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知识梳理

1.初中宪法知识

原发布者:hx资料库

宪法一:我国宪法的历史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2.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二.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复杂。(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人大代表提议——–全国人大2/3以上的多数通过)三.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四.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治制度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直接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现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2.求宪法相关知识

违宪审查(或合宪性审查)是指一司法管辖区的司法权,用以判断国家机关的行为或立法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如英国宪法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于和最终属于人民,即国家或政府的最高权力的“民有”,并且这种来源是政府或国家权力的合法化依据或前提。

柔性宪法是指创制宪法的形式和程序与一般的普通法律一样,由此产生的宪法在法律效力上与普通的法律的效力是一样的。 我国宪法和美国宪法都是刚性,宪法的通过摇要2/3以上的代表,普通法律过半数。而英国宪法是柔性宪法。

宪法解释是法律解释的一部分,它是指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种说明,是宪法制定者或者是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特定的主体对已经存在并且正在生效的宪法规范的含义所作出的说明。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选举。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

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共和国、州、邦)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联邦制国家由各个联邦成员组成,各成员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成员国在联邦国家成立之前,是单独的享有主权的政治实体;加入联邦之后,虽然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但在联邦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联邦成员的主权仍受到法律的保护,联邦成员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在组成联邦制国家时,联邦成员单位把各自的部分权力让渡给联邦政府,同时又保留了部分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力。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国宪法方面涉及哪三个小知识点

一、谁有权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

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两个方面有权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一般题目会设干扰项,如:中共中央能不能提?大会主席团可不可以提? 二是宪法修正案的通过。

宪法规定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干扰项前后均可设,前边比如说由全国人大出席会议的代表,请注意全体代表同出席会议的代表是不一样的;后边可以设2/3多数,宪法中规定的是“2/3以上多数”。(我国不成文的惯例,宪法修正案由大会的主席团来颁布,而不是由国家主席颁布) 三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修改,通过程序如何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比如说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就以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就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而不用1/2以上多数,因为1/2以上多数涉及到一个法律的本数问题,在法律上“以上以下”是包括本数的。

4.急需法制小知识

法律小常识(一)

父母抚养子女到什么时候为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

这就是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的,不是永远的。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子女在已满18周岁的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就是只有对虽已成年但尚未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说的独立生活,是指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具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非是以结婚成家为标志。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已经成年,而且已经参加工作,有了经济收入,虽未结婚,但在经济上能够自立,父母已经尽了抚养责任,除非 丧失了劳动力,否则父母已没有抚养 的法律义务了。

法律小常识(二)

1. 如果你被公安机关怀疑有违法或犯罪嫌疑,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嫌疑人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2. 如果你是一个初中生,担负九年制义务教育任务的学校没有权利开除学生。

3. 如果你在企业工作,领导让你加班而你又不愿意加班,宪法和劳动法严格规定劳动者有休息权,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强迫你加班。

4. 如果你不知道我们身边什么样成年人可以合法地没有身份证,人民解放军官兵和人民武装警察官兵持有的军官证或士兵证为有效身份证件。

5. 如果你不幸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你提供辩护。

法律小常识(三)

1、如果你明明无罪却成了被告,那么你就不要再费神费力地去争取检察院的免予起诉了,因为新的《刑事诉讼法》已不再使用免诉。但你也不必但心,你将会在法庭上被宣布无罪。

2、如果你的邻居因装修吵得你无法正常生活和休息,你不要脸红脖子粗地和他纠缠,在交涉无效后,你完全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你不要以为这类小事是没人管的。

3、如果你未满10周岁的孩子将另一个孩子碰伤,你作为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这也是不需要争辩的法律规定。这和你家养的狗将别人咬伤你必须为伤者提供狂犬疫苗是同样的道理。

4、如果你和一个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你只在两种条件下可炒企业的鱿鱼:一是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内,你随时可以走人;二是在企业未按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时。除此之外,你若随便跳槽,便要承担法律责任。

5、如果你在最低工资保护之列,那么你要清楚;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劳动保护费不是这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法律小常识(四)

1. 如果你被虚假广告欺骗了,请不要自己在私下怨东怨西,你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不要以为工商部门神通广大,无所不知。你的举报有时会很好地帮助他们,同时也会很好地保护你自己

2. 精神病患者在神志清醒时犯罪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不要以为鉴定了一个人是精神病患者,就注定了他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最重要的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他犯罪时的精神状态。

3. 如果你对自己服务的单位产生强烈不满,你千万不要采取转移单位物品的方式来报复。即使你心里想的是将来还要把东西送回去,只是吓唬他们一下。但法律绝不会把虚拟的行为纳入审判的决定因素中,因此判你盗窃罪是板上钉钉的。

