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
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
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2.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防范
1.危险品库房、实验室、锅炉房、配电房、配气房、车库、食堂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2.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报警装置等设备要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拆除和非法占用。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和性质相抵触的各类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严格管理,保持通风良好,并设置明显标志。
仓库及易燃易爆粉尘和气体场所使用防爆灯具。4.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专人保管,保管员要详细核对产品名称、规格、牌号、质量、数量、查清危险性质。遇有包装不良、质量异变、标号不符合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6.忌水、忌沫、忌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准在露天、低温、高温处存放。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无损。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库房周围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
8.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化学危险品,必须采用木箱搬运。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9.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如发现不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先停止工作,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易燃易爆物质的安全处理有哪些方面
(一)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
(二)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安装防雷保护设施:
(三)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四)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定期保养、校验;
(五)易产生静电的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静电导除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从事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出厂时,必须有产品安全说明书。说明书中必须有法定检验机构测定的该物品的闪点、燃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数据和防火、灭火、安全储运的 注意事项。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灌装容器、包装及其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谁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须知的详细资料
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对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知道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其数量吗?
种类
品名
限 带 数 量
酒类
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日常
生活
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
1000ml或1公斤
摩丝,光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它含有易燃
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
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行李托运有哪些手续?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机场地勤部门联系提前托运。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由旅客随身携带。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榴莲、咸鱼等具有异味的物品以及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感的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哪些物品是您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除禁止乘机旅客携带或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
5.预防火灾安全知识
1、不乱接电源,不乱拉电线,不超负荷用电。
2、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和用灯泡取暖,不在寝室内点蜡烛看书。
3、不在建筑物内和易燃易爆物品旁焚烧杂物,不随意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在办公场所、公共场所、宿舍内擅自使用煤炉、煤气炉、煤油炉、酒精炉、液化气罐、电炉、热得快及其它电器升温设备等可能引发火灾的器具。
4、不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擅自使用明火,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将氧气、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混放在一起。
5、不挪用和损失消防器材,不堵塞消防通道,不违章搭建和违章施工。
6、安全使用取暖电器,下班时关闭电源及煤气。
7、一旦发现火灾,立即一边打电话“119”报警,一边用水或灭火机将初始火源及时扑灭。
6.易燃易爆物品都有哪些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顾名思义,是指在受热、摩擦、震动、遇潮、化 学反应等情况下发生燃烧、爆炸等恶性事故的化学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 虽危险,却涵盖了生产生活中的许多领域,如化肥、农药、药品、试剂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包括民用爆炸物品和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中以燃 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爆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 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 易爆化学物品。
易燃物品,按照形态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类: 1。燃点在45度(含本数)以下的易燃液体类(如乙醚、二硫化碳、丙 酮、乙醇等);2。
—级易燃固体、一级自燃物品、一级遇湿易燃品(如硝化 棉、赛璐珞、赤磷、黄磷、钾、钠、电石等);3。易燃及助燃气体类(如氢气、乙 炔气、液化石气、氧气等);4。
一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氯酸钾、硝酸 铵);5。爆炸物品类(如雷管、导火索、烟剂、烟花爆竹等)。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 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 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7.易燃易爆物品有那些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发布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如上列九类中的毒害品和腐蚀品,就其分类名称来看,似与防火关系不大,其实不然。首先这两类化学物品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而绝大多数以碳、氢为母体的有机化合物均为可燃、易燃物,这是有机化合物的特性之一。
大多数有机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烧,有的闪点还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剧毒的有机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烧的危险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体类;有机腐蚀品中同时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蚀性比较显著而列入腐蚀品。再看这两类中的无机化合物,有的本身虽不燃,但因同时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双氧水、漂白粉等),能促进使可燃、易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剧毒气体(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类产生剧毒亦能自燃的气体(如磷的金属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间接与防火有关。
此外,有些化学品如剧毒的氰化氢、液氯,易燃的氢、液态烃气,助燃的压缩空气、氧气,不燃低毒的多种致冷剂氟里昂,甚至不燃无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须储存在耐压钢瓶中,一旦钢瓶受热,瓶内压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所以不管它原来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 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1000多种。公安部曾于1994年发布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第18号令),办法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
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烧毁,4座100立方米卧罐报废,7台液化石油气槽车烧毁。
大量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须的防火灭火知识。 第一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储存于耐压容器中的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在钢瓶中处于气体状态的气体称为压缩气体,处于液体状态的气体称为液化气体。 一、特性 1.易燃烧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列举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超过半数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着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
易燃气体与易燃液体、固体相比,更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一燃即尽。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
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极限的范围分别为:4.1%~74.2%、12.5%~74%、5.3%~15%。同时,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扩散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比重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
8.谁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须知的详细资料
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 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金属钾。
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 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 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5.毒害品: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8.其它危害飞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对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 每名旅客每次最多可携带2瓶(每瓶容积均不得超过500ML)碳酸饮料、矿泉水、茶水、牛奶、酸奶、果汁等液态物品,并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方可随身携带乘坐飞机,其他超出部分一律托运;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如确需携带,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瓶(1公斤),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因特殊原因需要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如患病旅客携带的液态药品、带有婴儿的旅客携带的婴儿饮用品等,经开瓶检查确认无疑后,可予携带。 知道限量随身携带的生活用品及其数量吗? 种类 品名 限带数量 酒类 白酒 2公斤(包装完好) 日常 生活 用品 发胶,衣领净 1瓶(350ml) 累计不超过 1000ml或1公斤 摩丝,光亮剂 1瓶(350ml) 香水 500ml 杀虫剂 1瓶(350ml) 空气清新剂 1瓶(350ml) 其它含有易燃 物质的生活用品 打火机(充有可燃 气体或燃料油) 5只 安全火柴 5盒 注:限带数量是指每名旅客最多可携带的数量 行李托运有哪些手续? 旅客必须凭有效客票托运行李。
承运人应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 承运人一般应在航班离站当日办理乘机手续时收运行李;如团体旅客的行李过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运时,可和机场地勤部门联系提前托运。
承运人对旅客托运的每件行李应拴挂行李牌,并将其中的识别联交由旅客随身携带。经承运人同意的自理行李,应与托运行李合并计重后,交由旅客带入客舱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挂自理行李牌。
不属行李的物品,应按货物托运,榴莲、咸鱼等具有异味的物品以及给其他旅客造成不舒适感的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托运。 哪些物品是您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 除禁止乘机旅客携带或托运规定的物品之外,其他可以用于危害航空安全的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表演用的刀、矛、剑等,以及斧、凿、锤、锥、加重或有尖钉的手杖、铁头登山杖和其他可用来危害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