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存在的风险性

1.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法律上的风险风险包括哪些

1、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有:商标法律风险、专利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

2、商标法律风险防范: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您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

3、在专利权领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申请不当方面的法律风险和未尽许可而使用的法律风险。

(1)专利申请策略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2)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3)专利侵权法律风险;

4、商业秘密法律风险中最根本的就是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企业应注意如下环节发生商业秘密泄密的法律风险:

(1)核心人才的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非法“卧底”导致商业秘密泄密

(3)发表学术论文带来商业秘密的泄密

(4)接待来访等原因泄露商业秘密

防范类似风险的方法是,企业建立完善的对外接待政策,注意在接受采访和参观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组织的参观应避开核心的敏感区域;与来访者、参观者签订保密协议;不把最核心的秘密介绍给来访记者等。

2.使用知识产权产品的风险分析和管理

从最初浅的鱼目混珠、滥用专利到建立专利池形成贸易壁垒,跨国企业都是在博弈中玩儿伎俩。

想对付“专利大棒”,中国企业也要有一些自己的技巧,既需要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也需要有一些“无赖意识”;既要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又要了解对手的情报;既要防患于未然,又要具有诉讼技巧。一句话,不管是采用商业的手段也好,信息化的手段也罢,甚至是法律手段也好,只要能在竞争中赢得市场,就能在博弈中获得先机 目前,企业在品牌和技术方面的竞争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合作研发、引进技术、贴牌加工、配套生产等方式来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知识产权活动已成为其中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经济行为,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已被视为企业利益冲突的焦点,成为企业纠纷的导火线。

有效识别和控制知识产权风险是企业市场竞争制胜的保证。一、企业知识产权风险识别 企业知识产权的风险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密不可分的,贯穿企业的全过程。

根据企业研发、生产、销售三个阶段经营活动的不同特点,将知识产权风险结合经营业务的阶段进行分解,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活动期风险 研发活动是企业推出新产品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基础环节,在研发项目的立项、研发路线的确定、研究成果的保护等不同阶段都涉及到知识产权风险。 一是在研发立项论证时未进行专利信息的详细检索,导致辛辛苦苦投入大量经费,自主开发获得的研发成果却不能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

这种例子发生在出口外贸企业较多,国内某大型汽车零部件厂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开发了一种汽车电动助力转向器,国外市场需求强烈,但采购方要求其出具一份知识产权证明,这时企业才发觉由于当初没有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辛辛苦苦搞出的产品国外已经有专利保护了,这就意味着国外的市场已经被他人占领,上百万元的研发投入都白白浪费。 二是研发完成时,开发出的新技术或产品不进行有效保护,导致被限制使用的风险。

很多企业开发了新产品,不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往往等到他人先下手圈地后才慌了阵脚,后悔当初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江苏某上市企业,开发出一种新型的羰基化生产醋酸的改进方法和装置,可促使原有规模装置的生产能力提升2倍以上,但企业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未对外公开。

而其国内市场的竞争对手保护意识较强,2003年抢先一步将此技术先申请专利保护,由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开有一定的滞后性,一般专利申请18个月后才能公开,所以直到2005年1月竞争对手申请的专利公开后这家企业才意识到面临的威胁。2004年底该企业以该项专利为核心技术的二期工程已通过立项审批,即将开工建设,二期工程的顺利投产将绝对固定这家企业在国内市场的龙头地位。

但谁知这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使得这家企业处于极端被动的处境,竞争对手专利的授权就意味着这家企业总投资8个多亿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产,否则就是专利侵权,唯一退路就是寻求对手的和解,争取专利许可,这可谓一招失算,招招皆输。 三是国外专利权人对国内企业部署的专利陷阱,更成为国内成功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的重地。

国外专利权人通常采取放水养鱼的战术,往往不是一开始就告你侵权而是等国内企业的产品市场成熟了,再开始制约你,小至打火机、拉链等日用品,大至移动通信、半导体等高新技术,国外企业在国内外都布好了专利地雷,日本YKK公司占据中国拉链专利申请总量的74%,移动通信等十大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专利申请占据总量的80~90%,国内企业任一创新都可能遭遇知识产权风险。国内眼镜配件制造行业的龙头企业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在历经了十余年国外市场冲刷逐渐成长后,2007年就遭到了德国企业的侵权指控。

四是产学研合作中企业的知识产权权属未能得到明确规范,导致自树竞争对手的风险。产学研合作是目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一种重要形式,企业的产品开发经常是多方努力的结果,因此各方在这个产品中可能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知识产权。