4. 如果你曾遭到无端诽谤,你要及时起诉。因为法律对追究犯罪有一个时效期限法定最高量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受害人没有起诉,即不再追诉。而刑法规定,犯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你三年内未起诉,那么三年后你再想起诉就来不及了。

5. 如果你想举报单位领导的违法或犯罪问题,最好不要采用匿名信的方式,因为现在的纪检和法律部门一般不受理匿名举报。这样,如果你真名举报,就该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以确保一举成功。

5.八下政治知识点总结

人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总复习提纲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5)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见书!(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人民和公民的关系(p6)

⑴①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②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注意:唯一标准是国籍,与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是否居住在国内都没有关系!)

⑵①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6.宪法的内容对宪法内容了解

通过百度百科查找可得; 当今法治国家宪法的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分配法权并规范其运用行为。

宪法实际上是一国之内居主导地位的社会政治集团以全体国民的名义分配全部法权的总方案,它必须或应该确定或规定的内容应该有如下七个方面。 1。

确定全部法权的归属,即确认有待分配的法权这个大蛋糕在本源上属于谁所有。 不论实际上看还是从理论上看,各种事实上的各种“权”作为一个整体客观上存在是一回事,能否进入宪法保护的范围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当代任何国家都或多或少有一些宪法不保护或难以保护的权利。

宪法不是学术论文,它不会论述这个道理,但它确实会以适当形式确认全部“权”的归属主体,被确认的全部“权”从宪法角度看是宪权,从法律和法的一般理论角度看即为本文统一称谓的法权。 欧美国家成文宪法对法权归属主体的确认,通常是以制宪者在价值观上接受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学说和人民主权说并将其视为制宪前提的路径默示地完成的。

例如,美国《独立宣言》概括的以下观念,事实上就是美国宪法制定者共享的价值观和制宪指导思想,它源于启蒙时代的欧洲:“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中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根本不同,但中国制宪者奉行的宪理和反映在宪法中的价值观,理所当然也包括全部“权”(不论其在实际生活中表现为哪种具体形态)本源性上都属于人民(在政治过程中表现为选民)、且国家的权力源于人民的委托的价值观。 中国宪法关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规定,以及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和权为民所赋的论述都能证明这一点。

2。确定权力的范围或界限,这实际上是确定国民委托给国家机关掌握和运用的那部分法权的范围,也就是确定宪法分给国家机关的那块蛋糕的大小。

公民把一部分在本源上属于个人的权利委托给国家机关行使,这些受委托的权利汇集到国家机关手中就转化成了国家权力。中国宪法规定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其中首先是各级人大)的职权、权限,都来自选民(人民的具体表现)的委托。

此即所谓“权为民所赋”。这里包含两项重要原则:(1)宪法规定给国家机关的职权就是人民委托的职权,未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不能行使国家权力。

(2)国家机关的职权以人民委托的为限,即不能享有宪法没有委托的职权,因此,根据宪法行使职权的政府都是权力受限制的政府,法治国家通常简称有限政府。 3。

确认公民保留的权利的范围,尤其是确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这也就是确认属于公民的那部分法权或那块大蛋糕。

在一国的全部法权中,除委托出去的那一部分到了国家机构手中转化成了国家权力、由国家机关行使外,其余法权全部由人民保留。宪法对基本权利的列举,并非表示公民的权利以此为限,而是表示在公民全部权利中,被列举的那些是基本权利,国家必须承担起保障这些基本权利的义务。

国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方式可以是立法,也可以是行政或司法,具体保障方式视宪法体制而定。谈论宪法确认公民保留的权利的范围时,有几项原则应予注意:(1)公民的权利不以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为限,公民有权做宪法没有排他地规定只能由国家机关做的事情,有权做宪法、法律不禁止的任何事情。

(2)国家只能基于每个人的权利都能获得充分、平衡的保障之目的才可以对公民基本权利进行限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不能违反比例原则。(3)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只能以狭义的法律为之才具有正当性,以法律的下位法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方式限制公民基本权利违反宪法精神。

(4)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应该符合宪法的规定与精神,否则应属无效。(5)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在条件成熟时有必要通过修宪或解释宪法的形式扩大基本权利的保障范围。

4。在国家机构体系内的横向配置权力。

这里涉及的实际上是宪法对国家分到的那部分法权或那一大块蛋糕在同一级国家机构内的不同国家机关间做横向配置的原则。 在国家机构横向配置权力方面,欧美国家和其他地区很多国家的宪法,强调的配置原则一般是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

