文文本中,这几处都换为Copyright,日文转译为版权。著作权即版权的原因三、从我国的使用上看,著作权一词和版权一词也是通用的,其含义一致。

对英文中的Copyright,香港地区的作者一般译为版权,台湾地区的作者一般译为著作权,我国大陆的作者有的译为版权,有的译为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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