由于研发合同中未对知识产权权属和风险进行明确,往往导致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宿和使用范围等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如果研究机构只是将形成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成果普通许可给企业使用,此时就存在研究机构将知识产权成果重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的风险,或者产学研合作的成果为多个权利人共有,且各个权利人均有实施能力,就该专利权的实施各权利人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关系,甚至演变成恶性竞争。

2.生产活动期风险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如专有技术、加工工艺、生产设备改进方案、生产信息、采购与加工合同、生产控制软件、产品造型、特有商品装潢等。 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往往不重视对供应商及所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评价与确定,很少要求供应商提供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

特别在委托加工、来料加工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由于在采购组装的过程中未对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规范,明确代工过程的知识产权权责,往往埋下了侵权的炸弹。例如委托加工的产品包含专利技术,但定作人或委。

3.知识产权出资存在哪些风险

知识产权出资存在的风险:一、知识产权出资范围认识不全面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广义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均可以作为出资的形式。

因此,版权以有关权利、商标、专利、非专有技术、厂商名称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等都是可以利用的出资方式。另外,即使可出资的知识产权种类众多,也面临具体出资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

因为知识产权种类不同,价值也可能不同,市场应用价值也可能存在区别,这些都是需要认真考虑的,必须选择相对成熟的并有广阔市场前景或商业价值的知识产权种类出资。因此,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创建初期以知识产权出资为主,但可出资的范围是比较大的,未获得专利保护的非专有技术同样可以出资,不应仅仅局限在专利或商标方面。

否则,将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广泛性和价值性,降低出资成功的机会。 二、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法律风险对于技术出资方而言,应避免其存在任何知识产权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

如果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存在权属争议,将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 因此,可考虑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三、知识产权出资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风险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高新企业在技术出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 在评估过程中,忽视以下因素往往导致评估结果失误。

1、审核高新技术前期开发费用不实。 2、同类产品或技术的市场风险预测不准确,市场潜力和价值分析出现偏差。

3、后续开发费用投入预测失当。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四、知识产权出资比例的法律风险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出资的最高比例可达百分之七十,这说明法律鼓励以知识产权出资,但过高或过低的出资比例同样存在着法律风险。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出资比例。

五、知识产权有效期限制的法律风险以工业产权中的专利权和商标权出资都必须在其有效期内,如果超过期限,就属于出资瑕疵了,而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就无期限限制了,这也是需要引起重视的地方。 六、出资后知识产权转移的法律风险出资各方即使知识产权权属不存在争议,也同样面临者对技术拥有方转让知识产权的制约问题,因为这关系到资金出资方的风险利益,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可能不利于知识产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

控股一家企业对控股方来讲,不仅具有可以并表核算的会计意义更具有能掌握经营管理主动权的控制意义。 真正控股一家企业, 除了控股方投资比例占绝对优势外, 还必须由控股方担任董事长, 另外还有委派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提名权。

这样,就能更有效地贯彻实行企业董事会的决议和管理理念。对于投资控股一家高新技术企业, 更深一层的意义还在于控股股东能真正掌握所投资的那项高新技术, 防止高新技术被移花接木,偷梁换柱,给投资方造成巨大的投资损失。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

防止高新技术被擅自转让,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可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1、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在组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协议中列明高新技术投入前与投入后的所有权, 并列入投资各方关于所投的高新技术的保证与承诺,以法律来约束投资各方处理高新技术成果的行为,而且只有知识产权出资在办理转让手续手续后,才真正能够属于企业所有和控制。 相应的可在公司章程中列入投资“各方声明条款”:与该项高新技术有关的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生产流程、工艺及其他依据法律和惯例应当被合理地视为专有技术组成的技术秘密) 的所有权属于组建的公司独家所有,各方承诺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均不会提出相反意见”,并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

2、明确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限制各方对相关知识产权资料、技术秘密的使用和保密,如果不限定保密义务,不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将会导致各方可能发生任意使用、转让或泄露的风险。如果该高新技术被非法泄露,将严重影响到所设企业的商业存在价值和风险投资人的风险利益,因此,可考虑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合同章程中列入有关高新技术的保密义务和泄密处罚条款,并通过制定完善的企业商业秘密制度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3、通过技术员工股权激励的方式保护知识产权在股东利益的驱动下,科技人员带技术入股不仅有利于高新技术的运用, 还有利于高新技术专利权的保护, 同时使高新技术的后继发展也有了保障。如伊利集团就给予了核心技术骨干大量的股份期权,稳定了技术队伍和整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知识产权有什么弊端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弊端:

1、知识产权总体增加了整个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还是就是成为自由市场经济发展的阻力。削弱了市场调节的作用。