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的具体形式各国往往有很大差别,议会制国家与总统制、半总统制国家不一样,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也不一样,但共同点都是强调担负不同职能的国家机关之间要用权力相互制约。 制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腐败,防止任何机关或个人搞极权专制破坏民主和法治。

在这方面,中国宪法规定的权力配置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处理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基础上,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在中国宪法的民主集中制下,同一级国家机构的不同机关之间,职权划分比较明确,但监督是单向度的,即只实行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的监督,其他国家机关不能反过来。

7.宪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 法律效力,一般而言;宪法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 序言。

就绝大多数国家而言,宪法序言的内容都是有关宪 法本身的规定,诸如制定宪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据,制定宪法的经过, 宪法的构成,宪法的演变,宪法的修改,宪法的本质,宪法的原则, 宪法的地位等。 (二) 国家基本政治制度。

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宪法的主要内 容之一,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it、选 举制度、政党制度和国家的标志与象征制度。由于国家本质的不同, 不同类型国家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有所不同。

例如,我国《宪法》 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 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三) 国家基本经济文化制度。

国家的基本经济文化制度包括经济制度及教育、科学和其他文化制度等。社会经济制度是指一定生 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社会经济基础,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生产资 料的所有制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形式。

(四)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的内容:一是财产权,即公民的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非法侵 犯;二是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自由权,即主 要有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和出版自由、迁徙自由、集会和结社自 由、通信秘密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四是受益权,即包括生存权、工作权、请愿权、诉愿权、诉讼权和受教育权等;五是参政权,主 要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方面主 要规定有依法交纳赋税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等。(五)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宪法的重要构成部分,宪法规定的 国家机构一般都有国家元首、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 司法机关。宪法对这些机关的地位、产生、组成、职权、活动原则 以及相互关系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六) 宪法保障。宪法保障是指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 措施和制度。

归纳起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明确规 定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任 何机关、团体和公民都必须遵守宪法,任何法律、法规都必须符合 宪法。

这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前提条件;其二,明确规定修改宪法的 严格程序,以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宪法都规定 了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的修改程序;其三,明确规定了监督宪法实 施的机关和违宪审查制度,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所共有的。(七) 其他规定。

除了上述基本内容之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 宪法最后都另有一些附则条款。

8.求八年级上期政治知识点总结

八年级(上)政治大题知识点一览 第一课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法律的含义 1.所谓行为规范是指调整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

2.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一)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本质)。在我国,法律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

(2)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主要方式,一般以书面形式出现,其内容都明确规定人们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最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做后盾,是实施法律的必要措施和重要保证,也是法律的最主要特征; (三)法律对主体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首先表现在,公民都要遵守法律,按照法律的规定去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权利,没有法外之人。

其次表现在,当公民违法犯罪时,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不管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3.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二、法律与道德 1.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一)所谓道德,是指以善恶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的。

(三)法律与道德在形成和存在形式、实施方法以及是否具有普遍约束力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 2.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联系。

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这种本质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1)我国法律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并保障其顺利实现。 (2)社会主义道德补充我国法律的不足,并促进其贯彻实施。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自觉地守法、护法。 3. 我们要把法律建设与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既要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自觉护法的习惯,又要加强道德修养,提高社会主义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 第三课 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一、法律规定经济制度的基础 1. 宪法规定我国的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

(一)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我国经济的主体。 (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

2. 意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法律规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和主体是公有制,这就从经济制度上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保证了我国经济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消灭了人剥削人的根源;保证了广大人民不再受剥削,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经济行为规范 1. 法律规定我国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 (一)原因: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国家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规则,采取强制手段,制裁违法的经济行为,保护合法的经济活动,建立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法律:《民法通则》、《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平等,主要指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平等; (四)公平,一般是指经济活动中的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 (五)诚实守信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不弄虚作假,要言而有信。诚实守信原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法律化,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

2. 依法规范行为。 (一)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都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他们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依法从事生产和经营,才能形成良好的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和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1)生产者是经济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 (2)销售者是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是连接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纽带和桥梁。

(二)法律打击经济犯罪。 (1)法律打击侵犯财产罪; (2)法律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3)原因:使物质基础得到保障,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总之,作为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首先,都应以有法必依的实际行动,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其次,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一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法制的尊严。 三、如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1.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加强立法,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________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建立社会信益体系。 经济活动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遵守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依法规范自己行为,遵守职业道德,不________。

消费者: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于同__________违法犯罪作斗争。 2.为什么要诚信? (一)诚信是法律规范经济行为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最基本的规则,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法律化,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要求; (二)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人之本,是建设精神文明的要求,是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公民基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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