2、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来说,设立这个理念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创新,从而进一步促进装新的能力。但是以目前的知识产权情况看来,知识产权被过多的用来打击竞争对手,从而阻碍了创新力。

3、知识产权的垄断性可能会使权利人利用其对某一知识产品的垄断权限制其他人进入该领域,只有权利人一人可以,这个领域必然不存在竞争并且形成权利人对该领域的垄断。

但是总的来说,知识产权的保护肯定是利大于弊的,是顺应时代趋势的。

5.知识产权评估具有法律上的风险风险包括哪些

1、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主要有:商标法律风险、专利法律风险、商业秘密法律风险。

2、商标法律风险防范:您的企业在培育商业标识过程中,请注意及时进行商标注册,否则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相同的商业标识不构成侵权,以避免您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培育的商业标识轻松为他人所使用。您的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地名、产品通用名称等作为商标的文字。

商标的设计应当具有显著性特征且便于识别,臆造性文字是比较好的选择。同时您在申请注册商标或登记企业字号前,请务必注意对在先商标注册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进行充分检索,应充分注意避免权利冲突,切忌“傍名牌”。

否则极有可能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范围,企业不仅会遭受损失,还可能会面临权利人的索赔,或面临停止侵权特别是停止字号的使用。3、在专利权领域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申请不当方面的法律风险和未尽许可而使用的法律风险。

(1)专利申请策略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2)专利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 (3)专利侵权法律风险;4、商业秘密法律风险中最根本的就是商业秘密的泄露风险。企业应注意如下环节发生商业秘密泄密的法律风险: (1)核心人才的流动泄露商业秘密 (2)非法“卧底”导致商业秘密泄密 (3)发表学术论文带来商业秘密的泄密 (4)接待来访等原因泄露商业秘密 防范类似风险的方法是,企业建立完善的对外接待政策,注意在接受采访和参观过程中商业秘密的保护;组织的参观应避开核心的敏感区域;与来访者、参观者签订保密协议;不把最核心的秘密介绍给来访记者等。

6.企业的知识产权一般会遇到哪些风险,这些风险在哪可以查到呢

不少拟上市企业因专利等知识产权问题推迟上市甚至被迫放弃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

拟上市企业遇到的专利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1)专利信息披露不实拟上市企业应尽到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要求上市企业对自身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的取得、使用、价值等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

(2)专利侵权、权属不明等纠纷作为企业生产和销售的重要资产,知识产权纠纷特别是专利权的纠纷不仅会使企业负担较大的诉讼成本,影响其当期的财务状况,而且会使企业进一步发展或保持持续盈利的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而不确定即意味着企业对这些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一定的风险,这往往构成企业上市的”硬伤”。

7.各类型知识产权存在什么不稳定性

各类型知识产权本身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

调查发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权属的不稳定性和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并存。 知识产权权属的不稳定性主要存在于专利权与著作权中,目前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分别规定了职务发明和职务作品的概念,亦分别规定委托发明及委托创作中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在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权利人未实际获得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很容易使相关组织或个人对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产生争议,进而产生纠纷,影响知识产权的稳定性。

调查还发现,不同知识产权设定方面规定了不同的登记机关,如商标专用权出质的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专利权出质的登记机关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著作权出质的登记机关是国家版权局,植物新品种的出质登记机关是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等。如果出质人以两项以上的知识产权共同出质,则登记机关更为复杂。

同时,各登记机关所发布的登记程序、内容也不一致,登记期限和费用不尽相同,这种复杂的登记制度不仅加大了质权设立的成本,降低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登记的积极性,而且会造成审判难、执行难问题,最终导致知识产权的后续处置难以进行。 (二)法律状态的不稳定性梗阻了融资的效率。

知识产权都存在一定的保护期限,保护期内需向行政机关缴纳相关费用,否则会因为未缴纳费用而失去保护,如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每年缴纳一次年费;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届满可以续展,但需缴纳续展费用,所以,知识产权会因未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或授权期限届满而失效。 另外,法律规定的主体还可以以申请专利权无效、商标权撤销的方式对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提出异议,被异议的知识产权也可能因为他人的这些行为被宣告自始无效,这些不稳定因素制约了知识产权融资。

(三)价值的不稳定性压抑了担保功能的实现。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具备财产性权利属性,可以自由转让,而因其无形性,作为融资担保物时不能受债权人的控制和掌握,而权利人对其进行支配过程中实施的行为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的价值波动,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可能会影响其价值,而且专利被侵权,商标被丑化、淡化都将影响其价值,进而影响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物的担保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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